胃部病变做手术脾脏被切获赔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6:14:35
159 人看过
河南省济源一农民孟某文因胃有疾变到医院做了手术,术后检查竟然发现自己的脾脏没了。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日前判决医院方赔偿患者孟某文4.8万余元,并于7月9日将4.7万余元执行款送到了患者的手中。
2007年10月,济源市轵城镇一位50岁的农民孟某文,因胃部有疾入住该市一家医院进行救治。经医生诊断,确诊为胃窦癌,需要手术治疗。在胃部手术后,医护人员在进行手术清理时,发现孟某文的脾脏已被划破,不停流血,经医生修复仍不理想,遂将患者脾脏切除。当时医生并未将该情况告知患者亲属。在诉讼过程中,司法鉴定机构认定患者脾脏被切除已构成七级伤残。
济源市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医院赔偿患者孟某文各项经济损失4.04万元,赔偿孟某文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两项共计4.84万元。判决后,医院方并没有主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孟某文遂向济源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7月9日,该院对医院方进行强制执行,并将4.7万余元执行款送到患者的手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手术过程中脾脏被误切,医院需赔偿
454人看过
-
脾切除手术赔偿60万元
93人看过
-
脾部切除手术的伤残分级
252人看过
-
工地受伤脾脏切除如何赔偿
409人看过
-
脾脏切除赔偿三十万合适吗
188人看过
-
车祸脾脏切除保险赔不赔
241人看过
律师服务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强制执行
词条
#强制执行
最新文章
#强制执行
相关咨询
-
-
-
保险公司是否能在脾脏切除手术中赔偿宁夏在线咨询 2024-11-20关于脾脏切除导致八级伤残的赔偿问题,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日期开始调解: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如果受害人不满60周岁,残疾赔偿金适用公式为:残疾赔偿金=受诉地区上一年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