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后符合法定返还彩礼的情形能返还,男方有权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具体情形有: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后面两种应该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登记了还没办婚礼就分手了是否必须返还彩礼
登记了还没办婚礼就分手了是否必须返还彩礼。人民法院支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以下几点: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没有结婚;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不具有这些性质是不需要返还的。
如果是索要彩礼钱、首饰钱等,就是违反了《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42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中的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还有就是通过媒人要对方索要,而且现今社会的索要有车、房才结婚的“风俗”也违反了这一条,婚姻是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的,而不是金钱。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民法典》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据此,“生活困难”应当是指绝对困难,而不是相对困难。即所谓绝对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财产受到损失,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
正因为彩礼这一习俗的存在,导致很多不法分子借此谋利,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还是对返还彩礼的情况作出了相关规定,避免因为彩礼恶意申请结婚的情况。如果查明属于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都会支持返还彩礼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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