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并购存在哪些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4 22:21:06 58 人看过

1、收购方对标的企业缺少全面的尽职调查,急于求成,没有真实了解标的企业出售原因、企业经营现状、财务数据、市场评价、技术缺陷等信息。对此,给出的建议是加强与标的企业管理团队、股东的正面接触和沟通,聘请外部并购顾问和专业中介,对标的企业的股东结构、潜在负债、经营成本、现有技术、是否遭受司法诉讼等方面做进一步的调查和深度分析。

2、对标的企业投资价值没有切实研究,过于看重标的企业现有的销售渠道、知识产权、商誉等,无法给予标的企业一个合理的估值,不少中企海外并购溢价过高,导致不必要的浪费和资产流失。相关建议是借助专业的会计事务所、国际投行、标的国律师事务所进行全方位的尽职调查和定性、定量分析。

3、并购方案设计不严谨,缺少对标的国法律、税务、投资、股权、文化、消费市场、劳工保护等方面的研究,对后续并购整合可能遇到的各种困难估计不足,甚至是埋藏并购失败的隐患。相关建议是科学地配备并购团队小组成员,结合外部并购顾问,基于并购双方完整的尽调报告,充分利用好手上资源,针对性制定并购方案。

4、融资方案不确定性,对国家对外投资和货币政策没有吃透,未能提前确定并购融资款项,带来并购交易的不确定性或竞标情况下的被动状态。相关建议是在正式与标的企业签署并购意向书前,即着手准备并购融资事项,就其可能的并购交易金额,根据自身资金状况,与国内外银行、资本公司密切合作,提前做好并购款项安排。

5、未能认真研究标的企业文化,海外并购成功与否,很大程序上取决于并购整合,其中非常重要的一条就是企业文化方面的整合,交易金额绝非是并购最终成功结果的决定因素。相关建议是在并购谈判阶段,提前了解标的企业的发展历史、经营环境、人力资源现状、标的国民族宗教、社区文化、品牌荣誉等信息,并在交购整体方案中对交割后的整合计划加以明确,同时对并购将带来的诸多益处正面宣传。

6、除了文化,中企海外并购的政治风险也不可小觑,收购方对标的国关于反垄断和国家安全为理由的调查缺乏应对措施,例如安邦保险集团放弃140亿美元竞购美国酒店集团喜达屋、华润集团子公司收购仙童半导体公司遭拒、中联重科被迫放弃收购特雷克斯公司等,都遭受到严重的政治干扰。相关建议是加强收购方在企业独立性上的表述,主动与标的国监管部门沟通,表明并购动机和发展战略,列明整合计划及部署,也可以考虑采取其他的灵活措施(巧借SPV、分批收购、联合收购等),或是谈判进行到必要时机,请政府层面适当解释。

不管是中国企业来说,还是对于国外企业来说,海外并购风险何在?都需要从上述的几个方面入手去考虑,当然,对于不同的国家来说,因为政策和相关规定的不同,因此,在需要承担的风险、需要面对的问题方面,也会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一、国有企业并购中存在的问题

国企并购是已经成为国企扩展业务,实现增值的重要手段,然而,国企并购的效果却并不尽如人意,据调查,半数以上的国企并购后并没有实现预期的效益,总结起来,造成国企并购效益不高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

1、产权不清晰

产权不清晰是阻碍国有企业并购的重要因素,一方面,国有企业的产权不清晰会成为并购的障碍,是并购难以完成,另一方面,也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众所周知,我国的国有企业的产权所有人是一个集合概念,及全体人民,由于这样的产权结构缺少可操作性,政府就成为了国有资产的代理人,享有实际的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在实践中,由于政府级别的划分,企业的控制权与索取权也按行政区划被分割,对盈利的企业,地方政府为了维护其自身的利益,不愿意丧失企业的控制权,想尽一切办法阻止企业的并购;另一方面,对于不能盈利的企业,私人企业通过贿赂手段促使政府官员用权力寻租的方式降低国有资产的估值,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2、中介机构发育不健全

