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的票据时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1 11:40:21 63 人看过

本票持票人对出票人的权利,适用2年的时效期间。本票是自付证券,出票人在持票人提示见票时,必须承担付款的责任,持票人未按照本票上规定的期限提示见票请求付款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在时效期间内对出票人有追索权。

一、银行本票的追索权是多长时间

银行本票的追索权为六个月,自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算。票据债务人不能够用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如果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那么票据债务人就可以以此理由对抗。

二、票据债务人对于票据债权人义务包括哪些

票据债务人对于票据债权人的义务:1、票据承兑人因承兑而应承担付款义务。2、本票出票人因出票而承担自己付款的义务。3、支票付款人在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是承担付款义务。4、汇票、本票、支票的背书人,汇票、支票的出票人、保证人,在票价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是的付款清偿义务。

三、票据欺诈行为包括哪些?

票据欺诈行为包括如下:

1、伪造、变造票据;

2、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

3、签发空头支票或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签名样式或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产;

4、发行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

5、汇票,本票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录,骗取财物;

6、冒用他人的票据,或故意使用过期或作废的票据,骗取财物的;

7、付款人与出票人、持票人恶意串通,实施前六项所列行为之一的。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至二十万元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五万至五十万元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至五十万元罚金或没收财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30日 18: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票据时效相关文章
  • 票据时效中断的情形
    票据时效的中断,我国法律对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进行了规定,票据权利在票据时效期限内不行使的,因时效届满而消灭。据此,中断票据时效的行为,是票据权利的保全行为之一。票据权利的时效中断方法,应适用我国有关规定,主要有: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履行债务、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债务等。除上述规定外,依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送达支付令,依破产法规定进行债权申报等行为,视同起诉或提出履行债务的请求,也属于票据时效的中断行为,产生票据权利保全的效力。一、转账支票的兑现流程具体是什么转账支票的兑现流程,具体如下:1、持票人直接向付款银行提示支票,即在获得转账支票后,必须向付款人金融机构提示支票。一旦提示了支票,付款人将从提示支票的发票人账户中向持票人支付支票上记录的金额;2、委托自己公司的往来银行兑现转账支票,银行将支票带到票据交换所进行交换,由银行处理。此时,当付款银行发票人存款余额不足时,该支票将成为
    2023-06-20
    307人看过
  • 票据时效与诉讼时效的区别
    票据时效和消灭时效是民事诉讼中常见的概念。它们之间的区别在于,经过并不一定导致权利人丧失实体上的权利,而消灭时效的经过则导致其请求权或其实体权的丧失。对于票据时效,法院可以主动适用,以维护金融秩序。而对于消灭时效,则需要义务方同意履行已过时效的债务,或行使时效已过的抗辩权,法院不应中立。因此,票据时效可以排除于消灭时效。
    2024-01-05
    443人看过
  • 票据行为无效票据是否有效吗?票据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一、票据行为无效票据是否有效吗?票据行为无效并不一定会造成票据无效。例如票据出票人依法出具票据,票据持有人背书转让票据,背书转让票据无效的,不会造成票据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八条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第九条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本法的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二、票据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票据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有:1.形式要件欠缺的票据行为,该行为本身无效,且行为人享有对抗一切票据权利人的票据权利。票据行为因欠缺形式要件而无效时,不能适用票据行为独立的原则,该票据行为不仅本身无效,而且可以对抗一切票据权利人。2.欠缺实质要件的票据行为,其行为本身无效,善意的票据权利人依法仍对行为人享有票据权利。欠缺实质要件的票据行为,其后手
    2023-06-06
    331人看过
  • 票据无效和票据变造如何判断
    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依照票据法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因此,法律禁止对票据金额作任何变动,对票据金额进行任何更改的结果都将导致票据无效。本案中,票据金额曾经被更改,票据已经无效,丙不再享有票据权利,当然也无权向甲请求支付票据款。第二种意见认为,应适用票据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认定乙更改票据金额的行为属于票据变造,甲在票据金额变造之前签章,应当对原记载事项负责,故丙可以请求甲支付5000元而不是50000元票据款。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票据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依照《支付结算办法》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所谓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
    2023-05-31
    373人看过
  • 票据的时效性问题探究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关于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问题案例:A为出票人,B为收款人,B将票据背书转让给C,后C又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D。当D持该票据向付款人要求付款时被拒。后D于4月1日向法院起诉,法院于5月10日判决要求C付款,C于15日付清该款项。7月20日,C向B行使再追索权,被B以超过诉讼时效拒绝。那么该案例中,C的再追索权是否超过时效呢票据时效,又称票据权利时效或票据权利消灭时效,是指当票据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付款请求权或追索权(含再追索权)时,票据义务
    2023-07-07
    134人看过
  • 票据权利的时效适应性
    有学者在论述票据时效制度的时候,同时论及了票据权利保全时效,认为票据时效与票据权利保全时效是票据法规定的两种不同的时效制度,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与票据权利保全时效相对应,其将票据时效称为票据权利行使时效,二者同为消灭时效。从作者给票据权利保全时效下的定义看,其是将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间内履行一定的保全手续作为定义的核心,期间届满持票人未履行保全手续的后果是消灭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对这种观点,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首先,作者将票据权利的行使与票据权利的保全截然对立起来的观点是否妥当有待进一步商榷。根据学者论述,票据权利的保全行为大都又是票据权利的行使行为,所以一般的票据法都将二者相提并论,一并进行规定。如我国《票据法》第16条规定:“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票据权利,或者保全票据权利,应当在票据当事人的营业场所和营业时间内进行,票据当事人无营业场所的,应当在其住所进行。”《日内瓦统
    2023-05-31
    213人看过
  • 票据及涉外票据
    涉外票据
