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公益诉讼:“兰州砸车事件”的司法回应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08:50:33 336 人看过

兰州砸车事件折射出国家公权缺位这一现实问题,司法能动理念下的交通公益诉讼制度恰好可以弥补因行政执法不足而导致公权缺位这一缺陷,形成对交通行政执法的有力监督和制约,进而实现维护公共交通安全之功效。

【关键词】交通公益诉讼;公权缺位;司法能动;制度

【正文】

2009年7月9日晚,兰州一位年愈古稀的退休老教师阎政平站在兰州南滨河路金港城小区北门前的斑马线上,手中拿着砖块,只要有车辆闯红灯经过,老人便会用砖块砸向违章车辆。老人称,一些司机在斑马线上无视行人,他此举就是为了教训这些违章的无德司机。据不完全统计,当晚被老人砸中的车有30辆左右,有人为老人的行为喝彩叫好,也有人认为老人行为合情但不合法。这一砸车事件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议,笔者在此无意于评判老人这一行为本身的合法与否,而是欲对这一事件折射出的公权缺位问题作为本文的研究起点,试图通过司法的介入来弥补交通安全行政执法领域的公权缺位,而交通公益诉讼制度就是弥补这一不足的有益探索,笔者就交通公益诉讼的理念和制度做些设想与构建,也算是对兰州老人砸车这一无奈之举做些制度性回应。

