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取得的自主择业费原配偶是否可要求分割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5 06:44:09 345 人看过

一、离婚后取得的自主择业费原配偶是否可要求分割

自主择业费,配偶离婚了也能分。

夫妻俩离婚时,如果牵扯到军人发下来的复员费或者自主择业费这类钱,就按夫妻俩在一起的年份数(婚姻关系存续年限)来算,得出的总数就是共同财产。

婚前的东西,婚后也不会变成共有的。

夫妻俩的财产怎么分呢?就是看结婚前还是结婚后,领证前的就是个人的,离婚后也不分;领证后的就算共同的,要两个人平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后如何分割保险

当婚姻宣告终结之时,关于保险的分配问题便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如果是当事人自行购买并在婚前支付全部费用的保险产品,由于其并不涉及使用婚后的夫妇共有资产,因此在离婚时无需进行任何形式的财产分割处理;若保单在婚前已经订立,但在婚后却利用夫妻双方的共同资金进行续付,那么这样的情况下,该张保单便需要按照规定进行财产分割;最后,如果夫妇双方都曾对同一份保单进行过付款行为,无论是保费的支付还是保单所产生的价值,均应视为共同财产,在面临离婚的情况下,这些财产都将被纳入到财产分割的范畴之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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