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规则(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05:10:23 122 人看过

第五章远程勘验

第二十二条远程勘验过程中提取的目标系统状态信息、目标网站内容以及勘验过程中生成的其它电子数据,应当计算其完整性校验值并制作《固定电子证据清单》。

第二十三条应当采用录像、照相、截获计算机屏幕内容等方式记录远程勘验过程中提取、生成电子证据等关键步骤。

第二十四条远程勘验结束后,应当及时制作《远程勘验工作记录》。《远程勘验工作记录》由《远程勘验笔录》、《固定电子证据清单》、《勘验检查照片记录表》以及截获的屏幕截图等内容组成。

第二十五条通过网络监听获取特定主机通信内容以提取电子证据时,应当遵循与远程勘验相同的规定。

第六章电子证据检查

第二十六条办案人员将电子证据移交给检查人员时应同时提供《固定电子证据清单》和《封存电子证据清单》的复印件,检查人员应当依照以下原则检查电子证据的完整性:

(一)对于以完整性校验方式保护的电子数据,检查人员应当核对其完整性校验值是否正确;(二)对于以封存方式保护的电子设备或存储媒介,检查人员应当比对封存的照片与当前封存的状态是否一致;

(三)存储媒介完整性校验值不正确、封存状态不一致或未封存的,检查人员应当在《电子证据检查笔录》中注明,并由送检人签名。

第二十七条电子证据检查包括:

(一)检查、分析电子证据中包含的电子数据,提取与案件相关的电子证据。

(二)检查、分析电子证据中包含的电子数据,制作《电子证据检查笔录》描述检查结论。

第二十八条从电子证据中提取电子数据,应当制作《提取电子数据清单》,记录该电子数据的来源和提取方法。

第二十九条复制、制作原始存储媒介的备份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复制并重新封存原始存储媒介。

(二)对解除封存状态、开始复制、复制结束、重新封存等关键步骤应当录像记录检查人员实施的操作。

(三)复制完成后应当依照第十三条规定重新封存原始存储媒介,并制作、填写《封存电子证据清单》。

第三十条除下列情形外,不得直接检查原始存储媒介,应当制作、复制原始存储媒介的备份,并在备份存储媒介上实施检查:

(一)情况紧急的重大案件,不立即检查可能延误案件的侦查工作,导致严重后果的;

(二)已计算存储媒介的完整性校验值,检查过程能够保证不修改原始存储媒介所存储的数据的;

(三)因技术条件限制,无法复制原始存储媒介的。

第三十一条检查原始电子设备,或者因第三十条描述的原因,需要直接检查原始存储媒介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对解除封存状态、检查过程的关键操作、重新封存等重要步骤应当录像;

(二)检查完毕后应当依照第十三条规定重新封存原始存储媒介和原始电子设备,并制作、填写《封存电子证据清单》。

(三)应当制作《原始证据使用记录》,记录直接检查原始证据的原因和目的、实施的操作、对原始存储媒介和原始电子设备中存储的信息可能产生的影响,并由两名检查人员签名。

第三十二条电子证据检查结束后,应当及时制作《电子证据检查工作记录》。

《电子证据检查工作记录》由《电子证据检查笔录》、《提取电子数据清单》、《封存电子证据清单》和《原始证据使用记录》等内容构成。

第七章勘验检查记录

第三十三条《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远程勘验工作记录》、《电子证据检查工作记录》应当加盖骑缝章后由至少两名勘验、检查人员签名。

《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应当由至少一名见证人签名。

第三十四条《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的内容一般包括:

(一)基本情况。包括勘验检查的地点,起止时间,指挥人员、勘查人员的姓名、职务,见证人的姓名、住址等;

(二)现场情形。包括现场的设备环境、网络结构、运行状态等;

(三)勘查过程。包括勘查的基本情况,易丢失证据提取的过程、产生的数据,在线勘验、检查过程中实施的操作、对数据可能产生的影响、提取的数据,封存物品、固定证据的有关情况等;

