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中的重大过失如何认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1 16:11:25 308 人看过

重大过失是指在正常情况下责任人在法律行为能力范围内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但轻信事故不会发生而未采取措施所造成的事故及损失为过失,重大过失是一般人都能预见,作为有相应工作能力的人员却没有预见或预见到但轻信不会发生而造成事故或损失的一种主观心态。

重大过失是行为人能够预计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只是报有一种侥幸心里,继续自己的行为。

重大过失在各种与法律有关的文章中是常见的。但是,什么是重大过失,很难找出有法律效力的定义。

一般可以接受的定义是,重大过失是过失程度比较大的,可以避免的过失。用比较书面化的形式表示就是:应当预料会发生不利后果,但是轻信可以避免,从而致使损害发生的一种过失。

重大过失的判定标准

民法理论上的重大过失是指行为人因疏忽或过于自信不仅没有遵守法律对他较高的注意之要求,甚至连人们一般应该注意并能够注意的要求都未达到,以致造成某种损害后果。

重大过失是指在正常情况下责任人在法律行为能力范围内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但轻信事故不会发生而未采取措施所造成的事故及损失为过失,重大过失是一般人都能预见,作为有相应工作能力的人员却没有预见或疏忽轻信不回发生而造成的事故就是重大过失过失与重大过失。

过失行为是行为人无法预计自己的行为将产生何种后果;重大过失是行为人能够预计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只是报有一种侥幸心里,继续自己的行为。重大过失在各种与法律有关的文章中是常见的。但是,什么是重大过失,很难找出有法律效力的定义。

