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行为是一种高度专业化的职业行为,医务人员都是经过职业化训练的人员,不少学者都将医疗侵权归入到专家责任的侵权类型之中,因为专家主要指律师、公证人、医师、会计师、建筑师等。[11]在医疗侵权纠纷发生时,对于医疗过程中注意义务的判断、侵权行为的发生、过错的认定、因果关系的判断等等,都需要由专门机构和专业人员进行认定和判断,因为当案件所涉及的科学知识高度专业化甚至是深奥难懂时,专家证人便将扮演重要角色,对此并无多少争议。[12]所以,在医疗侵权纠纷中,进行鉴定是有必要的。
医疗侵权行为被《条例》区分为医疗事故和非医疗事故两类,对于前者,《条例》规定在发生纠纷之后,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而对于非医疗事故的医疗侵权行为,当事人要求鉴定的,其方式为申请法院进行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的规定来进行,其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组成与医学会的鉴定都不尽相同。
由此,对于医疗侵权行为便存在着医学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医疗过错鉴定)的双轨制。而这两种鉴定方式在鉴定的启动、鉴定人员的组成、鉴定的方式、鉴定的内容、鉴定的监督等方面都不尽相同。从实践来看,医学鉴定是认定医疗纠纷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必经程序,也是卫生行政处理医疗事故必经的环节;但是从诉讼的角度来看,司法鉴定又确实优于医疗鉴定。[13]这些差异一直造成医疗侵权鉴定实践的混乱。一方面,当医疗机构希望尽量减少赔偿费用时,无论其医疗过错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均会极力主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并要求适用《条例》处理以追求最低限度的赔偿或不予赔偿[14];另一方面,当医疗机构希望避免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时,又希望法院对纠纷采取司法鉴定的方式,以避免医疗事故的认定。而与此同时,医学会组织鉴定的专家都是医疗行业的专家,存在行业庇护的可能性,其做出的鉴定结论对于患者而言公信力不足,而且患者为了得到最大范围的赔偿,往往不愿意接受医学鉴定的结论而申请法院进行司法鉴定,以便要求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确定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如此,医学鉴定在现实生活中便处于尴尬的境地,经常成为当事人力图回避的鉴定方式,其存在的价值便大打折扣了。
在医疗侵权损害赔偿的纠纷中,专业鉴定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一般情况下,责任认定和因果关系认定方面的专家鉴定,对于医疗事故诉讼的结果将起到关键性的作用。[15]因此必须改变目前鉴定双轨制的状况,建立统一的、具有高度中立性和公信力的鉴定制度,科学设计鉴定人选和监督制度。鉴于目前《条例》规定的由医学会组织医学专家进行鉴定的方式在公信力上遭到了人们的质疑,所以对于医疗侵权纠纷统一由法院来组织司法鉴定的方式更为合理一些。在司法鉴定中,鉴定人作为专家证人主要是对案件中的成因与结果之间的关系做出专业判断,其应当在鉴定结论上签字,对于鉴定结论有不同意见的专家应当在鉴定结论上注明其不同意见。鉴定人员在必要时应当出庭参加庭审质证,并对其做出的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损害赔偿的侵权损害
建设领域的行业大都与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紧密相关,如房屋建造、煤气维修、市政管理,其中有一些属于“高危险”行业,从事这些“高危险”行业的工作时,如果稍不注意,就很可能侵犯到他人的生命、健康、身体权。除此之外,如道路交通事故,过错医疗行为等也是常见的侵权损害类型。一旦发生侵权损害情况,侵权人应当承担以下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
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因就医治疗支付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费、必要的营养费7项。
因伤致残
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6项。
死亡
赔偿义务人除应根据抢救治疗情况支出的第1项所列费用外,还应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等费用。
计算方法
在人身损害赔偿费用的计算上,我国制定的总原则是:具体损失采取“差额赔偿”,抽象损失采取“定型化赔偿”。“具体损失”就是: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或实际减少的收入等可以交换价值计算的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而“抽象损失”则是:因劳动能力丧失或受害人死亡等因素只能抽象评价的未来收入损失。如: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死亡补偿费采取定型化赔偿,设定固有的标准和期限。
此外,对赔偿金的支付采取一次性赔偿和定期赔偿两种形式。一般以一次性赔偿为原则,定期赔偿为补充。其中,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赔偿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超过原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权利人仍没好,其可以申请法院根据情况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10年。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损害医疗赔偿的法律原则
143人看过
-
房地产损害赔偿估价有哪些
269人看过
-
精神损害赔偿计算方法:医疗过错的赔偿指南
385人看过
-
2024医疗损害是否赔偿医疗费
313人看过
-
医疗损害赔偿中医疗行为的法律定位性
388人看过
-
房屋损害赔偿评估方法是什么
402人看过
-
医疗损害赔偿标准,医疗损害赔偿标准的确定广西在线咨询 2021-10-26医疗损害赔偿标准:(1)医疗费用:根据医疗事故治疗患者人身损害发生的医疗费用,支付证明书,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束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基本医疗费支付。(二)错误劳动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根据本人因错误劳动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年度员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以上,没有固定收入的,根据医疗事故发生地上年度员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员工
-
湖州医疗损害赔偿律师什么价位天津在线咨询 2022-12-291、按件收费收取 (1)无财产争议:6000元-20000元之间; (2)法律文书:600元-2000元之间; (3)律师见证:2000元-10000元之间; (4)代办公证:1500元-3000元之间。 2、民事案件收费 (1)一审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7%,但不少于5000元; (2)一审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6%; (3)一审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
-
医疗人身损害赔偿是怎么赔偿,医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08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具体标准如下: 1、医疗费,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单据或病历认定。 2、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其误工费的赔
-
医疗损害赔偿要怎样做,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是什么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10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 1,过错医疗行为 由于医疗行为具有高度专门性的特点,所以就一般性的诊治活动而言,医生享有高度自由裁量权,患者应当予以配合,当然医生应谨慎注意患者的健康利益,否则该行为违法。如果医生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医疗行为强加于患者,对医生裁量权不加制约,忽视患者方作为契约一方的主动性,侵害其私法上的处分权利的权利,这显然不公。 2,损害后果 损害后果是指病员生命健康权所遭受的损害,包
-
“医疗人身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有何不同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02“医疗人身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在法律适用、鉴定类别、赔偿项目、赔偿标准和赔偿数额上,都有很大不同。 1、在法律适用方面,审理“医疗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而审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则要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对来说,前者对患者有利,后者对医疗机构有利。 2、在鉴定类别方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必须委托医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