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实务中,保险合同多种多样,保险合同的条款也十分复杂。但不论是何种保险合同,其基本条款都是围绕着下面几项内容而确定的。换言之,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可归为下述七类:
1.保险标的
保险合同的标的是指保险合同载明的投保对象,或保险保障的对象。财产保险的标的是各种财产本身及其有关的利益和责任;人身保险的标的是人的身体或生命。
2.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实际投保的金额,也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和负责赔款或给付保险金的最高限额:财产保险金额可以按照保险财产实际价值、重置重建价格或估价等方法确定;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需要和缴付保险费酌能力确定。
3.保险费
保险费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为获得赔款或给付的权利而付给保险人的价金。保险费的收取,一般按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的乘积来计算,或按固定的金额收取。缴付保险费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基本义务,是保险合同生效的重要条件。在人身保险中,一般都规定只有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缴付保险费后保险合同才生效。
4.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是保险人承担的风险项目:它规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或保险金给付责任的范围,是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保险人履行经济赔偿或保险金绐付的根据就是保险责仟,也就是说,只有发生保险责任范围的事故才能给子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条款通常由保险人事先制定好,由投保人根据需要选择。
5.除外责任
除外责任是指保险单规定保险人不负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仟的范围。除外责任的表示方法有两种:一是采用列举方式,即在保险条款中明文列出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范围:一般的保险条款都采用这种方式。二是采用不列举方式,即凡是保险单中末列入保险责任的,都属于除外责任,
6.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是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是订立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起讫时间。在这一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负赔偿责任。保险期限是计算保险费的依据之一,也是保险人履行保险责任的期间,所以它是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
7.保险赔偿
保险赔偿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的发生造成损失给予经济补偿或保险事件出现时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行为。保险赔偿有一定的赔偿金额计算方式,并要履行一定的手续。
一、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都有哪些
第一,主体合格,即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就投保人而言,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就保险人而言,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且须在其营业执照核准的营业范围内订立保险合同。
第二,意思表示真实,即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的意思表示必须符合自己的真实内在意思。如投保人故意谎报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隐瞒保险标的真实情况而与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保险人由于受欺诈,虽然与投保人就保险合同达成了协议,但没有反映出当事人的真实内在意思,也即表意与真意不一致,由此产生的保险合同应属无效合同。
第三,合同内容合法,即保险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有下例情况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保险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同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保险合同而言,则要求双方当事人签订保险合同应严格遵守《保险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否则保险合同无效。如我国《保险法》第四百七十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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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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