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辩护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1 15:11:19 118 人看过

一、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贵州XX律师事务所接受王某的委托,经其同意,指派我作为辩护人,出席法庭参加王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诉讼活动。在询问当事人,查阅案件资料,认真分析本案事实和定性依的基础上,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评议时参考,请予以采纳。

一、关于起诉书认定的淫秽视频的数量和点击数问题。

1、起诉书认定被告人王某传播3314部淫秽视频不能立。

根据公安部、新闻出版署《关于鉴定淫秽录像带、淫秽图片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办理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案件中,对查获的录像带、图片、扑克、手抄本等,需审查认定是否为淫秽物品的,国内出版单位正式出版发行的录像带、图片等出版物由省级以上新闻出版管理部门、音像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鉴定;其他由地、市以上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负责鉴定。”、第二条:“鉴定机关进行鉴定工作时,应当指定三名具有专业知识,熟悉鉴定标准,办事公正,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的同志负责审查鉴定。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参加。”的规定,以及《公安部对的批复》(公复字[1998]8号)的规定,虽然《远程勘验笔录》(黔东南州公(网安)勘[2009]53号)勘验结果为共有淫秽视频文件3314个,但该笔录在形式上不是法定的淫秽物品鉴定结论。勘验人员不是公安局治安部门的人员,不是三穗县公安局下文确认的合法鉴定人员。通过合法鉴定得出鉴定结论的淫秽视频是128部,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及认定事实的规定,只能认定被告人传播淫秽视频128部。

2、起诉书认定“网站点数达3071056次”不能作为量刑的依据。首先起诉书认定的是网站点数,而不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其次,经依法鉴定,能作为认定淫秽视频文件的只有128部,被告在法庭上也多次强调有一部份是人体艺术,而不是淫秽视频。3071056次的点击数是对整个网站的统计,而不是对128部视频文件的统计,在无法分清那些是点击128部视频,那些是点击网站其他内容的情况下,根据疑罪从无的刑法原则,本案不应将“网站点数达3071056次”作为量刑的依法。

二、被告人王某主观上没有以牟利为目的的故意。

1、在公诉人出示的王某的多次供述中,他都陈述是“原来是做了自己看的,后来几个朋友都想看,我就把这个网站放到网上去了。”,在庭审中,他也陈述是观看娱乐用,没有牟利赚钱的想法。

2、弹窗广告不能认定为牟利。在庭审中,被告人陈述弹窗广告是广告联盟主动联系他,并给了弹窗广告的代码复制账号,出于好奇才复制到他的网站上去的,广告所得也仅是为了能作为网站的维护费用,不存在牟利。从网站点击数与广告费的对比来看,如果是牟利的话,如此多的网站点击数量肯定不只区区200多元钱,进一步说明他没有牟利的目的。

3、根据被告人在法庭上的陈述,他的家庭条件较好,吃、住都在家里,他有包括原从浙江打工回来挣得的钱,有当协管员的工资,有给别人打字和设计图片的收入,日常个人开支不愁,从客观上排除了通过该网站牟利赚钱供他日常开支使用的想法。

4、观看电影不收取费用,网站不实行会员制,不需要注册成会员,本身没有联系商家到网站上打广告和挂自制的其他广告收取费用,以前也没有在网上推销商品或服务,没有在网上或者他们媒体上做广告,因此,可以排除被告人利用淫秽视频增加网上点击数量牟取利益的动机。

5、熊某也做同类型的网站,传播有差不多数量的淫秽视频,挂有弹窗广告并实际得到了弹出广告费用,在他的笔录中还清楚地表明:“建这个网站只是为了挣几块零花钱,……,我就想在网上挣点钱让她看看”,在此情形下,三穗县公安局、三穗县检察院都认为熊某是涉嫌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色情物品犯罪,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根据相关法律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规定,转为治安处罚。也就是说认定熊某犯的是传播淫秽物品罪而非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根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侦查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既已认定熊某不牟利,则同样地,被告人王某也应认定为不牟利。否则,无法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综上所述,被告人王某主观上没有牟利的故意,不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三、被告人认罪态度好,系初犯、偶犯。村、社区和有关单位也证明他平时表现良好,工作认真勤奋。鉴于此,被告人有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为此,建议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对被告人定罪并从轻处罚,给被告人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我的辩护意见完毕!以上辩护意见,请法庭重视并采纳。