(四)勘查结果。包括提取物证的有关情况、勘查形成的结论以及发现的案件线索等。

第三十五条《现场勘查照片记录表》应当记录该相片拍摄的内容、对象,并编号入卷。拍摄的照片可以是数码照片或光学照片。

第三十六条《远程勘验笔录》的内容一般包括:

(一)基本情况。包括勘验的起止时间,指挥人员、勘验人员的姓名、职务,勘验的对象,勘验的目的等;

(二)勘验过程。包括勘验使用的工具,勘验的方法与步骤,提取和固定数据的方法等;

(三)勘验结果。包括通过勘验发现的案件线索,目标系统的状况,目标网站的内容等。

第三十七条《电子证据检查笔录》的内容一般包括:

(一)基本情况。包括检查的起止时间,指挥人员、勘验人员的姓名、职务,检查的对象,检查的目的等;

(二)检查过程。包括检查过程使用的工具,检查的方法与步骤,提取数据的方法等;

(三)检查结果。包括通过检查发现的案件线索,提取的信息内容等。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对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应当遵循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九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3日 15: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电子证据相关文章
  • 公安部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刑事案件勘验,检查,鉴定的规定,准确及时地进行刑事技术鉴定,以揭露犯罪,打击犯罪分子,保护公民权利,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刑事技术鉴定的范围,必须是与犯罪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痕迹,人身,尸体。第三条刑事技术鉴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刑事技术部门负责进行。必要时,可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协助鉴定。第四条刑事技术鉴定,必须由具有鉴定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本人或者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过本案的侦察,证人,或者与本案当事人有其它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人,不能充当鉴定人。鉴定人的回避,由所在公安机关决定。第五条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于事实真象,应用科学方法,客观地作出决定结论,不受任何外界因素的影响。第六条鉴定人必须依法办事,并遵守下列鉴定纪律:(一)严格遵守鉴定技术的操作规程,不得玩忽职守;(二)妥善保管受检物品和材
    2023-06-11
    358人看过
  • 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
    对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一定要快速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迅速抢救伤者,控制肇事者,划定现场保护范围,寻找目击证人,勘查事故现场,对肇事逃逸的要及时布置警力进行堵截。进行现场勘查时一定要及时迅速、全面细致。对现场的证据一定要及时提取,依法提取,妥善保管。对需要检验、鉴定的要及时进行检验、鉴定。一、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它对能否构成刑事案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及时送达当事人。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了交通事故认定书为证据(鉴定结论),它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和证据的集中体现,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案件进行勘查、调查后做出的专业性很强的科学结论,它只是证明当事人发生交
    2023-03-22
    287人看过
  • 野外现场的勘验
    【案例回放】2002年11月29日,黑龙江省双城市公安局接到报案:在离平县与武镇市交界处离平县界内X乡X村东南两华里的山路上(此处距离平县县城40华里),发现一具尸体。死者是一名驾驶员,被钝器击打头部致死,死在一辆后三轮柴油机动车驾驶室内。驾驶棚上下各有一块被鲜血浸泡的重约2斤的石块,后车厢里遗留一只自行车塑料把套。死者的行车证上填写着武镇市华界河韩在平,死者衣袋被翻过。侦查人员很快查明死者身份,与行车证镇写内容吻合。被害人韩在平,交际广泛,社会关系之杂。现场调查:几名个体出租汽车司机讲,11月29日早晨6时30分左右,有个20多岁、瘦身材、小眼睛并露有凶光的中等个子青年,骑着旧自行车来到北界河镇停车点找到刚到不久的韩在平,两人搭上话后,来人便连人带车上了后车厢,令韩开车东去。【侦查及勘验】此类案件现场的勘验,采取的方法和步骤是:整体巡视:郊外现场的整体巡视即观察是从现场中心部位开始的,如
    2023-06-05
    80人看过
  • 侦查阶段,如何进行现场勘验?
    现场勘验。现场勘验,是侦查人员对刑事案件的犯罪现场进行勘查和检验的一种侦查活动。犯罪现场是指犯罪人实施犯罪的地点和其他遗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和物证的场所。(1)保护好现场。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接案后,侦查人员应当迅速赶到案发现场,并保护好现场。侦查人员勘验现场,必须持有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2)勘验现场在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为了保护勘验的客观性,还应邀请两名与案件无关的见证人在场。(3)在勘验现场时,侦查人员还应当及时向被害人、目睹人、报案人和其他群众调查访问,以便了解发案前和发案当时的状况,发现和收集同案件有关的各种情况,并及时采取紧急措施收集证据。勘验现场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其他参加勘验的人员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对于重大案件、特别重大案件的现场,应
    2023-08-06
    425人看过
