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7:15:52 275 人看过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为了进一步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省政府决定在全省继续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要把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作为当前办好农村教育、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推进农村小康建设的首要任务,切实承担起组织领导责任。搞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让孩子远离危险,走进安全、舒适的校舍,是广大农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是人民政府必须履行的职责。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钓高度,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任务。建立由分管副省长牵头,教育、计划、财政和建设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全省中小学危房改造的组织领导工作。

二、各地要进一步明确改造任务,认真研究制定科学的改造规划和具体的实施计划,分期分批实施危旧校舍改造。从今年起,用3年时间消除现有危房。今后,当年出现的危房必须在当年消除。各地要组织力量对行政区域内的校舍进行一次彻底核—查,摸清校舍的完损状况,把排查出的危房和目前虽未出现险情、但建筑质量较差和已经超期服役的旧校舍一并列入改造和监控范围,根据校舍的危险程度和当地经济条件,按照先急后缓、先危后旧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制定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同时,要适应农村教育发展的需要,统筹解决学校的生活和卫生设施。要根据村镇建设规划、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生源情况,进一步完善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坚持先布点后改造,避免投资浪费。

三、政府要担负起筹措危房改造经费的主体责任,把中小学危房改造作为公共财政体系保障的重点,继续增加专项转移支付,千方百计加大危房改造投入。县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农村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将学校危房改造经费全额列入财政预算。当前改造任务比较重的县(市、区),可通过贷款筹措危改资金,省、市对部分财政困难县(市、区)的危房改造贷款给予贴息补助。按照中央提出的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省将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的转移支付力度。各市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03]12号)精神,在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中小学危房改造,并对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逐县研究,保障财政困难县(市、区)及时消除危房。同时,要多渠道筹集危房改造经费。要足额征收城市教育附加和四项教育费,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危房改造。鼓励、支持通过置换闲置教育资源、盘活集体性资产筹集危改资金,并可免除有关税费。积极推进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鼓励提倡社会捐资改造中小学危房。鼓励通过东西结合、城乡结合等对口支援方式,帮助贫困地区的农村中小学进行危房改造。

四、各地要把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作为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的重点,实现农村中小学校舍的长治久安。校舍建设要坚持因地制宜,遵循“经济、实用、整洁、安全”的原则。要高度重视改造工程质量,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为本”的思想,强化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监督管理,不能因财力不足而降低危房改造的质量和标准。为加强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管理,中央和省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标准、制度和规范,各地要毫不动摇地贯彻执行。要对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从论证、立项、选址、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到竣工验收,实施全过程质量监控。尤其要加大对农村中小学平房校舍改造的监控力度,坚决杜绝农村地区的建筑陋习。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严格履行规定手续,认真落实工程建设、管理和监督责任。所有参与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管理与监督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有关责任人员以及相关行政负责人,都要按各自的职责对改造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凡出现工程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五、认真落实查勘鉴定制度,建立健全校舍安全预警体系,加强校舍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形成良性的修建管理机制。各地要根据有关规定,建立校舍安全管理网络,明确管理人员和职责,强化日常安全检查,完善险情报告制度,定期组织查勘鉴定,形成能够在第一时间发现险情隐患并及时采取有效避险措施的防范机制,真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避险、早改造。对那些暂时无力改造的危旧校舍,要重点监控,确保万无一失。今后,省每年都要组织危房抽查鉴定,并发布校舍安全警报。在建立校舍安全预警体系的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落实有关制度,加强校舍设施日常维护管理,真正做到正确使用、经常检查、定期养护、及时修缮,最大限度延长校舍设施的安全使用期限,努力缓解校舍安全形势,减轻危房改造压力。

二OO三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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