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中刑期的起始日期应该如何表述?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9 11:22:15 192 人看过

要确定刑事起止时间,首先要确定判决书中的刑罚类型。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拘留的,拘留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判决管制的,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但判决执行前先拘留的,拘留一日折抵刑期二日。一般来说,刑期的起止时间会写在判决书中。

被留置人的留置期限折抵刑期表述正确的是

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可以被留置时间折抵的刑种包括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两种主刑不存在折抵刑期的问题。由于无期徒刑无刑期可言,因此判决执行前被留置或者逮捕的时间不折抵刑期。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留置时间不能与之相折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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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8日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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