一、公权缺位:兰州“砸车”事件折射出的内在起因

无论何时,公共权力都是维系社会安定和发展必不可少的力量,也是最容易侵犯公民私权的因素,但人们往往关注公权滥用导致的侵权,而对公权不作为或少作为导致的侵权则很少关注。如果说公权滥用是显性的直接侵权,那么公权缺位就是隐性的间接侵权,后者的隐性侵权不仅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而且具有隐蔽性,容易被忽视,且后果非常严重,将导致人们丧失了对公共权力保护公民权利的信任,这对一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发展是极为不利的。[1]因执掌公权者的素质及权力制度设计等方面的因素导致的公权缺位问题,在我国也不例外。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社会运行的国家行政管理这一单轨运行机制,通过各级政府相应的行政管理机关以国家名义和法律形式,全面行使社会公益维护的执行、监督、管理职能,严重忽视了其它社会力量(主要指公共团体、社会组织、非政府机构以及公民个人)的作用。按理说,我国应当能够凭借其星罗棋布的行政权力网络,实现对各类社会危害行为的监控,迅速制止各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以及时地保护社会公共利益。[2]然而,事实并非如此,这种单凭行政管理而排斥公民参与、忽视社会力量作用的单轨运行机制反而使我国的社会公益侵害问题呈愈演愈烈之态势。至此,人们才开始对他们一度信奉的“行政万能论”表现出质疑,人们开始思索这种排斥公众参与并在社会公益维护领域实行单一行政管理与运行的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有哪些致命缺陷?一阵思考之后,人们发现行政体制的紊乱与软弱、行政监督的缺位与低效,及公权执掌者的“懒政”和“自利倾向”等所有这些,致使这种日益扩张的行政权力不仅不能承担起维护社会公益的重任,甚至有可能它本身就构成了对公共利益的威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8日 20: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公益诉讼相关文章
  • 如何撤回公益诉讼上诉,公益诉讼的范围是什么
    一、如何撤回公益诉讼上诉人民法院对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有错误的,可以提出上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上诉不当的,应当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撤回上诉。《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五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第一审公益诉讼判决书、裁定书后三日内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公益诉讼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提出上诉。提出上诉的,由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决定。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同步审查进行指导。第六十一条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上诉不当的,应当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撤回上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在上诉期限内,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上诉而没有提出上诉的,应当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上诉。二、公益诉讼的范围是什么1、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该行为只有在损害公共利益时,才可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提起公益诉讼。如果针对污染环境、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直接请求
    2023-04-18
    132人看过
  •  保险公司在交通诉讼中的权益及作用
    受害人在机动车事故中受到伤害,可直接向机动车一方提起诉讼。当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后,您可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寻求赔偿。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受害人在机动车事故中受到伤害,可直接向机动车一方提起诉讼。当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后,您可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寻求赔偿。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交 通 事 故 中 , 承 保 机 动 车 强 制 保 险 的 保 险 公 司 有 哪 些 责 任 范 围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
    2023-10-09
    59人看过
  •  打砸交通事故车辆是否违法?
    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或毁坏手段对受害车辆进行破坏且破坏数额较大,就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应及时处理事故现场,避免进一步损失。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或毁坏手段对受害车辆进行破坏,且破坏数额较大,那么这种行为就属于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应当及时处理事故现场,如果打砸对方的车辆,毁坏或者损坏他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可能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 意 毁 坏 财 物 罪 与 交 通 事 故 车 损 相 关 吗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而交通事故车损则是指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损失的情况。从法律条文来看,故意毁坏财物罪和交通
    2023-09-09
    451人看过
  • 民事公益诉讼的范围是什么,民事公益诉讼要件是什么?
    一、民事公益诉讼的范围是什么民事公益诉讼的范围如下:1.消协对经营者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情形;2.法律规定或者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的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二、民事公益诉讼要件是什么?民事公益诉讼要件如下:1.民事公益诉讼是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对违反法律,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依法审判并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的诉讼。2.民事公益诉讼的直接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但公益诉讼仅仅是对国家机关执法能力不足的补充与协助,而非取代国家机关进行执法活动。民事公益诉讼的建立可以更方便、更有力的保护社会公共利益。3.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一般是与民事诉讼标的无直接的利害关系的特定的国家机关、组织或者个人,换言之,不直接受害也能起诉;而一般民事诉讼的原告必须是因
    2023-06-06
    481人看过
  • 如何撤回公益诉讼上诉
    一、如何撤回公益诉讼上诉人民法院对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有错误的,可以提出上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上诉不当的,应当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撤回上诉。《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五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第一审公益诉讼判决书、裁定书后三日内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公益诉讼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提出上诉。提出上诉的,由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决定。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同步审查进行指导。第六十一条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上诉不当的,应当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撤回上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在上诉期限内,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上诉而没有提出上诉的,应当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上诉。二、公益诉讼的范围是什么1、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该行为只有在损害公共利益时,才可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提起公益诉讼。如果针对污染环境、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直接请求
    2023-04-20
    221人看过
  • 民事公益诉讼立案条件
    一、民事公益诉讼立案条件人民检察院经过对民事公益诉讼线索进行评估,存在: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可能存在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情形,可以立案。《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八十五条人民检察院经过对民事公益诉讼线索进行评估,认为同时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立案:(一)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二)可能存在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第八十六条人民检察院立案后,应当调查以下事项:(一)违法行为人的基本情况;(二)违法行为人实施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三)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类型、具体数额或者修复费用等;(四)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五)违法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情况;(六)违法行为人是否存在免除或者减轻责任的相关事实;(七
    2023-04-18
    233人看过
  • 警方应对车被砸事件的措施
    如果出现车子被砸的情况,报案后,警察处理方式一般如下:1、组织双方就损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2、根据具体损失金额来追究砸车人的法律责任:如果损失金额较大的,砸车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刑事立案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犯罪的,则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于拘留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偷电动车警察抓怎么处理?偷电动车被警察抓的处理方法:如果电动车价值2000元以上的,按盗窃罪刑事拘留,待案件材料完整后交由法院审理判刑。如果价值不足2000元的,按治安案件处理,处以行政拘留或并处罚款。我国《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我国《治安管理
    2023-07-06
    482人看过
  • 保险公司与对方的交通事故法律诉讼
    出庭,把一切事情起因都跟法院说清楚,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你或你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先申请工伤鉴定,如未达到伤残等级的可以主张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如达到伤残等级的建议先申请工伤鉴定,可以主张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具体数额律师会根据您的收入水平以及实际损失计算。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保险公司怎么赔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保险公司的赔偿要按照以下赔偿项目进行: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3、护理费,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
    2023-07-02
    164人看过
  • 交通事故怎么回应保险公司调查
    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进行调查时,当事人应该实事求是将事故发生情况告知保险公司。一、保险公司理赔流程1、通常一起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方不仅要向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要在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2、事故现场勘查、检验。保险公司接到出险报案后,应当立即安排公司理赔人员或委托的公估机构、技术鉴定机构、海外代理人到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经过,了解涉及的损失情况,查阅和初步收集与事故性质、原因和损失情况等有关的证据和资料,确认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必要时委托专门的技术鉴定部门或科研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支持。3、定损估价。保险公司相关人员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检验后,就应该对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估价。如果被保险人认为保险公司的定损估价有问题时,被保险人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异议,同时自己委托相关机构对损失作出估价。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对损失估计达成一致,就进行下一步流程。4、提交索赔材料。权利虽
    2023-02-19
    343人看过
  • 兰州货车司机办理通行证通知
    据兰州兰州日报报道,为缓解城区拥堵,减少汽车尾气污染,保障城区桥梁设施安全,同时结合我市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道路交通实际,自2016年12月1日起,兰州市执行新的货车限行规定。货车限行时间和区域核载8吨以上(含)或3轴以上的大型货运机动车昼夜24小时禁止市区通行。限行范围自桃树坪以及高速公路兰州东、兰州(天水路)出口驶入市区,禁止在桃树坪三岔路口以西,南环路以北,西柳沟、南滨河西路(西柳沟-西沙大桥)、201省道(西沙大桥-南坡坪)以东,北环路以南区域内道路通行(含上述道路、桥梁)。办理通行证须知按照谁使用、谁申请、谁办理的原则,只要提交齐全相关手续,一律予以办理。首先向市内的企业或单位拉运生产生活必须物资的车辆,需提交相关手续,前往民安大厦市政府政务大厅公安交警窗口办理电子通行证,便可在规定范围内通行。对于未办理通行证或者办理了通行证却未在规定线路通行的车辆电子警察进行抓拍,按照罚款200
    2023-05-10
    472人看过
  • 哪些案件可以公益诉讼司法解释
    一、哪些案件可以公益诉讼司法解释新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民事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是“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这种列举加概括式的规定,主要有两层意思:一是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只有在损害公共利益时,才可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提起公益诉讼。如果针对污染环境、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直接请求保护个体利益,则不属于本条公益诉讼的范围,而属于一般普通民事诉讼即私益诉讼。公共利益的核心在于公共性,涉及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尽管代表人诉讼涉及众多当事人,但受害人可以确定,诉讼目的是为维护个人利益,故仍然属于私益诉讼。二是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两类案件,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还可以根据实践的发展稳步拓展。鉴于民事公益诉讼还处于初步施行阶段,目前的适用范围应暂限于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这两类情形为
    2023-06-19
    173人看过
  • 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由谁承担司法
    一、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由谁承担司法责任公益诉讼案件如果是由检察院办理的,由检察官、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依照规定承担相应司法责任。《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五条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由检察官、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办案事项作出决定,并依照规定承担相应司法责任。检察官在检察长领导下开展工作。重大办案事项,由检察长决定。检察长可以根据案件情况,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其他办案事项,检察长可以自行决定,也可以授权检察官决定。以人民检察院名义制发的法律文书,由检察长签发;属于检察官职权范围内决定事项的,检察长可以授权检察官签发。二、公益诉讼的特点公益诉讼有以下特点:(1)公益诉讼之诉的利益是保护公共利益或者恢复、补偿受到减损的公共利益,或者是虽然没有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或者减损的事实,但是有一定的法律秩序和道德秩序需要诉讼保护的,都可以提起诉讼,这是诉权存在的基础。(2)在法律没有
    2023-06-17
    65人看过
  • 交通事故案件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是什么
    一、承保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诉讼地位的认定二、承保车上人员险保险公司诉讼地位的认定当本车人员遭受损害,本车与本车之外车辆均存在过错责任时,就会发生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以及车上人员险并存的情况。实践中出现受害人起诉时将承保侵权车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被告之外,并将承保本车车上人员险的保险公司列为被告的情形。对此,应正确审查。在这种情形下,当受害人以侵权之诉请求损害赔偿时,实际上存在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以第三者的身份请求本车外车辆所有权人或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一个是以本车人员的身份请求本车所有权人或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二者包含在一个共同侵权之诉中。前一个法律关系中,如前所述,因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承保本车外车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被作为被告参与到诉讼中来。在后一个法律关系中,侵权人为本车所有权人或经营者。虽然侵权人承保了车上人员险,但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
    2023-06-13
    74人看过
  • 针对恶意砸车事件的司法裁判探讨
    恶意砸车报复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恶意砸车属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犯本罪,如果数额巨大的话,犯罪分子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假行为如何判刑对于造假判处何种刑罚和刑期,不同的犯罪有不同的处罚标准。比如,生产假药的,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7-11
    417人看过
换一批
#反垄断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益诉讼是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 更多>