  • 电子证据取证规则电子证据取证规则
    电子证据科学调查规则如下:一,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应当由二名以上侦查人员进行。必要时,您可以指派或雇用专业技术人员在调查人员的主持下收集和提取电子数据。二、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可根据事件需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扣押,封存原始存储介质;(二)现场提取电子数据;(三)网络在线提取电子数据;(四)冻结电子数据;(5)提取电子数据。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打印,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固定相关证据:(一)无法扣押原始存储介质并且无法提取电子数据的;(二)存在电子数据自毁功能或装置,需要及时固定相关证据的;(三)需现场展示,查看相关电子数据的。根据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采取打印,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固定相关证据后,能够扣押原始存储介质的,应当扣押原始存储介质;不能扣押原始存储介质但能够提取电子数据的,应当提取电子数据。四,采取打印,拍照或者录像方式固定相关证据的,应当清晰反映电子数据的内容,并在相关笔录
    2023-08-07
    204人看过
  • 什么是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审查认定规则
    一、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的审查内容:1.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是否依法进行、笔录的制作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勘验、检查人员、参加辨认和实验的人以及见证人是否签名或盖章。2.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的内容是否全面、详细、准确、规范,是否准确记载了现场、物品、人身、尸体等位置和特征等详细情况以及勘验、检查、搜查的过程,文字记载与实物、绘图、录像、照片是否相符,固定证据的形式、方式是否科学、规范,现场、物品、痕迹等是否被破坏或伪造,是否是原始现场,人身特征、伤害情况、生理状况有无伪装或变化等。3.补充进行勘验、检查的,前后情况是否有矛盾,是否说明了再次勘验、检查的原因。4.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中记载的情况与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鉴定意见等其他证据能否印证,有无矛盾。二、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采用:1.存在明显不符合法律及有关规定的情形,并
    2022-11-26
    184人看过
  • 勘验、检查应遵守的规范
    1.现场勘验(1)保护好现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接案后,侦查人员应当迅速赶到案发现场,并保护好现场。(2)侦查人员进行现场勘验时,必须持有公安机关或检察院的证明文件。(3)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还应邀请两名与案件无关的见证人在场。(4)侦查人员在现场勘验时,应当及时向现场周围的群众、被害人、目睹人、报案人等调查访问,收集、固定和保全各种证据。(5)现场勘验的情况应制成笔录,侦查人员、参加勘验的其他人员和见证人都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2.物证检验(1)必须及时、认真、细致地对物证进行检验,如果需要专门技术人员进行检验和鉴定的,应当指派或聘请鉴定人进行鉴定。(2)物证检验应当制作笔录,参加检验的侦查人员、鉴定人和见证人均应签名或者盖章。3.尸体检验(1)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
    2023-06-14
    168人看过
  • 【现场勘查】警察应当如何勘察现场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经现场勘查,属于交通事故的,填写《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不属于交通事故的,由事故处理部门负责人批准,书面通知当事人。一般以上事故现场勘查,人数不得少于二人。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公安机关根据检验或者鉴定的需要,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或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检验或者鉴定后应当立即归还。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车辆、物品、当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状态及有关的道路状态等,应当根据需要,及时指派专业人员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行进检验或者鉴定。检验或者鉴定应当作出书面结论。勘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进行下列工作:(一)组织抢救伤者和财物;(二)制作勘查材料,寻找证人,收集物证;(三)清点现场遗留物品,清除障碍,恢复交通。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者给予处罚时,应当制作裁决书,分别送交当事人、被处罚人的工作单
    2023-06-05
    326人看过
  • 对勘验检查笔录的质证。
    现场勘查及检查笔录是由侦查人员从案发现场绘制的。一般应认定具有法律的效力。可作证据使用。但作为现场勘验笔录同样可能存在一定的不完善性,或受到勘验人员的经验、程序、知识等方面的影响,以及司法实践中还存在某些侦查人员在侦查终结后补写现场勘验笔录的情况。因此,作为间接证据的现场勘验笔录也同样存在去伪存真的问题。勘验、检查笔录质证时常见控方带瑕疵证据材料:(1)搜查时没有被搜查人及其家属或其他证人在场,并由他人签名或盖章,违反《刑诉法》第113条规定。(2)勘验时没有两名与案件无关的证人在现场见证,违反最高检《规则》第149条规定。(3)检察院决定解剖死因不明尸体时,没有通知死者家属在场,违反最高检《规则》第150条规定。勘验检查笔录没有见证人签名是不是不能采信1、公安机关制作的勘验、检查笔录没有见证人的签名,一律不得采信说法是错误的。2、见证人可以签名也可以盖章,而不是必须签名。3、法律依据:《
