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怎样组成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6 21:52:14 305 人看过

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怎样组成的

1、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表组成。

2、法律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三条

二、劳动能力鉴定在哪里做

(1)工伤职工到所在市区工伤保险经办部门申报鉴定材料,市直企业直接到市社保服务中心劳动能力鉴定科申报。

(2)工伤职工接到劳鉴委通知后,携带有效身份证和身体检查必需费用到指定医院进行查体,查体现场工作人员按科别顺序进行统计点名,申请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由申请人对鉴定确认表上的伤残部位或病种及其他信息进行确认签字,然后进行身体检查。

(3)鉴定查体医学专家对申请人进行现场体征检查,并提出诊断意见,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根据查体结果和国家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形成鉴定结论。

(4)鉴定查体结束后,鉴定经办人员对各种检查结果和档案材料进行检查整理,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一式3份,用人单位、鉴定申请人和工伤经办机构各1份。送达申请鉴定的申请人和相对人,无法送达的,进行公告送达。

(5)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用人单位和被鉴定人双方如无异议,可持鉴定结论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合同的,可根据鉴定结论向用人单位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2日 02: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文章
  • 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有必要吗,劳动鉴定委员会有哪些
    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有必要吗在职工因工负伤结束治疗后,对其劳动能力进行鉴定,是给予受伤害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也是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1)劳动能力鉴定提供的正确结论是批准因工、因疾病和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退休、退职的科学依据。(2)劳动能力鉴定所提供的正确结论也是合理调换因工受伤、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序的损害的劳动者工作岗位和恢复工作等的科学依据。劳动者因工负伤,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丧失,会有三种后果:一是使劳动者可能永远不能再从事任何工作;二是可能使劳动者不能再从事原本适合他的正常工作岗位或职业;三是可能使劳动者本人恢复适合他的工作岗位或职业。到底会导致哪种后果,要依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而定。(3)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确定出职工因工致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为保障受伤害职工享受其合法的物质帮助的基本权利和劳动就业的基本权利提供了依据。(4)通过劳动能力鉴定
    2023-04-12
    86人看过
  •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违规抽取专家鉴定怎么处罚
    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违规抽取专家鉴定怎么处罚1、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违规抽取专家进行鉴定的,给予以下处罚:(1)、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相应处分;(2)、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法律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二、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怎么处理1、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2、根据这一规定,如果当事人不服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但在收到鉴定结论后15日内没有提起再次鉴定的申请,或者当事人不服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具有最终效力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而
    2023-04-21
    315人看过
  • 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地址在哪儿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当事人对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第二十七条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一、相关知识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根据工伤保险和办法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2)审查
    2023-04-05
    217人看过
  •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什么时候送达鉴定结论
    1、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法律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一、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残状况。劳动鉴定程序如下:1、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下,职工可直接申请;2、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职业病的,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属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诊断资料;其它情况的,需持有说服力的证明等报劳动鉴定委员会;3、劳动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4、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并把鉴定的时间、
    2023-02-22
    82人看过
  • 无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关于印发《无锡市劳动能力鉴定程序》的通知
    2、申请享受供属待遇人员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交下列材料:(1)《因病鉴定申请表》;(2)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3)医学诊断证明、检查化验报告、出院记录、病理报告等病历资料复印件,其中住院期间病历资料需加盖医院病历复印专用章。(五)有关单位委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按要求填写《工伤鉴定申请表》或《因病鉴定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或市(县)办事处办理委托鉴定申请。二、鉴定受理?1、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县)办事处对劳动能力鉴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办理受理手续,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参加医疗检查的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等。2、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及市(县)办事处按规定收取劳动能力鉴定费(不含医疗检查过程中医疗机构收取的检查等费用)。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及医疗检查费用,参加工伤保险的,在鉴定结束后由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结算手续,按规定从工伤保险
    2023-04-23
    240人看过
  • 杭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意见
    市级各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增强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透明度,保证鉴定工作的客观、公正,经研究,现就有关调整明确鉴定时间和次数、认真执行鉴定标准以及建立鉴定公示制度等事项,提出如下意见:一、调整明确劳动能力鉴定受理时间为了进一步方便企业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现将工伤与职业病、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受理时间调整明确如下:工伤与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在正常工作日受理,鉴定工作一般每月第四周进行。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20日受理,一般应在每季度第三个月的10日前作出鉴定结论;第四批9月1-20日受理,一般应在11月20日前作出结论。二、认真执行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和
    2023-06-09
    306人看过
  • 常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流程和限制条件
    1.申请人提出鉴定申请并缴纳劳动能力鉴定费;2.缴费后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鉴定体检;3.鉴定结束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规定时限内制发鉴定结论通知书;4.鉴定结论通知书送达鉴定申请当事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鉴定申请后,应当在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结论的时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鉴定委员会的组成1、劳动鉴定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代表;(2)卫生行政部门的代表;(3)工会的代表;2、劳动鉴定委员会委员组成人员应是单数。3、劳动鉴定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劳动鉴定委员会成员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的组成各方选派;主任由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劳动鉴定委员会成员单位协商产生。4、劳动鉴定委员会的组成不符合规定的,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报人民政府予以调整。5、劳动鉴定委员会成员的确认或更换,须报同级人民政府认可。6、劳动
    2023-07-05
    89人看过
  •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前通知劳动者什么事项
    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前通知劳动者什么事项1、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提前通知工伤职工进行鉴定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材料。工伤职工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2、法律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是哪个1、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为两级: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2、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是第一级的鉴定结论,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是最终的鉴定结论。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组成,由本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的代表组成。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将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和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的专家列入专家库中,作为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的备用人选。5、省、地(市)二
