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刑事和解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04 05:50:08 191 人看过

针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民间纠纷引起的犯罪案件和过失犯罪案件,可以适用刑事和解处理。但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五年内曾故意犯罪,则不能进行刑事和解。

以下是对所提供内容的改写:

1.针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案件,属于刑事和解的范畴。

2.对于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也适用刑事和解处理。

3.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五年内曾故意犯罪的情况下,则不能进行刑事和解。

已故意犯罪五年内不能和解

根据我国《刑法》第277条的规定,已故意犯罪五年内不能和解的罪犯,不得假释。同时,《刑法》第286条也明确规定了,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因此,对于已故意犯罪五年内不能和解的罪犯,即使其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或被赦免,也仍然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并应当从重处罚。而对于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则不受累犯规定的影响。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刑法对犯罪分子持严惩不贷的态度,同时也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维护刑罚的严肃性。

根据我国刑法,对于不同类型的犯罪案件,对于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民间纠纷引起的犯罪案件,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可以适用刑事和解处理。但是,对于已故意犯罪五年内不能和解的罪犯,即使其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或被赦免,也仍然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并应当从重处罚。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刑法对犯罪分子持严惩不贷的态度,也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维护刑罚的严肃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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