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中介机构在企业并购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比如资产评估、寻找交易对象等,在国外,中介职能主要由投资银行、资产评估机构、会计所、律所来担当;中介机构的存在大大降低了并购过程中的交易成本,增大了并购的效益,可谓是资产界的红娘.然而,由于一定的历史因素,我国奇缺有质量的中介机构,由于司法环境问题,律师从业人员相对较少;而注册会计师由于其资格获取难度较高,考试周期较长,就是的注册会计师队伍同样面临人手不足的困境;没有好的法律援助,没有可靠的资产评估导致了我国国企并购交易成本大大提升.另外,投资银行的缺失也是中介不足的重要因素.

3、法律规范不完善、法制不健全

我国企业并购起步较晚,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并不健全,不能满足现有的社会需求,尽管我国已经制订了《公司企业法》和《破产法》,但由于我国国有企业的特殊形态,相关抽象的法律执行力明显不足.或者执行成本太高.

4、政府行为不规范--主题错位误区

虽然企业的并购是一种市场行为,但政府的宏观指导作用不能忽视,首先,市场本身就有盲目性,需要政府站在高处进行有效的协调,另一方面,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的代理人,也有义务在国有资产并购中发挥宏观指导作用,保持国有资产的价值,以维护资产所有人的利益最大化.然而,现实中政府在其产并购中不够规范,对资产的并购太过随意.政府为了追求政绩,大搞“拉郎配”,不注重市场行情的分析.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04: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律师事务所相关文章
  • 上市公司在进行海外并购时,应注意的问题
    1、必须做好兼并后整合计划和准备:收购后整合必须是系统的,严谨地通过计划来完成,而绝不可能通过随意的或收购方企业的意志便能完成。企业必须做好准备,在对被收购企业内外部情况十分了解的情况下制定出明晰的整合计划。2、整体有效的管理和协调至关重要:由于整合涉及的所有利益相关者,企业内部所有的部门业务和员工,必须自上而下在企业管理层直接领导下来强有力地推进和完成,特别注意要按照既定的时间表和计划来完成。我们建设企业应设立专门的项目中心领导和协调各业务和职能部门的整合工作,对整合工作的效率和有效性能有所保证。3、整合涉及到的规模和影响巨大,管理层少数人能推进和完成,企业应充分与公司员工和各级管理人员沟通,特别是被收购方人员,以求达到共识和得到他们的充分理解和支持。事实上中国企业进行跨国收购,一样也存在着本土化管理的问题,必须积极挑选、提拔和招募当地优秀的人才来进行管理,而非依靠输出人才,尤其是中国本
    2023-08-17
    458人看过
  • 并购中存在的政策问题是什么?
    并购中存在的政策障碍有:1、在国务院转变政府职能的背景下,行政管制仍然过多;2、对于很多企业来说,推动并购的动力还是不强;3、民营企业仍存在各种隐性行业的准入门槛;4、财政支持仍不到位;5、企业推进并购的成本相当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并购过程存在的风险点1、信息不对称引发的法律风险,指交易双方在并购前隐瞒一些不利因素,待并购完成后给对方或目标公司造成不利后果。现实中比较多的是被收购一方隐瞒一些影响交易谈判和价格的不利信息,比如对外担保、对外债务、应收账款实际无法收回等,等完成并购后,给目标公司埋下巨大潜伏债务,使得并购公司代价惨重。2、违反法律规定的法律风险,这突出的表现在信息披露、强制收购、程序合法、一致行动等方面导致收购失败。3、
    2023-07-03
    458人看过
  • 我国企业海外并购上市公司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如何与目标公司进行初步接触确定拟收购的目标公司之后,收购方往往需要在两种与目标公司接触的方式中做出选择:即与目标公司主动接触以争取管理层对收购方案的支持,还是直接启动全面要约收购。前者有可能最终失败,最后不得不发起敌意收购,而且事先接触反而会给目标公司提供了准备防范的时间,同时也可能发生消息泄露影响股价,增加收购成本。后者可能面临目标公司采取前文所述的反敌意收购措施,此外,因为没有目标公司的配合,后者也很难给收购方提供充分的尽职调查的机会。2、收购前是否进行小额增持有些收购方在与目标公司接触或公布收购意向前,会在二级股票市场收购一些目标公司股票。这样做法的优势是收购方可以在市场不知晓其收购计划的情况下以较低成本取得一些股票,而且增加其他竞争者收购目标公司的难度,即利用手中股票赋予的投票权反对竞争者的收购计划。各国法律都会要求收购方在取得目标公司股权一定比例时满足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比如
    2023-03-30
    280人看过
  • 我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没有类似美国《外国投资与国家安全法》的法律,但己经初步建立了对外资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2008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第31条规定: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除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这是我国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要对外资参与经营者集中进行国家安全审查,在我国利用外资方面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但该条款过于简单,抽象,只是宣示性的规定,并没有建立起一套具有操作性的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对国家安全的含义、影响国家安全的因素和领域、国家安全审查的程序、国家安全审查的机构等重要内容都没有进行规定。因此,尽快完善我国外资并购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防范外资并购引入的国家安全问题己迫在眉睫。