    2023-08-18
    60人看过
  •  现场笔录与勘验笔录的差异
    现场笔录和勘验笔录的区别在于它们的生产主体、反映的事实、制作的时间阶段和包含的内容等方面。勘验笔录是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法院审判人员制作的,反映的是案件发生以后进行的客观情况;而现场笔录则是由行政机关制作的,反映的是制作笔录当时的情况,一般是动态的事实。制作的时间阶段和包含的内容也存在差异。现场笔录和勘验笔录的区别在于它们的生产主体不同。勘验笔录是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法院审判人员制作的;而现场笔录,只能由行政机关制作。所反映的事实不同。勘验笔录是在行政程序和诉讼过程中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和现场进行勘查、检测、测量、拍照、绘图后所作的笔录,所反映的多是表述的客观情况,而且一般是案件发生以后进行的;而现场笔录则是对行政机关执法现场当时的情况所作的记录。一般是动态的事实,所反映的是制作笔录当时的情况。制作的时间阶段不同。勘验笔录是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制作的;而现场笔录是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制作的
    2023-08-27
    412人看过
  •  探究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准则
    刑事案件现场勘验和检查是侦查人员利用科学技术手段,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和尸体等进行检查和勘验的侦查活动。其任务是发现、固定、提取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及其他信息,存储现场信息资料,判断案件性质,分析犯罪过程,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为侦查破案、刑事诉讼提供线索和证据。刑事案件现场勘验和检查是侦查人员利用科学技术手段,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和尸体等进行检查和勘验的侦查活动。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的任务,是发现、固定、提取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及其他信息,存储现场信息资料,判断案件性质,分析犯罪过程,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为侦查破案、刑事诉讼提供线索和证据。 案 件 侦 查 : 现 场 勘 验 与 检 查 的 重 要 性 与 必 要 性案件侦查是刑事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现场勘验与检查是案件侦查的重要手段。通过现场勘验,可以收集到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和线索,为案件侦查提供重要的支持。
    2023-09-05
    58人看过
  • 公安机关应当如何勘验、检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局长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侦查实验,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时
    2023-06-11
    362人看过
  • 如何勘验盗窃现场
    (一)入口勘查入室盗窃的现场勘查工作中,盗窃者入口是重点的勘查部位,是极容易留下盗窃者行踪的区域。因此对盗窃者入口的勘查是重点勘查部位。考虑到盗窃者入室主要入口为门窗部位,要着重对现场门窗的勘查。对门的勘查先观察门的损坏程度,查看门锁是否存在被撬痕迹,通过损害程度判断盗窃者采用的盗窃方式和工具,判断盗窃者和户主之间是否存在利害关系。例如,勘查门破坏严重,可判断盗窃者采用力量型工具破坏后入室,门完好无损且门锁无撬动痕迹,则不排除盗窃者和户主有亲密关系。(二)内部调查内部调查应从多方面入手,首先,针对盗窃者在现场留下的足迹进行勘查,在盗窃的过程中,盗窃者需要多次进行翻找,避免不了会留下足迹,通过对相关足迹勘查,为破案搜寻有利证据。此外,在勘查工作中,可以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仪器更高效地寻找足迹。(三)外部勘查相关勘查人员来到现场后,首先要对外围现场进行勘查,在第一时间发现有用线索。在勘查工作当中
    2023-02-16
    225人看过
  • 电力监管机构现场检查规定(电监会20号令)
    文号:标题:《电力监管机构现场检查规定》(电监会20号令)颁布日期:2006年4月7日实施日期:2006年5月1日终止日期:类别:颁布单位: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内容:《电力监管机构现场检查规定》(电监会20号令)《电力监管机构现场检查规定》已经2006年4月4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15日起施行。主席柴松岳二○○六年四月七日电力监管机构现场检查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监管,规范电力监管机构现场检查行为,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进入电力企业或者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的工作场所、用户的用电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对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用户或者其他有关单位(以下简称被检查单位)遵守国家有关电力监管规
    2023-06-07
    71人看过
换一批
#电子商务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电子证据指的是一方当事人以数字形式向法庭出示的任何形式的证据信息。 信息时代变革的节奏是前所未有的,信息的存在与取得方式的飞跃使证据学研究乃至证据立法面临诸多考验。在 证据信息化的大趋势下,以计算机及其网络为依托的电子数据在证明案件事实的过... 更多>

