女性职工哺乳期保护政策的解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11:44:08 286 人看过

女职工哺乳期保护的内容如下:

1、女职工哺乳期劳动强度和禁忌劳动保护,根据法律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一岁以下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哺乳期禁忌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2、哺乳期间,女工每天有两次哺乳时间,每次半小时,两次可以一次使用,哺乳去路上的时间也算作工作时间;

3、禁止用人单位在一年的哺乳期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禁止要求女职工从事危重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在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职场女性其实所肩负的社会责任还是非常的多方面的,因为在国家以及社会经济建设的过程当中女职工的付出并不比男性职工少,但同时人类的繁衍也需要依靠于女性职工的。所以我国专门制定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条例,就是为了调动女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在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在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

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根据劳动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由本条例附录列示。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需要调整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的劳动,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合理安排怀孕女职工的休息时间,或者相应减少其劳动定额;经与女职工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六条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的产前检查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女职工哺乳(含人工喂养)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以下称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日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间女职工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时间作为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日增加1小时的哺乳时间。

第十条国家鼓励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每2年至少安排1次女职工进行妇女常见病检查,检查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执行本条例附录所列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执行本条例附录所列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第三条第三项、第四条第二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执行本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会、妇联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协助行政部门开展工作,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的职责分工,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处以罚款,或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女职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构成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主要是为了帮助那些女职工在工作的过程当中,因为自身的一些生理特点造成的困难,企业考虑到女职工的身体健康,应该对女职工进行一定的,安全卫生知识的培训,另外对于女性职工在某些特殊情形下等工作环境和强度都要适当调整的,特别是女性在整个三期之内的特殊劳动保护也很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8: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仲裁机构相关文章
  •  哺乳期女职工的法律保障
    针对女员工哺乳期规定的改写,用人单位应尊重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哺乳期女职工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包括安排1小时的哺乳时间,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也不得安排哺乳期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关注女职工的身体和心理健康,提供适当的休息和哺乳场所,确保其能够得到足够的休息和关爱。以下是针对女员工哺乳期规定的改写: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哺乳期女职工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具体来说,用人单位应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1小时的哺乳时间,不得因女职工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也不得安排哺乳期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关注女职工的身体和心理健康,提供适当的休息和哺乳场所,确保其能够得到足够的休息和关爱。 哺乳期女职工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哺乳期女职工在职场中面临着特殊的
    2023-08-24
    204人看过
  • 离婚对哺乳期女性有什么保护
    (一)这一规定只是在一定时期剥夺男方提出离婚请求的权利,即仅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以内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上述期间界满后,男方仍可依法行使其离婚请求权;(二)仅在离婚诉讼中男方提出离婚时发挥作用,所以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女方提出离婚,则不受这一规定的限制。一般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多出于某些特别紧迫的原因,如果法院不及时受理女方的离婚请求,更不利于妇女、胎儿及婴儿的身心健康;(三)在“确有必要时”时,人民法院有权决定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所谓“确有必要”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被理解为:男方有正当理由、女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或有重大的紧迫事由时。如女方与他人通奸怀孕,男方坚持要求离婚。但即使如此,法院在处理案件时,也应注意保护妇女、胎儿和婴儿的身心健康。一、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
    2023-03-07
    142人看过
  • 女性员工哺乳期的限制
    女职工哺乳时间的规定如下: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女职工哺乳期享受哪些待遇第一,用人单位对于女职工不得以其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由降低其工资待遇。第二,如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方可终止合同。第三,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第四,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法
    2023-07-05
    310人看过
  • 女性员工在哺乳期阶段的假期和薪酬政策是什么?
    关于哺乳假: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哺乳期间的工资按不低于生育津贴的60%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年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辞退怀孕的女职员要怎么赔偿一、辞退怀孕的女职员要怎么赔偿1、辞退怀孕的女职员要怎么赔偿,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具体如下:(1)若怀孕女职工存在法定过错,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2)若怀孕女职工不存在法定过错,则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二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二、公司哪几种
    2023-08-11
    138人看过
  • 孕期哺乳期女职工权利法律如何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五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哺乳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
    2023-06-14
    297人看过
  • 女职工劳动保护之三期-孕期产假哺乳期
    法律风险提示:女性是劳动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女性生理上的特殊性,其生理机能的变化会影响其劳动能力,因而有必要对女职工的三期进行保护,以维护女职工的劳动权益。所谓女职工的三期是指女性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劳动法》第61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止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第63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尽管《劳动法》已经对女职工的三期规定了保护制度,但实践中仍不乏用人单位以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或者哺乳期为由而将其辞退或降低基本工资的案例或者用人单位安排需要特殊保护的处于三期内的女职工从事禁忌工作而严重损害女职工的劳动权益和身