    2023-06-05
    228人看过
  • 海外并购风险何在?
    1、政治风险如果两国在经济上是合作伙伴与互利共赢关系,东道国就会对中国企业到其境内投资持欢迎态度;如果两国在经济上是竞争甚至是敌对关系,东道国便有可能对中国企业的投资行为百般阻挠和刁难。为了保障本国经济的发展以及国家安全,有些国家对于外资常常采取戒备的态度,如规定本国资源类企业不能被外国的国有企业收购,即使允许收购的,也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和审批等。因此,进行海外并购,需要清楚地了解一些国家的敏感领域,比如能源、金融、先进技术,特别是军民两用的技术和基础设施等。2、法律风险各国针对外商投资的法律、审查制度、监管制度差别很大。例如,每个国家都有反托拉斯法,虽然内容大同小异,但在审查程序上差别很大。若这方面处理不当,就会导致谈判成本升高、交易时间拉长,最终可能导致并购谈判失败。海外并购还面临国际法律法规的适应问题。包括东道国关于外商投资的法律规范以及国际商务行为需要遵守的法律规范。由于对当地法律的
    2023-06-26
    315人看过
  • 关于外资在华并购的几个问题
    摘要: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和投资环境的优化,我国外资并购日趋活跃,呈现出并购行业选择性、并购对象特殊性、并购形式多样性的发展特点和趋势。外资并购对我国经济发展既有积极影响,也有消极影响。针对外资并购中暴露出的问题,我国应加强相关政策和法律制度的研究和建设。关键词:外资并购、特点、问题、法律对策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经济普遍进入调整期,发展速度放缓,我国经济发展可谓独树一帜,保持快速增长。稳定的政局、巨大的市场和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了大量国际资本来华落户。纵观外资在华投资,虽然新项目或新企业的“绿地投资”仍占据外资主体,但并购投资悄然升温已是不争的事实。特别是近年来,随着中国履行入世承诺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外资并购的环境越来越宽松。越来越多的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商人)对并购投资持乐观态度。并购规模越来越大,对中国经济的影响也越来越广泛和深入。跟踪和把握外资并购的新形
    2023-05-07
    234人看过
  • 外资在华并购问答
    外商投资企业
    问:在中国,外资并购由哪个部门负责审批:外资并购的审批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简称“省级审批机关”)问:外资并购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问:哪些机构负责外资并购的外汇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机构依法是外资并购的外汇管理机构,行政法规和规章,合并后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属于商务部审批的特定类型或者行业的,省级审批机关应当将申请文件报商务部审批,由商务部依法决定是否批准
    2023-05-07
    327人看过
  • 网络购物纠纷起诉存在哪些问题
    一、网络购物纠纷起诉存在哪些问题?一是被告确定难。网络购物纠纷案件的买、卖双方是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交易,目前的网络购物平台监管不完备,对卖方真实身份信息的披露程度也不一致,消费者很难提供符合立案标准的准确的被起诉人信息,往往要通过咨询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查询IP地址、查询银行账户所有者等其他途径查找,即使查询到有关信息,其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营业地往往也和网站注册信息不一致,给消费者起诉造成一定困难。二是有效送达难。在网络购物经营者的真实身份难以确定的情况下,确定其住所地更为困难;实践中,买方往往选择己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而网络购物的经营者通常都在异地,导致法院直接送达难,通过司法专邮等方式送达往往不是经营者本人签收,有效送达率低。三是确定管辖难。与传统买卖合同纠纷中依据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权不同,网络购物中有许多是虚拟产品,即使涉及实物的交付,也存在买家包邮和买家支付邮费等不同情况,
    2023-04-15
    171人看过
  • 外资并购中的税收问题?
    税收利益也许并不构成企业并购的直接动因,管理或战略的需要在很多时候首先驱动企业并购重组,但企业并购重组却必然涉及税务管理。并购涉及的税收问题比较复杂。一般而言,资产转让和股权转让的所得项征收所得税,出售机器设备须征收增值税,出售不动产或转让土地使用权和专利、产权、商誉以及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须征收营业税,转让股份须征收印花税,该税收由转让双方承担。购买土地使用权和不动产则需在3%到5%的范围内缴纳契税。采用股权并购方式的税收成本远低于资产并购方式,但资产式并购的优势在于能避免债务陷阱,降低并购中的不确定因素。另外,涉及到转让外商投资企业中境外投资方公司的股权是不需要缴纳中国税的。
    2023-06-09
    200人看过
  • 外资并购中反垄断问题
    出于保护本国产业结构和产业安全、维护国家利益等方面的需要,各国对准许外资进入的产业领域均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副所长梅君博士后认为,我国目前应当尽快制定反垄断法和防止不正当交易法,约束外商的不正当并购行为。由于外资所收购的一般均为在相应的产业和市场中占有相当比重的大、中型企业,外商收购时不可避免的产生产业垄断问题,不少集中了中国优势行业、优质资产和优秀人才的上市公司,其股权相对分散,外商收购时多数情况下无须绝对多数便可获得该等上市公司的控股权,所以由此引起的垄断问题应引起充分注意。