    十二世纪地中海贸易的繁荣及封建城邦之间货币的差异,在意大利催生了近代意义的票据-兑换证书。在许多国家并没有票据这样一个上位的概念,其含义需依各国国内法的具体情况而定。比如,德国和日本法中票据只包括汇票和本票,不包括支票;英国和美国甚至无票据这一概念,仅对汇票、本票和支票统一立法或单独立法;但一般都认为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三种形式。我国则一直沿用票据的概念,认为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票据是有价证券中的设权证券,具有要式性、无因性、文义性等特征。广义上讲,因票据的发行、使用而产生的票据当事人及票据关系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都属于票据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按其性质理论上可以分为票据关系、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和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三种类型。那么如何界定涉外票据法律关系呢?一般认为凡票据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产生该票据法律关系的法律行为或事实涉外均成立涉外票据法律关系。但我国《票据法》第95条规定,涉
    2023-04-24
    181人看过
  • 如何区分票据无效和票据变造
    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依照票据法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因此,法律禁止对票据金额作任何变动,对票据金额进行任何更改的结果都将导致票据无效。本案中,票据金额曾经被更改,票据已经无效,丙不再享有票据权利,当然也无权向甲请求支付票据款。第二种意见认为,应适用票据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认定乙更改票据金额的行为属于票据变造,甲在票据金额变造之前签章,应当对原记载事项负责,故丙可以请求甲支付5000元而不是50000元票据款。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票据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依照《支付结算办法》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所谓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
    2023-04-30
    393人看过
  • 票据时效有哪些特点
    1.票据时效均为短期时效。各国票据法对时效的规定不尽相同,大致可以归入两类,均一主义和差等主义(注:本文仅以德国法系和法国法系为视角,英美法系对票据时效没有特别规定,票据时效只是适用民法上的一般规定。)。均一主义不分债务人的种类,无论是主债务人还是次债务人(注:在票据法理论中,主债务人既汇票中的承兑人、本票中的出票人;汇票和本票的保证人、背书人、支票的出票人、背书人等均为次债务人。),均适用同一时效,例如法国、意大利、葡萄牙等国商法的规定。第二类是差等主义,即对票据主债务人和次债务人分别适用长短不一的时效。日内瓦国际统一票据法及日本票据法均采此例,我国票据法的时效制度也可以归入差等主义之列。上述两种立法例虽各有其独特之处,但共同的是,相对于其民法上的时效而言,票据法上的时效均为短期时效。就我国台湾地区而言,依民事权利性质的不同,其民法规定的时效期间为15年、5年和2年三个等级,而其《票据法
    2023-05-31
    243人看过
  • 超过票据时效怎么办?
    超过票据时效的持票人应当向谁请求返还利益?合法的持票人依法享有票据权利。票据权利包括请求票据付款人支付票款的付款请求权和在票据到期得不到支付时向其他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逾期利息及追索费用的追索权。根据我国现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示付款。支票的持票人应自出票之日起10天内提示付款;银行汇票的持票人应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提示付款;银行承兑汇票或其他远期商业汇票应自汇票到期之日起10天内提示付款;银行本票应自出票之日起2个月内提示付款。当持票人提示付款不获支付或提示承兑遭到拒绝,或发生其他法定原因无法行使付款请求权时,持票人可以向票据上的其他债务人追索。持票人行使追索权也应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我国《票据法》第17条规定,汇票、本票持票人对出票人或承兑人的权利应自出票日或票据到期日起两年内行使;支票持票人对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持票
    2023-06-06
    160人看过
  • 持票人对票据出票人权利的时效期限是多久
    依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如果是支票的,自出票日起六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七条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票据承兑的规则有哪些1.对票据承兑人的要求作为票据承兑人在接受承兑后,必须遵循汇票上的付款要求,不能附加任何条件,不能改变承兑日期,因为汇票上所记载的事项,都是由商品交易双方协商达成,具有法律效力,不可随意变更。而且,在接受承兑后,还须在汇票正面证明。“同意按汇票要求到期支付票款”的字样,注明承兑
    2023-04-17
    299人看过
  • 何为有效票据?
    构成有效票据应具备如下条件:1、票据行为人应具有票据权利能力和票据行为能力;2、票据上记载事项必须完整,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有:表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的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等;3、票据必须交付。票据行为人在实施票据行为后,必须将票据交付持票人票据行为方能最终成立。什么是有效票据有效票据是指正确填写付款单位、填制日期、经销业务内容、金额大小写等,并有收款单位收款章或发票专用章的票据。根据我国《民法典》和《票据法》的有关规定,构成有效票据应具备如下条件:1、票据行为人应具有票据权利能力和票据行为能力;2、票据上记载事项必须完整。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有:表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的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等;3、票据必须交付。票据行为人在实施票据行为后,必须将票据交付持票人票据行为方能最终成立。《票据法》第二
    2023-07-23
    134人看过
  • 票据法的票据关系包括
    票据法规定了票据的种类、出票人的行为和记载事项、背书制度以及汇票的承兑制度。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出票人必须按照规定的事项和方式制作票据并交付。记载事项包括文字、委托、金额、付款人和收款人名称、日期、签章以及付款地和出票地。背书制度包括转让、委托收款和质押背书。承兑制度适用于汇票,是指在汇票上记载事项表示愿意支付汇票金额的行为。 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出票人按照票据法规定的记载事项和方式作成票据并交付的一种票据行为。必须记载事项包括票据文字、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以及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背书制度包括转让背书、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承兑制度是汇票特有的行为,适用于汇票,承兑是指汇票的付款入按照票据法的规定,在汇票上记载一定的事项,以表示愿意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票据法中的票据关系及其法律效力 票据法中的票据关
    2024-01-05
    474人看过
  • 票据时效期间的适用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17条规定,我国票据时效的期间分为三种:3个月的期间、6个月的期间、2年的期间。这三种期间,分别适用于不同的票据权利。1、期间为3个月的票据时效,仅适用于再追索权持票人对其前手的再追索权,应当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内行使。再追索权,是经其他票据权利人追索而清偿了票据债务的票据债务人,取得票据后得行使的向其前手再为追索的权利。2、期间6个月的票据时效,适用以下二种对象(1)支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权利。支票是委托证券,出票人对持票人承担保证从付款人处获得付款的责任,自己并不向持票人负担支付票面金额的义务,因此,持票人对出票人无付款请求权。在支票不获付款时,持票人对出票人有追索权。《票据法》第17条第1款第2项所指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为追索权,时效期间为出票日起6个月。支票的付款期限很短,持票人在很短的付款期限内不获付款时,应当尽快行使追索权,使支票关
    2023-06-06
    325人看过
换一批
#票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票据时效是指持票人可以有效地进行票据权利的行使的期间。广义票据时效相应地应包括行使票据权利的时效和保全票据权利的时效。 经过一定的期间不行使票据权利或不保全票据权利,票据权利人对特定票据债务人不能有效地行使相应的请求权,票据义务人当然得拒绝... 更多>