    #电子证据
    相关咨询
    • 法院现场勘验检查规定都有哪些内容啊?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16
      人民法院勘验时,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当事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人代表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到场,以便他们了解勘验情况,保护其合法权利。法院现场勘验检查规定是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的勘验工作。接到人民法院的通知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勘验现场进行保护,并配合人民法院完成勘验任务。当事人或者其成年家属、法人代表或者有关组织的负责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
    • 现场勘验照片属于什么证据
      重庆在线咨询 2021-12-18
      现场勘验照片属于实物证据。照片属于书证的范畴,是属于证据的种类之一。书证、物证,是以物品或者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照片属于书证的范畴,属于证据的种类之一。书证、物证,是以物品或者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现场勘验照片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是属于证据。
    • 勘验与检查有什么区别?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9-23
      勘验、检查的性质相同,只是对象不同。其中,勘验的对象是现场、物品和尸体,而检查的对象则是活人的身体。勘验﹑检查是指侦查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人身等进行勘查和检验,以发现和收集犯罪活动所遗留下来的各种痕迹和物品的一种侦查行为。勘验﹑检查是侦查中常用的侦查方法,是发现和取得第一手证据的重要途径。
    • 勘验与检查的区别是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9-03
      勘验、检查的性质相同,只是对象不同。其中,勘验的对象是现场、物品和尸体,而检查的对象则是活人的身体。勘验﹑检查是指侦查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人身等进行勘查和检验,以发现和收集犯罪活动所遗留下来的各种痕迹和物品的一种侦查行为。勘验﹑检查是侦查中常用的侦查方法,是发现和取得第一手证据的重要途径。
    •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与勘查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1-20
      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 现场勘查 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现场勘查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 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