    2023-06-09
    98人看过
  • 电视购物存在问题
    1.商品价格传统商业的加价率一般为10%~30%,而电视购物的加价率一般为20%~60%。有时电视直销商品的进货价,只占直销价的40%,如此定价,让消费者产生一种不信任的感觉。2.产品质量电视直销是一种新兴行业,新颖的销售方式,高额利润吸引了众多商家跟进,其中部分商家,只注重利润而忽视了产品质量,甚至存在一次性买卖的心理,结果给整个行业带来了恶劣影响,电视购物纠纷,一时成为消费投诉热点。3.售后服务部分电视直销商家,将产品卖出后,对后面发生的质量问题,置之不理,售后三包服务质量差,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电视直销,一般免费送货上门,方便了购物,但是,如果商品在使用中出现问题,商品需要维修,或对所购商品想要退货,实际上这是非常困难的,消费者甚至也不知道,能在什么地方找到商家。4.节目内容违规电视作为一种大众传媒,对播出内容,国家有严格的标准。但是,女性丰胸产品,电视购物节目中,直接暴露女性身体部
    2023-06-07
    455人看过
  • 外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存在哪些问题
    外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存在哪些问题第二步: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第三步: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外汇登记证外商投资企业持有关材料到注册地外汇局办理第四步:外商投资企业持有关材料向当地外汇局申请开立资本账户,并取得开立外汇账户的批准文件第四步5:外商投资企业凭批准文件到办理外汇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户第6步:开户银行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资金结算授权的,外商投资企业凭有关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资金结算手续;存款银行无权批准外汇局结汇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持有关材料向登记地外汇局申请结汇,然后持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文件到开户银行办理外汇资金结汇,外商投资企业如何办理外汇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加盖公章)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非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验资报告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放在最下面)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门出具的批准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023-05-07
    492人看过
  • 我国兼并实践存在的问题
    企业兼并实践中存在的问题1.企业兼并的行为性质问题。即企业兼并是政府行政行为,还是企业行为即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这个问题很重要,它是我国企业兼并立法的出发点。1989年颁布的《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基于当时的历史情况,规定我国的企业兼并,尤其是国有企业的兼并是一种政府行为,由于资产的处分权是由资产的所有权人来行使的,而国有资产的处分权由国有资产管理局来行使,这本身就有很浓的政府干预色彩。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应当明确企业兼并本身的性质。笔者认为,我国企业兼并的性质,应该是政府宏观调控下的企业行为,这在立法中就应当体现,如企业兼并的原则,既应坚持民事法律行为所要求的自愿互利、有偿转让和市场竞争等原则,同时又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发展战略以及防止垄断等反映国家宏观调控要求的原则。在权利设计上,既应赋予企业自主兼并权,同时又应赋予政府的监督管理权。同时,为防止公权侵犯
    2023-04-29
    327人看过
  • 公司并购财务问题有哪些
    公司并购财务问题应该注意的问题:1、明确企业并购的战略目标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步伐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企业将直接参与到国际竞争中,原来那种纯粹以完成兼并政治任务或获取资产转让差价为目的的兼并行为将不再成为企业兼并行为的主流,取而代之的是以追求企业经济规模化、战略多元化为目的的兼并,为使企业能够健康地进行可持续发展,明确企业的兼并战略目标,为企业有效地制定及实施财务资源的整合确定明确的目标,成为企业在兼并后首先应采取的措施,为企业有效实施兼并后的财务整合指明方向。企业在兼并必须克服一味追求规模,盲目“做大”的非经济倾向。企业在选择兼并作为扩张方式时,必须有一个核心指导思想,扩张的规模必须以规模经济效益为原则,以有利于发展核心竞争力为原则。企业兼并提高了企业规模,但不一定就能实现规模经济效益。2、并购后的财务管理采取整体性和实用性企业并购的目的在于追求1+12,因此,对于不协调的资产业务要及时进行
    2023-06-22
    392人看过
换一批
#律师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 更多>