    #公益诉讼
    相关咨询
    • 公益诉讼的诉讼担当是怎么回事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17
      1、不是的,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这是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不同划分的。诉讼法理论认为,利益受到了损害,受害者就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救济。 2、公益诉讼的主体主要包括人民检察院、社会公益团体、个人等等。无论自然人、社会组织、检察机关还是行政机关作为原告参与公益诉讼,都存在各自的优势和劣势。
    • 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
      香港在线咨询 2021-12-01
      2018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实施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共27条,明确了检察公益诉讼的任务和原则;增加了检察公益诉讼的案件类型;明确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身份;完善检察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细化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受理程序;规范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程序;明确行政公益诉讼的判决方法。
    • 兰州法院车祸赔偿诉讼费用案件收费标准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6-05
      1、按件收费收取 (1)无财产争议:6000元-20000元之间; (2)法律文书:600元-2000元之间; (3)律师见证:2000元-10000元之间; (4)代办公证:1500元-3000元之间。 2、民事案件收费 (1)一审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7%,但不少于5000元; (2)一审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6%; (3)一审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
    • 兰州车祸赔偿多少钱兰州司法鉴定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9-15
      (一)案件受理费涉及损害赔偿,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二)申请费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执行金额或
    • 交通事故诉讼费是车主交还是保险公司交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2-15
      交通事故的鉴定费保险公司不报,诉讼费分两种情况,如果诉讼成功,保险公司保诉讼费;如果不成功,那么保险公司可以不报诉讼费。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鉴定费属于必要费用,所以鉴定费不属于保险赔偿金范围,保险公司不可行使代位求偿权。关于诉讼费,保险公司在法院判决其承担赔偿责任后才履行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