在法理上和审判实践中,划分重大过失和一般过失,是根据法律规范对于某一行为人应当注意和能够注意的程度有较高要求时,行为人没有遵守这种要求,但又未违背通常应当注意并能注意的一般规则时,就是一般过失。如果行为人不但没有遵守法律规范对他的较高的要求,甚至连人们都应当注意并能注意的一般标准也未达到,就是重大过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04: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重大医疗事故罪过失的认定与预防
    主要医疗事故罪的构成条件:1、对象要件: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和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犯罪对象是生命健康安全受到疾病侵害的患者。因此,如果治疗措施不能客观控制疾病的发展,必然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更大的损害,直至导致残疾、功能障碍和死亡结果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患者死亡或严重损害患者健康。3、主要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医务人员。医务人员是指具有一定医学知识和技能,取得医疗资格,直接从事医疗工作的人员,包括医院医务人员和经批准的个体医务人员。由于医疗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和人身伤亡的风险,社会上存在一些既没有医疗技能也没有取得行医许可证的非法行医者,这些人不是医疗事故罪的主体。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主观上对患者伤亡存在重大业务过失。在这里,本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而不是一般过失,即从主
    2023-08-07
    450人看过
  • 怎么去认定交通事故中雇员存在重大过失
    对于如何判断受雇佣的司机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属于一般过失还是重大过失,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以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作为依据,来进行划分。常见的观点是,雇员司机负事故主要责任或全责的,属于重大过失,由雇员司机与雇主对损害承担连带责任;而雇员司机在被认定为负同等责任及次要责任的,属于一般过失,仅由雇主承担责任。不能简单的仅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民事审判中认定雇员司机是否存在重大过失的依据。在具体个案中判断雇员是否存在重大过失,应当从损害结果的可预见性、损害结果是否具有可避免性;即雇员是否具有从事所属职业的专业技能、是否具有年龄层所应有的认识能力、是否存在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是否存在不听劝阻的情形等方面综合进行判断。同理,作为雇员的司机,其是否存在重大过失,也应当参照这一标准,综合其在交通事故的发生原因中是否存在严重违反驾驶操作规程、严重违反交通规则违章驾驶、不听劝阻等行为。交通事故中雇员重大过
    2023-08-01
    83人看过
  • 如何认定逃税罪中的过失?
    一、如何认定逃税罪中的过失?认定逃税罪的过失可以从下列情况来处理:(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对这一类行为比较好理解,与刑法条文修改前的偷税具体手段无大的区别,常见的如:设立虚假的账簿、记账凭证;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涂改等;未经税务主管机关批准而擅自将正在使用中或尚未过期的账簿、记账凭证销毁处理等;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2)不申报税费,是指不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的行为。这也是纳税人逃避纳税义务的一种常用手法,情况要比前一类复杂一些。主要表现为已经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法人实体不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登记,或者已经办理纳税登记的法人实体有经营活动,却不向税务机关申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的行为等。二、逃税罪的量刑标准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023-04-16
    67人看过
  • 股东请求公司解散中的重大损失如何认定
    一、股东请求公司解散中的重大损失如何认定股东请求公司解散中的重大损失的认定方法:1.股东权利无法行使;2.分红大量减少;3.股权价值大幅贬低;4.公司财产被少数股东控制并滥用,财务状况不明,严重危及公司存续;5.公司业务显著停顿,公司面临破产边缘;6.公司业务不能正常开展,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能遭受巨额违约金的索赔;7.公司少数股东利用公司从事不当业务,公司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等等。二、股东可以申请公司解散的情形股东可以申请公司解散的情形如下: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持续两年或者两年以上无法召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多数,持续两年或者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3.董事或者实际控制人有持续性的压制、欺诈行为,严重侵害股东利益,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纠正;4.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
    2023-06-15
    445人看过
  • 如何认定重大失职渎职行为
    行为人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单位的工作纪律要求,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认定为失职渎职类行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认定失职渎职违纪行为有哪些首先,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在监督过失的场合,监督者应当预见自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监管职责,可能致使被监督人的违法行为产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其次,行为人有滥用职权、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自身职责的行为;在监督过失的场合,则是监督者懈怠职守
    2023-08-07
    500人看过
  • 如何认定重大刑事案件
    刑事级别管辖
    认定为重大刑事案件的情形: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范围内的重大刑事案件;而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一、级别管辖标准级别管辖标准如下: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除上级人民法院管辖外的大部分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反革命案件、无期徒刑及死刑案件、涉外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全省性重大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性的重大案件。基层法院管辖的案件最多,因为基层法院在全国范围内的数量最多。二、刑事级别管辖怎么确定(一)基层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二)中级人民法院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三)高级人民法院第21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
    2023-04-02
    310人看过
  • 故意或重大医疗过失的认定
    (1)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2)导致了3人以上人身损害的后果;(3)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一、重大医疗过失行为不适用当事人申请处理程序和当事人协商处理(民事责任除外),其处理机关应是卫生行政主管机关和法院:1、它不属于当事人协调处理的范围(民事责任除外),当事人自行协商无效。当事人协商解决中,医方是解决后7日内履行报告义务,需鉴定的由双方共同委托鉴定。鉴定费由双方协商预交和承担。争议解决前,卫生行政部门并无职责主动处理。对重大医疗过失事件,医方应在12小时内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调查,并应当进行医疗事故判定或移交医学会鉴定、鉴定费由医方负担。可见,准许当事人对重大医疗过失事件的民事责任之外的事宜自行协调解决,否定了医疗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有悖法意。2、它不适用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解决的程序。尽管当事人可以据此申请处理,但申请后应适用重大医疗过失
    2023-03-25
    62人看过
  • 合同中重大过失的鉴定方法
    合同重大过失的认定:过失分为一般过失和重大过失。一般过失是指,在尽了一般注意义务的情况下仍然还有可能发生的过失。重大过失,是指只要进到一般的注意义务就可以避免的过失。造成损失的情况是由于他没有尽到起码的注意义务造成的。对于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撤销。特殊合同的生效与失效的认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
    2023-06-30
    55人看过
  • 如何认定拆迁过程中失职的损失