辩护人:贵州XX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X德

二0一0年十一月九日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9日 15: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管制相关文章
  • 传播淫秽物品罪与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界限
    两罪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传播淫秽罪在主观上没有以牟利为目的。而后罪必须以牟利为目的。前罪作为一个新罪名而独立存在,其实际意义在于弥补后一罪在主观上限制过于严格的不足。使传播淫秽物品犯罪不论主观是否存在以牟利为目的,都将受到刑罚的处罚。一、传播淫秽物品的传播行为如何认定传播,即广泛散布。应该注意本罪的“传播”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传播”在具体方式上有所不同。如出租、有偿放映等以换取一定对价为目的的使用行为不是本罪的“传播”。本罪的传播方式包括播放、出借、运输、携带、展览、发表等。1、播放行为,一般是指对音像型淫秽物品的传播。由于本条第二款将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行为独立成罪,因而这里所指的“播放”限于非组织性的播放行为。2、出借行为,即指出租人转移淫秽物品的占有,由借用人在一定时期内使用该淫秽物品的行为。必须是不以牟利为目的,行为人也不具有获取对价的目的。3、运输行为,即指用交
    2023-02-28
    288人看过
  •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怎么处罚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单位犯本节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一、强迫卖淫的刑事处罚《刑法》规定与卖淫相关的罪名如下: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协助组织卖淫罪】为组织卖淫的人
    2023-04-05
    459人看过
  • 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是什么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等,不以牟利为目的的行为,且情节严重,就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要件到底有哪些?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该怎样认定一、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要件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本罪的对象包括各种淫秽物品,如各种淫秽的书刊、报纸、画片、影片、录像带、录音带、淫秽玩具、娱乐用品以及印刷、雕刻有淫秽文字、图案的生活用品等等。传播方式既可以是直接传播赤裸裸的淫秽物品,也可以改头换面,在艺术品中故意加入淫秽情节,或者在小说中故意加入淫秽描写等。(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
    2023-03-02
    160人看过
  •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例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例分析被告人杨守成,男,一九七○年九月十一日生,汉族,农民,初中肄业,住本县城关镇北关村六组,因涉嫌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于一九九八年三月十二日被镇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三月二十五日被取保候审,现在家。镇平县人民检察院于一九九八年五月十八日以被告人杨守成犯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一九九八年六月五日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镇平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李云清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守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镇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一九九八年二月至三月上旬,镇平“超霸影视城”录像厅放映员杨守成先后多次播放“男人的性外遇”淫秽影碟,其行为已构成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请求依法判处。被告人杨守成对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经审理查明,一九九八年二月底至三月上旬,被告人杨守成在担任“超霸影视城”
    2023-04-13
    198人看过
  •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刑罚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指的是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通过声讯台传播语音信息的,根据具体实施的行为,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论处。1、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达三十人以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2、以牟利为目的,网站建立者、直接负责的管理者明知他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是淫秽电子信息,允许或者放任他人在自己所有、管理的网站或者网页上发布,成立犯罪的,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3、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是淫秽网站,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代收费等服务,并收取服务费,成立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4、明知是淫
    2023-04-25
    131人看过
  • 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内容含有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十个以上的 (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五十
    2023-03-17
    158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管制
    词条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管制
    相关咨询
    •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20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传播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辩护词有几部分组成?
      台湾在线咨询 2021-04-18
      传播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辩护词有由前言、辩护理由、结束语三部分组成。1、前言(主要三项内容:一是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二是讲辩护人在出庭前进行了哪些工作;三是讲辩护人对全案的基本看法。)2、辩护理由(是辩护词的核心内容。是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所要阐明的主旨,应该从被告人的行为事实出发,对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应该予以减轻甚至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意见和根据。因此,通常是要围绕是否
    • 传播淫秽物品罪辩护词是怎样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18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律师肖广盟受被告人王某母亲张某委托并经被告人本人同意,担任其辩护人。根据本案案卷材料和庭审情况发表以下辩护意见,望法庭予以采纳。 一、恋足吧论坛不属于被告人王某所有、管理或使用 1、恋足吧论坛属于刘某所有 刘某称该论坛是应王某的要求建立的,是其在推卸责任,与事实不符。事实情况是,刘某为提高其所有的济南吧的点击量并开辟新的广告发布载体,而向王某征求建议。王某此时的身份是刘某所
    •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如何处罚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27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怎么处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或者。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
    •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怎么处罚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02
      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