    2023-04-22
    195人看过
  •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孕期、产期、哺乳期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相关法条规定:第七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第九条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
    2023-04-22
    337人看过
  • 哺乳期女职工的工作特殊劳动保护是什么?
    女职工哺乳期的特殊劳动保护包括以下内容:不得安排哺乳期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不得安排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其他。哺乳期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关于哺乳期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如下:《劳动法合同》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
    2023-07-31
    88人看过
  • 劳动法解读:女职工经期的保护
    劳动法第六十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1)什么是高处作业、低温作业和冷水作业?《劳动部关于若干条文的说明》(1994/9/5)第六十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本条中的高处作业是指二级高处作业,即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5米以上(含5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低温作业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其工作地点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冷水作业是指在劳动生产过程中,操作人员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小于12℃的作业。(2)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是什么?《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1990/1/18)第四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1.食品冷冻库内及冷水等低温作业;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3.《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第Ⅱ级(含Ⅱ级)以上的作
    2023-06-09
    143人看过
  • 哺乳期法律政策
    女职工生育后,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哺乳期的前六个半月按照女职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放。如女职工六个半月哺乳假期满后,确有困难,要求继续请假为婴儿哺乳的,各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女职工的实际情况,哺乳假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再延长期间按以往每月实发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放。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若女职工生活困难,符合本市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助。对于在哺乳期的女职工,单位需给予其每天一小时的哺乳时间,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哺乳小时增加一小时。关于户口的法律规定由于各地户籍政策的不同,关于当事人在离婚后的户口问题,没有准确和细化的规定。当事人,应该根据自己的状况结合当地的户籍政策想办法。也就是说,从原则上讲双方在离婚后,户口在一个户口本上会有很多不便,当事人有权利选择分户或者将户口迁出。但是,这
    2023-07-01
    343人看过
  • 哺乳期离婚女方保护
    哺乳期离婚
    其实,处在哺乳期的,男方是不能提出离婚的,但是当女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是可以受理的。其次,当离婚时,当子女还在哺乳期的,子女的抚养权原则上由女方所有。另外,离婚时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但如果女方有特殊情况需要照顾的,可以适当多分。一、母乳期起诉离婚一定判给女方吗哺乳期为一年,属于不满两周岁的情况。在子女哺乳期内,任何一方提出离婚,抚养权原则上归女方所有,但特殊情况除外。这里所说的特殊情况是指母亲放弃抚养权,或有不能抚养子女的客观原因,如:患有严重的传染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完全没有抚养子女的经济能力等。二、宝宝还在哺乳期可以起诉离婚吗孩子还在哺乳期男方可以起诉离婚,但是男方必须要有特殊情况,否则法院依法不予受理男方的离婚申请,法院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是为了保护女方作为弱势方的利益。三、未满月的孩子可以离婚吗孩子未满
    2023-03-01
    276人看过
  • 哺乳期间妇女离婚对女性有哪些保护
    女性哺乳期间,男方是不能够单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这一点也是法律保护妇女儿童的措施,但哺乳期期间女方是可以提出离婚的,如果男方存在过错的,如:家暴,出轨,等,法院在判决上也是会最大程度的维护妇女儿童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旨在保护妇女、儿童身心健康,在一定条件下限制了男方提出离婚的请求权。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妇女和子女的正当利益的保护。一、不能离婚的情况有什么不能离婚的情况: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段时间法律是为了保护女性,也是为了保护孩子的权益,这叫禁诉期。但也有特殊情况,如果法院认为有必要接受男方的离婚请求,则不受此期限的限制。当然,这个时间段对女方没有限制,女方可以在这个时间段提出离婚。此外,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如果认为夫妻关系没有破裂,仍有和解的可能,那么双方就不能离婚,因为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二、离婚冷静期发现怀孕了如何处理对于离婚冷
    2023-03-05
    390人看过
  • 如何解决哺乳期女性员工的工作压力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有关法律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性哺乳期离婚每月给多少抚养费女性哺乳期离婚每月给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
    2023-07-14
    470人看过
  • 女职工哺乳期协议离职?
    一、女职工哺乳期协议离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是可以协议离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女职工在协议离职时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由于女职工离职是协议离职,不属于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范围,因此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条件(一)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2024-04-01
    199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机构是依法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机构。它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依据仲裁协议进行仲裁,对纠纷进行公正、公平、合理的解决。 仲裁机构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和高效性,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更多>

    #仲裁机构
    相关咨询
    • 女职工哺乳期有哪些保护, 女职工哺乳期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22
      女职工哺乳期有哪些保护,一、哺乳期内员工可以请两类特殊假期一类是哺乳时间: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另一类是哺乳假:产假期满,如有困难且工作上许可,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假期为6个半月。二、女职工哺乳期单位不能解除合同 1、《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
    • 女职工哺乳期的特殊劳动保护有规定吗,如何规定女职工的哺乳期内?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06
      女职工在哺乳期的保护是有相关规定的,劳动法明确规定女职工哺乳期的特殊劳动保护内容。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
    • 女职工哺乳期的特别劳动保护是什么,女职工哺乳期的特殊劳动有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4-28
      1、按照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2、按照法律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3、按照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
    • 哺乳期女性享有特殊保护措施
      福建在线咨询 2024-11-0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如果父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
    • 哺乳期的女职工应如何进行劳动保护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6条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劳动法》第63条的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劳动法》第29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