    如何认定拆迁过程中的渎职犯罪损失(一)最高人民检察院12月31日发布的《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数额和数量标准规定(试行)》,1997年明确了贪污贿赂、渎职等罪名的数额和数量标准,但没有对渎职经济损失案件的认定时限作出规定。(2)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检察院侦查直接受理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在补充规定中,明确了什么是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但没有提及经济损失的认定期限。(3)2006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渎职侵权案件立案标准规定》,不仅规定了各类渎职侵权案件的立案标准,而且首次明确了经济损失认定的期限,即:,“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是指立案时确实造成的经济损失。”(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3年1月9日起施行的《解释》进一步明确,第八条第一款所称经济损失,是指因渎
    2023-05-02
    246人看过
  • 工作中的重大过失怎么界定
    在具体个案中判断雇员是否存在重大过失,应当从损害结果的可预见性、损害结果是否具有可避免性,即雇员是否具有从事所属职业的专业技能、是否具有年龄层所应有的认识能力、是否存在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是否存在不听劝阻的情形等方面综合进行判断。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框架内,雇主和雇员虽然在民事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但在现实生活中,雇员受雇于雇主,从事雇主安排的工作,雇员的职务行为是为了雇主的利益,雇主将从雇员的职务行为中得到更多的利益,雇员的地位往往属于弱势的群体,我国劳动法的立法本意就是体现以人为本,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虽然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存在重大过失导致雇员受害,但在责任划分上也应照顾雇员一方,在责任划分上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形,雇员一方一般划分为10%至40%为宜。一、工人受伤包工头和公司谁负责工人与包工头的关系是雇用关系,工人受包工头的雇佣在工地工作时呈现事端应该找包工头承当职责,而不
    2023-04-05
    279人看过
  • 如何认定滥用职权罪的“重大损失”?
    滥用职权的行为,必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时,才构成犯罪。这就要求在司法实践中必须正确认定滥用职权罪的重大损失。所谓重大损失,是指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重大物质性损失和非物质性损失。物质性损失一般是指人身伤亡和公私财物的重大损失,是确认滥用职权犯罪行为的重要依据;非物质性损失是指严重损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声誉等。对于物质性损失,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可根据《立案标准》的明确规定进行把握,但对于非物质性损失的认定,则须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具体把握。笔者认为,非物质性损失可从以下方面来把握:。(一)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所谓严重损害国家声誉,一般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家对外交往中,或者在有关涉外工作中,滥用职权,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对外形象。严重损害国家声誉,应从以下三个方面予以正确把握:1、由于行为人的滥用职权行为,在国内外产生不良舆论,以至于
    2023-06-11
    166人看过
  • 交通责任重大过失如何认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步骤
    一、交通责任重大过失如何认定驾驶员严重违反交通规则、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等行为,如逆向行驶、严重超速等,可以认定为有重大过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好意同乘的责任承担】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步骤1
    2023-04-18
    407人看过
  • 怎样才能认定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中的过失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过失认定,主要看行为人是否有义务、有能力遇见到严重的危害后果的发生。《刑事审判参考》第285号董博等提供虚假财会报告案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加荣、徐林文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该罪与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区别就在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主观方面要求的是故意,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但是控方未就二被告人对于所出具的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具有主观明知提供相应证据,故法院不予支持。同时,对于审计报告的严重失实,有充分证据证明刘加荣、徐林文二被告人有义务、有能力预见到,之所以未预见到完全系不正确履行职责所致,且由此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故二被告人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在合理的范围内确保会计报表审计报告的真实、合法性,是刘加荣、徐林文二被告人的法定职责。根据《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规定,注册会计师负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投资
    2023-06-26
    126人看过
  • 员工重大过失能否认定工伤
    员工重大过失引起的工伤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或者第十五条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行:醉酒或者吸毒的;故意犯罪的;自残或者自杀的。单位承担的工伤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只要职工所受伤害符合工伤条件,不论职工有无过失,单位都要承担责任。一、因故意犯罪造成的伤亡不算工伤吗职工因故意犯罪造成伤亡的,不可以算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故意犯罪;自残或者自杀;醉酒或者吸毒;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没有上述情形的,则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二、下班途中自己摔倒骨折算工伤吗?不算。职工上下班途中遭受伤害,可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只有两种情形:1、上下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与路线,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
    2023-02-07
    44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如何认定雇员在在交通事故中有重大过失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08
      一般要看书中怎么认定责任的,把责任认定书发上来看看
    • 如何认定员工重大过失行为?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30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员工是否存在重大过失,一般会综合考虑员工是否违反法律法规,是否严重违反单位的相关规章规程,是否存在重大的疏忽大意等情形。即使最终认定员工对损失存在重大过失,法院一般也会考虑到员工是受雇于雇主,系为雇主的利益工作,处于较为弱势的地位,而且雇主有义务对员工进行管理培训等因素,在责任划分方面,适当减轻劳动者一方的责任。
    • 能否认定重大过失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20
      1、雇员是否具有专业的职业技能,伤害事故的发生是否由雇员违反职业要求的行为所引起。 2、雇员是否存在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对一些危险性的工作,国家或行业都会对这些工作的操作规程做出相应的规定,如果雇员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事故发生的,应当认定雇员有重大过失。 3、雇员是否存在不听劝阻和提醒的情形。在某些危险场合,雇主或其他在场人员已对雇员的违章行为进行了劝阻,或对雇员进行了必要的提醒,雇员不听劝阻
    • 重大失实罪处罚重大失实罪如何认定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7-19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量刑标准的规定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 失职罪如何认定重大损失呢?
      广东在线咨询 2023-12-23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