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属于什么案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2 14:01:42 121 人看过

居间合同纠纷属于民事案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1、调解。

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纠纷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

2、仲裁。

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提请仲裁机关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作出裁决;

3、诉讼。

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合同纠纷

一、居间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

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

3、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二、居间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当事人主体:居间合同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详细名称或姓名、住所。

2、居间合同的标的:主要指委托人和居间人在居间合同中委托的居间事项

3、期限:是指居间合同履行期限,即生效及终止日期。

4、居间事项的种类;是指为了某项财务或利益的类别及范围。

5、酬金的给付:居间合同中应明确规定酬金的数额、给付方式、时间、地点等。

6、费用的负担: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属于哪一类费用应由哪一方承担。

7、违约责任:居间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违约方应承担责任的具体方式,以便守约方、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在处理违约责任时有所遵循。

8、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是指在合同中约定,当发生合同纠纷双方自行协商不成时,是选择到仲裁机构仲裁,还是到法院诉讼。

9、其它约定事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8日 14: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第三者相关文章
  • 哪些案件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定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二、哪些案件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案由的规定》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包括: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所谓无效合同,一般是指合同虽然已成立
    2023-04-30
    426人看过
  • 居间合同纠纷和中介合同纠纷
    居间合同是中介常用到的一个合同,关系到了居间人和委托人的利益,因此签订时要注意以下事项:如委托人需要保密要做出居间人的保密约定在签订居间合同时,若委托人要求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则应在居间合同中体现出来。此时,居间人就负有对委托人信息保密的义务。居间人在交易双方订立合同之中或之后都应履行保密的义务。居间人如违反该义务致使委托人受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只有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居间人才能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来负担。但是,若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居间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果居间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管辖的法院的,按照合同约定到该法院起诉,但是需注
    2023-04-05
    495人看过
  • 居间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律处理周期
    这得看具体情况,实践中一般30天左右。符合立案条件的,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材料的,在补充材料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期限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居间合同纠纷的处理有哪些处理居间合同纠纷需要注意认定居间人是否已促成合同成立、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是否可依约主张违约金或服务费、委托人规避居间人私下签订买卖合同是否构成违约、委托买卖双方为居间人保管的定金发生争议时居间人应否参加诉讼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
    2023-07-12
    144人看过
  • 行纪合同纠纷居间合同纠纷怎么办
    在我国行纪合同纠纷、居间合同纠纷的解决首先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进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在自愿原则下解决台同纠纷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纠纷解决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也可以不经协商和解而直接选择其他解决纠纷的途径。(2)调解。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调解有两种方式:一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可以向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二是行政调解。主要特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居中对合同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调解。(3)仲裁。仲裁是指发生合同争议的双方当事人,
    2023-03-03
    150人看过
  • 解决居间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罚措施
    居间合同纠纷诈骗的处罚: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什么是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给委托人汇报签订合同的机会或供应签订合同的中介服务,而委托人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的一种合同。居间人要真实的向委托人汇报订立合同的相关事项,为了促使合同成立,居间人所付出的相关活动费用要自己支付。合同不能成立的,不可以求药支付报酬,但是其他必要费用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2023-07-06
    111人看过
  • 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以自己名义为他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一方为行纪人,委托行纪人为自己从事贸易活动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根据《民法典》的有关内容,九百五十一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行纪合同中,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贸易活动的人是行纪人。行纪人在我国过去又称“牙行”、“经纪人”。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一、居间合同行纪合同区别有什么居间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
    2023-03-03
    460人看过
  • 销售代理合同属于什么合同纠纷
    销售代理合同纠纷有;1、关于委托人的任意解除权问题2、关于溢价款问题双方当事人对溢价奖励的约定系双方共同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及法规,也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利益,应当认定为有效。3、关于可得利益的问题一、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效力的认定1、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七条规定,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2、合同有效的要件(1)承包人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且劳务分包合同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应认定为合法有效;(2)劳务作业承包人取得相应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3)分包作业的范围是建设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包括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水暖、钣
    2023-03-05
    206人看过
  • 深圳租赁(居间)合同纠纷案例
    深圳租赁(居间)合同纠纷案例:因停车位不足未实际入住,承租方是否可以拒付佣金原告(反诉被告):深圳A公司(经纪方)被告(反诉原告):深圳B公司(承租方)一、基本案情:2006年7月17日,被告B公司及案外人C(出租方)经原告签署了三方《临时租赁合同》,合同约定:C将其位于福田区某某大厦某物业租赁给被告,租期三年,月租金54990元,承租方在签约时支付定金1万元,租赁双方于7月19日再行签署正式租约。基于经纪方已促成租赁合同成立,故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分别向经纪方支付27495元。签约后,被告向C交付了定金1万元。7月19日,被告与C又签署了正式的房地产租赁合同,并将该租赁合同在深圳市福田区房屋租赁管理局办理了合同登记。此后,因房产所在的大厦没有适量的停车位,被告表示难以履行合同,被告在入住之前即与C解除了租赁合同关系,并于7月28日,租赁双方在租赁管理机关办理了停租手续。由于被告始终未向原告支
    2023-08-18
    256人看过
  • 程某居间合同纠纷上诉一案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渝一中民终字第341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程兴清,男,1955年10月15日生,汉族,泸州市人,从事建筑业,住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安宁乡南溪村三组。委托代理人曾存华,四川省泸州时代永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兰兴华,男,1942年11月8日生,汉族,大足县人,无业,住大足县龙水镇中和街42-3号。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怀州,男,1936年4月5日生,汉族,大足县人,退休工人,住大足县龙水镇五金街129-32号。委托代理人(兰兴华、陈怀州共同委托)郑东明,男,1943年1月21日生,汉族,大足县人,住大足县龙水镇幸光路116号。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上诉人程兴清因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大足县人民法院(2004)足民初字第118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认为,兰兴华、陈怀州向程兴清报告
    2023-06-09
    351人看过
  • 劳务合同纠纷案属于违约吗
    1、是否违约需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看,并不是有纠纷就是违约引起的。如果违约了,违约方需要承担对应的违约责任。2、劳务合同违约责任,依据我国现行劳动合同立法规定以及法学界对违约责任的通说,劳动合同当事人因过错而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称为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它具有下述特点:(1)当事人实施了不履行劳动合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2)当事人主观上须有过错。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在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与过失两种心理状态。(3)责任承担的倾斜性。综观各国的劳动立法,出于对弱势方劳动者的保护,一般对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规定了较多的条款和较重的违约责任,而对劳动者一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规定较轻较少。(4)违约责任承担形式的多样性和综合性。从我国现行劳动立法看,当事人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实施了不履行和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行政责任、
    2023-06-23
    439人看过
  • 劳务分包合同属于什么纠纷
    集体劳动合同纠纷
    一、劳务分包合同属于什么纠纷我国关于人民法院的诉讼管辖涉及到级别与地域的两种限制,劳务分包合同纠纷案由其中针对地域管辖的问题,《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二、劳务分包合同纠纷案由有什么劳动合同纠纷是劳动争议的一种。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都属于劳动合同纠纷。《规定》对劳动合同纠纷列举了七种情形:(1)确认劳动关系纠纷;(2)集体劳动合同纠纷;(3)劳务派遣合同纠纷;(4)非全日制用工纠纷;(5)追索劳动报酬纠纷;(6)经济补偿金纠纷;(7)竞业限制纠纷。三、法院起诉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
    2023-06-16
    468人看过
  • 加盟协议属于什么合同纠纷
    加盟合同纠纷法律性质上一般属于“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加盟合同纠纷案件一般都是由“加盟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加盟商是没有权利修改的。加盟公司为了自己诉讼方便,一般都会约定在“甲方所在地”,也就是加盟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法律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审核,确定后才会以”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由立案,如果不是,就会按”一般合同纠纷“案由立案。一、没有特许经营许可证开加盟店会怎么样没有特许经营许可证开加盟店会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法律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特许人不具备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2023-02-20
    155人看过
  • 继承纠纷案件属于财产案件吗
    一、继承纠纷案件属于财产案件吗(一)继承案件属于财产类。(二)财产案件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按比例收取,而且也没有相应的关于遗产继承案件的收费标准。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二、继承案件属于民事纠纷吗继承案件属于民事纠纷。民事纠纷又称民事争议,是法律纠纷
    2023-05-03
    90人看过
  • 哪些属于婚姻纠纷案件
    (一)离婚案件:(1)婚姻关系证明;(2)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3)子女抚养;(4)家庭财产清算及分割;(5)双方经济收入的证明材料;(6)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7)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8)曾经过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二)抚育案件:(1)户口簿或其他证明被告负有抚育义务的证明材料;(2)属离婚后的子女抚育纠纷,应提供离婚证据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3)有关双方经济收入及抚育能力的证明材料。(三)扶养案件:(1)原、被告之间存在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2)原告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状况及身体状况的证明材料;(3)有关被告经济收入和经济负担能力的证明材料。(四)赡养案件:(1)原、被告之间存在赡养关系的证据材料;原告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状况及身体状况的证明材料;(2)有关被告经济收入和经
    2023-08-01
    171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第三者
    词条

