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行使的限制与例外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2 10:16:15 432 人看过

撤销权行使的效力有:

1、一旦债务人的有效债务人的行为被撤销,该行为自始至终无效。债务人免除他人债务的行为视为不免除,承担他人债务的行为视为不承担,为他人设定担保的行为视为不设定,债权转让与他人的行为视为不转让,财产转让的行为视为不转让;

2、一旦取消相对人或受益人有效债务人的行为,因其行为占有财产的相对人或受益人将承担不当得利返还义务。

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的效力怎样的

依请求权说和折衷说(以日本判例理论为例),诈害行为仅在共同保全的限度内、并在作为撤销权诉讼当事人的人与受益人或者转得人相对的关系上归于无效。撤销判决的既判力不仅不及于没有参加撤销权诉讼的人,对于债务人与受益人、受益人与转得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亦不生任何之影响;原状恢复作为撤销的效果,仅在债权人与被告人之间相对的关系上发生,债务人并不因此而取得直接的权利。这便是日本判例通说上所谓的“撤销的相对效力”。可见,所谓撤销的相对效力,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人的方面”(仅限于作为撤销权诉讼当事人,并不及于债务人),另一是“财的方面”,即仅在保全债权的限度内。依法释[1999]19号,债务人被作为撤销权诉讼的被告,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可作为诉讼第三人,显然是没有“人的方面”的相对效力之概念的。相反,撤销权诉讼判决的既判力(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效力,依判决的确定而产生),及于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受益人或转得人),因而属于绝对的效力。惟《民法典》要求撤销权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法释[1999]19号亦要求各级法院仅就债权人主张的部分进行审理。此处所谓“债权人的债权”,实即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的债权,而非全体债权人的债权,这样来看,对于“财的方面”,实行的是相对的效力。

