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单位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5 08:23:28 492 人看过

一、宁波单位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受理条件

单位名称、单位负责人、托收账户、单位代理人、单位地址等联系方式发生变化。

二、宁波单位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受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三、宁波单位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办理材料

(一)单位信息变更

1、《宁波市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一份;

2、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职工信息变更

1、单位办理的需提供《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信息变更申请表》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职工本人办理的需提供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一份。

(注:所有资料复印件须A4纸复印,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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