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铁路局:
为充分利用经济手段调控运输组织,经研究决定,修改部《2002年铁路局资产经营责任制实施办法》(铁政法〔2001〕103号)附件3《运输组织调整中的若干经济补偿办法》。新办法增加了对各铁路局使用车去向计划兑现的经济考核,棚敞排空车按排空计划与实际接空、到重、装出合并计算考核,并将原《运输组织调整中的若干经济补偿办法》改为《运输组织调整中的若干经济考核办法》,现将《运输组织调整中的若干经济考核办法》发给你们。本办法自2003年1月份起执行,原办法(铁运函〔2001〕103号附件3)同时废止。
运输组织调整中的若干经济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月度运输生产经营计划质量,提高使用车去向计划和棚敞车排空计划兑现率,维护正常的运输生产秩序,确保各铁路局装车和排空任务的完成,特作如下规定:
一、使用车去向计划兑现考核
使用车去向计划分为限制去向和非限制去向。限制去向根据运能与运量的实际情况,以部“月度运输计划编制注意事项”电报公布的限制口和部控到局为准。限制去向按运输能力,非限制去向按各铁路局上报的去向建议编制铁道部《月度运输生产经营计划》。每月以部《月度运输生产经营计划》确定的各局使用车去向计划车数为基数,以分界站车号自动识别系统(ATIS)和确报系统实际统计的发到重车为依据,按限制去向和非限制去向分别计算考核。
限制去向:按发到限制口别、局别分别计算考核。实际比计划多装一车减装车局营业收入800元。
非限制去向:按发到局别分别计算考核。未完成使用车去向计划基数考核最低百分比的,每少一车减装车局营业收入800元。
使用车去向计划基数考核的最低百分比:
车数
500以下
500-599
600-699
700-799
800-999
1000以上
最低%
95%
95.5%
96%
96.5%
97%
97.5%遇有临时急运重点物资或限制去向需补充车流,以及事故、自然灾害、临时较大型施工等客观情况,限制去向和非限制去向均根据铁道部调度命令按实际情况酌情减免。
二、棚、敞车排空计划兑现考核
棚、敞车排空与实际接空、到重、装出合并计算考核。
1.棚、敞排空车考核基数及奖罚额度。以部《月度运输生产经营计划》确定的棚、敞排空计划车数为基数,以每日18点分界站货车出入报表(运报一)排空车数(含企业自备车)实绩为依据,每多排一辆增加排空局营业收入400元。每少排一辆减少排空局营业收入800元。没有排空计划的分界站实际产生的棚、敞排空车数一律不考核(有调度命令指定排空的除外)。
既接空又排空的铁路局,按该局各分界站接、排空棚、敞车数,多接多排、少接少排等额抵消后,再考核该局的棚、敞排空车数。
2.棚、敞车到重和装出部分。以部《月度运输生产经营计划》确定的棚、敞车发到局别计划车数为基数,以分界站车号自动识别系统(ATIS)和确报系统实际统计的棚、敞车发到局别车数为依据,分别按到重和装出进行考核。
到重部分:棚、敞车实际比计划多到或少到部分均按同比例增减铁路局的棚、敞车排空车数。
装出部分按排空方向和非排空方向分别考核。
排空方向:实际比计划少装或多装部分均按同比例增减铁路局的棚、敞车排空车数。
非排空方向(指部定各局排空方向和限制去向以外的装车部分):实际比计划少装部分或比计划多装5%以上部分,均按同比例增加铁路局的棚、敞车排空车数。
3.各铁路局排空方向的具体考核范围:
上海、南昌、柳州、成都局,广铁(集团)公司考核到哈尔滨、沈阳、北京、呼和浩特、郑州、济南、兰州、乌鲁木齐局的装车。
沈阳局考核到哈尔滨、呼和浩特、兰州和乌鲁木齐局的装车。
北京局考核到哈尔滨、沈阳、呼和浩特、兰州和乌鲁木齐局的装车。
郑州局考核到哈尔滨、沈阳、北京、呼和浩特、兰州和乌鲁木齐局的装车。
济南局考核到哈尔滨、沈阳、北京、呼和浩特、郑州、兰州和乌鲁木齐局的装车。
兰州局考核到哈尔滨、沈阳、北京、呼和浩特和乌鲁木齐局的装车。
4.对部令临时指定的排空车,有关铁路局必须严格按排空车种、列数(辆数)和时间要求,认真组织实现,通过局不得截用。排空局每少排一辆,通过局每截用一辆,均扣减责任局营业收入1600元。
5.遇有自然灾害或由于其它特殊原因造成少排空车时,铁道部根据铁路局的报告查实后,酌情给予减免。
6.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对一些车种控制排空时,铁道部以调度命令方式进行调控,各铁路局必须严格执行。对于不执行铁道部调度命令而超计划排空部分,多排一辆减责任局营业收入800元。
7.铁道部按月考核各铁路局的使用车去向计划和棚敞排空车实绩,于次月10日前送交部财务司,部财务司据此增减各铁路局营业收入。
8.各铁路局必须严格执行《铁路货车统计规则》和有关规定,遵守运输统计纪律,如实统计18点分界口排空车种和车数,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扣减其当月增加的排空车营业收入。
三、部分保留货车及特殊备用货车使用费的减免
1.为避免部控分界口车流短缺以及运输能力浪费,铁道部以调度命令方式指定某些铁路局在管内适当保留一些通过指定去向的货车,该部分保留货车免收货车使用费。
2.因运输市场发生结构性变化,为调剂车种、均衡分布部属货车、满足运输需要,对部调度命令指定的大于本局月计划部分的某种特殊备用货车,免收货车使用费。
3.每月由有关铁路局书面申报,以铁道部调度在电报执行日期内核定的18∶00保留列车车数和分界口少交货车数以及指定特殊备用的货车数为准。部运输指挥中心起草减免货车使用费电报,部财务司会签后公布。据此在有关铁路局货车使用费中予以减免。
四、跨局调用客车的清算
1.跨局借调客车车辆使用费和乘务人员补贴由借用局承担,按计费标准一次性付给借出局。跨局借调客车,由相关局之间签订经济合同,运输指挥中心组织协调,财务司制定收费标准及付费办法并监督执行。
2.部令备用的客车,备用期间的车辆使用费和乘务人员补贴由部承担。
3.客车借用费按1500元/辆日,客运和检车乘务人员补贴为100元/人日清算。部运输指挥中心下达调出命令的调车日期为计费开始日期,下达回送命令的调车日期为计费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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