效果的归属

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撤销,即自始失去法律约束力。尚未依该行为给付的,当然恢复原状。已经依该行为给付的,受领人负有恢复原状的义务,在存在给付物的物权复归于给付人的情况下,产生具有物权效力的财产返还;在物权已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发生作价返还的效果。因而,原则上是适用“入库规则”的。不过,为了限制债务人不予受领或者再施处分,在解释上宜认为可由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代为受领。另外,债权人可通过执行程序使其债权受偿。就受领的标的物,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并没有优先受偿权。不过,如同债权人的场合,在债权人因此所负的返还义务与债务人所负债务构成抵销适状时,债权人可以主张抵销权,从而获得如同优先受偿一样的实际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8日 10: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撤销权相关文章
  • 关于行使撤销权的限制问题分析
    撤销权是保护债权人利益的一种有效手段,但是在撤销权的行使过程中有一定的限制,这些限制主要包括:一、撤销权的行使,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如果债权为连带债权则所有的债权人可以共同行使撤销权,也可以由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个提起诉讼,如果数个债权因同一债务人的行为而受损害,则各个债权人均有权提起诉讼,但其请求的范围仅限于各自债权的范围。作为撤销权的标的,不能超过债权人债权的数额是理所当然的,其超过部分不能列入撤销权行使范围之内值得注意的是撤销权所针对的标的,即所放弃的债权,无偿或低价转让的财产的范围问题。对于那些具有人身属性的及形成权、物上请求权是否可作为撤销权的标的的问题,笔者认为,对于这些非金钱给付的行为行使撤销权在程序上操作十分困难,对债权的保全意义也不大,并容易造成对债权人的不当干预,不应作为撤销权的标的。二、撤销权的行使,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为之,而不是以债务人的名义进行,撤销权作为一种实体权利
    2023-04-23
    238人看过
  •  行使条件:各级撤销权的限制条件
    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如果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以及不合理的价格交易或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从而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如果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以及不合理的价格交易或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从而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行为撤销权债务人赠与房产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2.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3.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4.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2023-10-10
    54人看过
  •  撤销权限制: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时,有权利撤销赠与。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如财产权利已转移、赠与合同具有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或经过公证等。赠与人撤销赠与时,需明确表达意愿给受赠人,否则无法产生法律效果。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如果赠与财产的权力转移之前,赠与人撤销赠与将受到限制,包括:1.如果财产权利已经转移,赠与人不允许撤销赠与。如果财产权利转移部分,赠与人只能撤销未转移的部分。2.如果赠与合同具有救灾或扶贫等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赠与人也无法撤销。3.如果赠与合同未经过公正,赠与人有权撤销,但如果赠与合同已经经过公证,则无法撤销。另外,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明确把撤销赠与的意思表达给受赠人,否则不能发生撤销赠与的法律效果。 【限制2】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无法撤销限制2: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无法撤销赠与合同是指出让人将其财产权利转移受让人,受让人接受赠与并支付相应价款
    2023-08-26
    52人看过
  • 撤销权包括哪些,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撤销权包括四大类,分别是善意相对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有撤销权,重大误解、显示公平或者欺诈订立的合同受损方有撤销权,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的受损害的债权人有撤销权。撤销权的行使期限通常为一年或者90日。一、撤销权包括哪些撤销权包括以下四大类: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3.合同一方当事人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可以行使撤销权。4.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实施或无偿、低价转让、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受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根据不同的情况有所不同,具体如下: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
    2023-07-13
    58人看过
  • 撤销权特征:撤销权成立的条件与限制
    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如下:1、债权人对债务人必须存在有效的债权。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且发生法律效力。3、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必须害及债权,可能致使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或者完全不能实现。4、债务人与第三人进行有偿民事法律行为时,必须有恶意。如何规定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条件。(二)债务人作出无偿或明显不合理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客观条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就是旨在请求法院裁决撤销有害于债权实现的无偿或明显不合理低价财产处分行为的效力。需要明确的是,这里的财产处分行为仅指法律上的处分行为而不涵盖事实上的财产处分行为,主要包括转让财产、抛弃财产、免除债务、在财产上设定抵押等。(三)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的实现只有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有害于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才能行使撤销权。所谓有害于债权的
    2023-08-13
    189人看过
  • 赠与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多长时间,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哪些
    一、赠与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多长时间赠与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一年的时间,但这只是对于赠与人自己行使撤销权的情况而言的。行使撤销权的主体不同,导致撤销权的期限也不同。1.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2.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二、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哪些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1.受赠人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赠与合同义务的。2.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
    2023-06-21
    387人看过
  • 合同撤销限制:不可撤销的授权赠与
    赠与合同不予撤销的话,需要符合的条件一般是:赠与标的物尚未交付或未移转登记,或者则须非为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以及撤销权已过除斥期间的合同。因此赠与合同不可以进行撤销的时候,那么需要符合上述的法定要件。授权赠与合同需要证明人签字吗赠与合同不需要有证明人签字。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2023-07-12
    384人看过
  •  合同撤销权行使的限制及法律时效
    该段内容讲述了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提供虚假信息或合同存在明显缺陷导致合同效力待定时,可能无法行使合同撤销权的问题。为了保护特定劳动者群体,劳动法需要采取措施。但是,单靠公法意义上的保护规定可能难以达到立法目的。在这种情况下,时效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提供虚假信息,或者该合同存在明显缺陷或瑕疵,导致合同的效力待定。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能无法行使合同撤销权。保护特定劳动者群体为其目的的劳动法,单靠公法意义上的保护规定是难以达到其立法目的的问题。时效: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劳动法视角下无效合同撤销权行使的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劳动者仍然可以行使撤销权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
    2023-08-24
    478人看过
  • 行使期限为合同约定撤销权的时间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条件1、债务人有使自己的财产减少或者负担增加的行为,包括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2、债务人的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3、4、如果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为无偿行为,不管债务人或受益人是否有恶意,债权人均可以申请撤销。5、如果债务人的行为为有偿行为,则需要受让人具有恶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
    2023-07-07
    245人看过
  • 代位权行使的界限与限制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仅限于债权人的债权。此外,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损害债权人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债权属于债务人本人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仅限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行使代位权需要具备的要件有哪些行使代位权需要具备以下要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应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必须是非专属债务人本身的权利;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使其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有无法实现的危险;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得超过其对债务人的债权。法律规定,债权人起诉次债务人,即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
    2023-07-12
    77人看过
  • 赠与任意撤销的条件,赠与任意撤销权的限制
    一、赠与任意撤销的条件赠与任意撤销的条件是:1.时间条件。须赠与标的物尚未交付或未移转登记。只能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体而言,对于动产,需在交付之前撤销;对于不动产和需要登记的动产,需在登记之前撤销。2.范围条件。须非为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对于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来说,赠与人不仅负有承诺赠与的法律义务,而且负有赈灾扶贫救困的道德义务。二、赠与任意撤销权的限制赠与任意撤销权的限制有:1.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如果赠与的财产一部分已交付并已转移其权利,任意撤销赠与仅限于未交付并未转移其权利的部分,以维护赠与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稳定。2.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证明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
    2023-07-01
    368人看过
  • 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行使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很多人因为这一条误以为公证过的赠与合同就绝对不能撤销了,但是,法律考虑的还是蛮周全的,凡事都可能有例外哦,请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受赠人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时,则不满足上述法条(二)款的规定,赠与人有权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合同。并且受赠人在撤销权行使时,要返还财物给赠与人。一、已经交付的赠与合同能撤销吗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而赠与合同的撤销,则是指赠与人在赠与合同生效
    2023-02-28
    294人看过
  • 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与案件性质有关吗
    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的消灭:(一)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二)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原因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赠与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1)关于可撤销民事行为,撤销条件:存在重大误解时。时效:自行为成立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否则法院不保护。(2)公司法关于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撤销条件: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或表决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时效: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关于赠与合同撤销,条件:任意撤销或法定撤销。时效:赠与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1年。其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6个月内。(4)关于可撤销合同,条件:受胁迫。时效:自胁迫
    2023-07-03
    440人看过
  • 破产管理人行使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破产撤销权行使时间是: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权事由之日起1年内。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2023-01-29
    176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撤销权
    词条

    撤销权是撤销权人依其单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效力溯及既往的消灭的权利。因撤销原因不同,撤销权人也不同。 在重大误解中,误解人是撤销权人;显失公平中,遭受明显不公的人是撤销权人;欺诈、胁迫中,受欺诈、受胁迫的人是撤销权人。撤销权是诉权,只能通过法... 更多>

    #撤销权
    相关咨询
    • 赠与撤销权行使期限及撤销的种类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16
      赠与人的赠与撤销权行使期限,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该期间为除斥期间。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予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这一期间同样也是除斥期间。
    • 请问一下撤销权行使有哪些限制,撤销权行使的限制条件是什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4-09-18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实施的行为。但行使撤销权也有条件限制,那么撤销权行使有哪些限制,撤销权行使的限制条件是什么?
    • 吗? 撤销权有行使期限限制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14
      撤销权有行使期限的限制。 当合同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的此种撤销权,应该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因此,撤销权有行使期限的限制。
    • 可撤销婚姻中撤销权的行使有无时间限制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7-13
      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二、三款规定,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十九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因此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道之日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或者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
    • 债务人行使撤销权有哪些限制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14
      1、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以债权为限; 2、债权人需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 3、撤销权的行使,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为之,而不是以债务人的名义进行; 4、撤销权的行使,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诉讼解决,仲裁机关及各级调解组织不得受理撤销权纠纷的案件; 5、撤销权行使的效力直接及于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