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申请条件: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申请资格:项目法人
是否可以委托办理:是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建设工程安全措施备案表》申请表?
原件2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申请人
《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2
工程安全生产措施报告?
原件2份
申请人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九条项目法人应当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对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进行调整,并报原备案机关。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概况;(二)编制依据;(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负责人;(四)安全生产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情况;(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六)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七)工程度汛方案、措施。
三、办理流程
1
受理
2
踏勘、评定
-->踏勘、评定
3
审查
4
制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张海莎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7-8290104-->
4-->
1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1、应当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决定受理通知书》2、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一次补正通知书》3、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与决定
特殊环节(踏勘、评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汪华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7-8290104-->
20
市水务局邀请安全监督有关部门专家现场查看工程安全生产措施
-->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查看现场合格后办理备案手续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汪华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7-8290104-->
2
市水务局复查现场后报分管领导同意
同意备案,签发备案表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张海莎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7-8290104-->
4-->
1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备案表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贵州省毕节市洪南路毕节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乘坐公交3路、6路、7路、9路、14路等车,到毕节市洪南农贸市场、洪南水果批发市场站点上/下车。水务局窗口电话:8290104
五、办理时限
4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毕节市水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十条第二款、第四十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第9条。[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项目法人应当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对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进行调整,并报原备案机关。
2
法定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十条第二款、第四十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第9条。[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项目法人应当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对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进行调整,并报原备案机关。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
建设工程质量备案与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的说明青海在线咨询 2023-09-22在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前需: 1、已经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已办理承包商确认书。 4、取得工程施工图纸审查合格书。 5、取得开工规划验线合格证。 6、签订建设工程三方主体质量责任书、建设工程三方主体安全责任书。
-
建设工程过程安全监理的优化措施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12从安全监理的现实和发展趋势来看,监理责任范围逐步扩大,监理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由单纯的施工阶段质量管理到“三控、二管、一协调”,发展到现在的全阶段、全过程、全方位的“四控、二管、一协调”,职责是越来越明确。要扭转工程建设项目事故多发的被动局面,必须把安全监理作为工程建设监理的一项单独监控项目来抓,具体做到以下几点:①明确安全监理的任务。安全监理的任务主要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督促施工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监理办法施行条件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9-26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合同签署及履行的权利;(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能力,管理能力,类似工程经验、信誉状况等;(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等;(四)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资格审查时,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
-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07第一是加强对施工关键部位安全防护的管理。对于升降机上下出口、楼梯口、通道口、施工预留口、阳台口、边缘口等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关键部位,应当设有安全防护措施,如安装防护栏杆、防护立网、加盖防护等。 第二是加强对安全网架设的规范化管理。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规范化的安装,使安全网层次段落的架设科学、合理,达到对施工楼层进行严密安全防护的目的。 第三是加强对“临边”危险地带安全防护的管理。比如尚未安装栏杆的
-
水利建设工程监理实施办法第63条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9-23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