    #律师事务所
    相关咨询
    • 海外并购是什么,如何应对海外并购存在的法律问题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9-10
      一、海外并购是什么 海外并购是指一国跨国性企业为了某种目的,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支付手段,将另一国企业的一定份额的股权直至整个资产收买下来。海外并购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企业,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市场和两个以上政府控制下的法律制度,其中一国跨国性企业是并购发出企业或并购企业,另一国企业是他国被并购企业,也称目标企业。这里所说的渠道,包括并购的跨国性企业直接向目标企业投资,或通过目标国所在地的子公司进
    • 在市工作并且连续缴存,在异地购房问题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02
      异地贷款都要咨询当地的贷款要求,具体额度和时间需要按照盖州市要求走,只能告诉您省内可以串联贷款
    • 在海外上市集团及并购有哪些风险?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5-24
      海外并购存在下列风险: 1.法律风险。境外投资并购法律风险是指中国企业的境外并购行为违反了东道国的法律法规或因法律问题处理不当,从而遭受成本增加、时间延长、投资并购失败等与预期目标相违背的不利后果的可能性。 2.政治风险。政治风险是指由一国政治体制、政策、某些特定组织的存在、或某些行为引起的项目可行性和赢利性波动的风险。 3.财务风险。 4.整合过程中的风险。并购整合失败的风险也是中国企业海外并购
    • 国内企业参与海外并购前需注意的问题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1-26
      国内企业海外并购应注意的问题如下: 一、充分了解海外卖方主要交易动机。 二、了解投资目的地国商业及法律文化差异。 三、平衡复杂的利益关系。 四、合理量化风险,建立价格谈判互信基础。 五、在正式交易协议中设立符合国际惯例的保护性条款。
    • 海外并购政策有哪些,有哪些风险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9-16
      海外并购政策有:《对外投资过别产业指导目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境外投资项目的暂行管理办法》、《境外投资核准事项的规定》。风险有:政治风险、法律风险、财务风险、整合风险、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