    2023-06-19
    79人看过
  • 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再次鉴定申报程序
    1、申报时间申报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市州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论有疑议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2、申报再次鉴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申报方书面申请。(2)市州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送达鉴定结论时间证明。(3)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的工伤认定书。(4)受伤后首次就诊病历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封章。(5)职业病诊断书或鉴定书。(6)伤残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7)伤残职工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三张。(8)用人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人姓名。(9)被鉴定人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人姓名。(10)用人单位申报时需带单位公章。(11)鉴定费400元。3、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将鉴定结果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4、办公地点:集安市
    2023-04-23
    422人看过
  •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人员收取当事人财物怎么处罚
    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人员收取当事人财物怎么处罚1、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当事人财物的,给予以下处罚:(1)、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相应处分;(2)、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法律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是怎样的1、提出申请。(1)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2)同时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2、审查。(1)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人申报劳动能力鉴定的资料后,应当进行初审,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2)如果提交的资料欠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则应要求申请人补充相关材料。3、组织鉴定。(1)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从医疗专家库内随机抽取3名或者5
    2023-06-16
    329人看过
  • 两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之间有什么关系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是负责组织对工伤职工进行伤残程度鉴定的专门机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下列机构、单位的代表组成:(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2)人事行政部门(3)卫生行政部门(4)工会组织(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6)用人单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现定,我国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从组织上分为两个层次,即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劳动能力的初次鉴定申请。根据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受理用人单位或者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提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并作出鉴定意见。然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的是不服初次鉴定结论而提出的再次鉴定申请。
    2023-04-26
    209人看过
  •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需要哪些材料?安徽省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停工留薪期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可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参保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填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检查表》,并提交以下列材料:(一)认定工伤决定书的复印件1份;(二)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一寸免冠照片2张;(三)被鉴定人的病历、诊断证明、检验报告、光片等诊疗资料的复印件;(四)申请再次鉴定(确认)的,需提供初次鉴定结论通知书的复印件。(五)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还需提供被鉴定人与工伤职工之间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六)法规、政策规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时,应将原件一并送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核对。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哪些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1、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
    2023-07-07
    150人看过
  •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选聘医疗卫生专家的条件
    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选聘医疗卫生专家的条件1、聘任的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3)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2、法律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复核程序1、首先,申请复查的主体与申请原鉴定的主体大体一致,都有工伤职工、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不同之处在于,保险经办机构也可以申请复查,但在一开始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保险经办机构并不在申请主体之列。2、其次,申请复查鉴定有时间规定,必须在原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提出。3、再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由设区的市级鉴定委员会作出,因此复查鉴定的受理机构就必须是比设区的市级更高一级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当事人不得任意选择鉴定机构。4、最后,复查鉴定结论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自收到复查
    2023-04-21
    398人看过
  •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鉴定申请的处理办法及处理期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5条的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2023-04-23
    250人看过
换一批
#工伤鉴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能力鉴定是通过对一个人从事体力工作的能力的鉴定,确定其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劳动能力的丧失可分为: (1)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这种人虽然因伤、病导致身体衰弱、器官功能障碍或肢体残废,但仍能从事一些轻微或力所能及的工作。 (2) 完全丧失... 更多>

    #劳动能力鉴定
    相关咨询
    •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如何组成,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怎样认定劳动能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2-14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3个条件: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
    •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对劳动能力委员会所作的鉴定能否复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2-09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是由劳动,卫生,工会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临时性常设机构,没有明确的编制,人员,经费,不是独立的行政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作出的鉴定结论只是一种技术性结论,不具有行政确认的性质,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不适用《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所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既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又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
    • 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初审可以报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报区社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06
      不服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初次鉴定结论,向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在鉴定理由和请求,但申请劳动能力再次鉴定,一般不需要提交申请书,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初次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
    • 2022年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如何进行组织鉴定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3-13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 鉴定及验收委员会的组成和验收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11
      鉴定或验收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一)鉴定或验收委员会的组成,由组织鉴定单位与项目承担单位共同商定。项目完成人员不得参加鉴定或验收委员会。项目承担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加鉴定或验收委员会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二)鉴定或验收委员会的人数,由组织鉴定单位视成果的具体情况决定;(三)参加鉴定或验收委员会的专家学者应具备下述条件:1.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2.对鉴定成果所研究的问题、领域和范围较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