    #票据时效
    相关咨询
    • 票据时效期间的计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3
      《票据法》第17条规定,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正确理解该条中的“自票据到期日起”、“自出票日起”
    • 票据时效和民法时效的区别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5
      在时效的性质上,票据时效与我国民法通则中的相对消灭时效相类似,但在三个方面有明显区别: 1、法律依据不同。 (1)民法中的消灭时效依据民法通则,民法为一般法。 (2)票据时效依据票据法,票据法为民事特别法。所以,票据时效是一种特别法规定的消灭时效。应注意的是,票据时效仅是票据上权利的消灭时效,而非票据法上权利的消灭时效,票据法仅规定了票据上权利的时效,没有特别规定票据法上其他权利的消灭时效,例如利
    • 票据的种类有哪些,哪些票据属于票据?哪些票据属于票据的范围呢?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09
      广义上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国库券、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狭义上的票据则仅指《票据法》上规定的票据。狭义的票据仅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有价证券,即出票人根据票据法签发的,由自己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在我国,票据即汇票、支票及本票的统称。票据一般是指商业上由出票人签发,无条件约定自己或要求他人支付一定金额,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持有
    • 票据时效的意义有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3
      票据时效,是指票据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其票据权利,该权利即行消灭的法律制度。票据权利属于债权,因此,有适用时效之必要。又因票据贵在流通,其权利的行使和实现以迅速为宜,为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票据权利,票据法规定的时效期间,短于民法上的一般时效。
    • 票据有效期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03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票据的提示付款期如下: 1.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是自出票日起一个月; 2.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是汇票到期日起十天; 3.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4.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但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至于你说的“有效期”,票据法规上并没有这种说法。票据上的时效只有付款期限、提示付款期、票据权利时效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