    通常情况下,第三者被定义为破坏别人家庭的人和合法夫妻关系的人。 如果第三者是明知道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或者以夫妻名义与有配偶者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罪,会坐牢。... 更多>

    #第三者
    相关咨询
    • 合同纠纷属于刑事案件吗合同纠纷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2-26
      合同纠纷不是刑事案件,而是民事案件。一般来说,民事案件是自诉案件,即只要你不主动去法院追究对方的责任,司法机关就不会主动干预,责任是民事责任。
    • 民间欠款纠纷属于哪个案件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10
      起诉状原告:XX,男,XX年月日出生,现住某市甲区某街道号.被告:XX,男,年月日出生,现住某市乙区某街道号.诉讼请求: 1、被告返还原告欠款XX元人民币;利息XX元。 2、诉讼费XX元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04年4月1日,被告因经营资金紧张向原告借款XX元用于周转,写下并约定XX个月后一次还清欠款,利息按照银行利息支付。到期后,被告以没钱为由拒绝归还。特起诉至法院,恳请法院查清事实,依法判
    • 属于民事纠纷吗(同居期间的财产纠纷)
      浙江在线咨询 2023-10-23
      同居期间的财产纠纷一般是这样的:同居期间,双方关于财产、债务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应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分割财产时,要把同居双方共同财产与下列的财产区别开来: 一是与同居双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约定同居期间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以及法定属于同居一方所有的财产,不能参与与分割。 二是与子女的财产区别开来,子女通
    • 什么叫属于合同纠纷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24
      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 合同纠纷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争议主体对于导致民法典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事实以及法律关系的内容有着不同的观点与看法。合同纠纷的范围涵盖了一项合同的从成立到终止的整个过程。
    • 物业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属于哪种纠纷类型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4-21
      物业合同属于制式合同。 制式合同的法律特征: (1)制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 (2)制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 (3)制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 (4)制式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 (5)制式合同(特别是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格式合同)条款的制定方一般具有绝对的经济优势或垄断地位,而另一方为不特定的、分散的消费者。 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