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企业租赁固定资产发生装修改造费用,要符合固定资产改良费用标准,在不少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不符合固定资产改良费用的装修改造费用,在费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企业经营期不足5年的,在企业清算时,应当将未摊销的装修费余额税前扣除。2问:国内企业能否提取坏账准备?按应收账款年末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本年无坏账。年终所得税结算是否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答:坏账准备不再允许扣除。
3。问:关联企业能否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答:关联企业不能计提坏账准备。
4。问: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否税前扣除?
A: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应当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可以税前扣除。
5。问:本年度采购原材料未取得发票入账时,是否需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在下一年度取得发票的,年末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未取得计价存货发票的,增加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纳税调整后在下一年度取得计价存货发票的,增加应纳税所得额,下一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
6。问:如果年末没有坏账损失,坏账损失是否可以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七章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原则上按实际发生额扣除。经备案后,也可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5%以下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超过计提坏账准备的,可直接在当期扣除。7问: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A: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设企业,自投产之年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问:股权转让所得是否应缴纳所得税?答:企业股权转让所得,应当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合并计算企业所得税。
9。问:如果投资者所在企业偿还被投资企业的利润,如果两个企业的税率相同,是否还需要补税?回答:不征收附加税。问:什么是最终解决?什么是清算?如果我现在想放弃我的生意,是清算还是最终结算?答:企业所得税实行年预缴、月预缴、季预缴、年终决算、多退少补。最终计算是根据企业当年实际经营成果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通过比较当年按月或按季预缴的税款,计算应退还或补缴的所得税。清算是企业破产或者放弃经营时,清算、处分资产、负债和权益的行为。企业放弃经营,必须先结账,再结账。
11。问:企业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是否需要税务机关批准?
答:正常报废不需审批;异常报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批。
12。问题:如果一个企业从属于同一集团公司的另一个企业取得固定资产并已使用,是否可以用出库单作为折旧的入账凭证?
答:不可以,发票作为原始凭证录入。企业使用的汽车、电脑,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折旧年限是多少年?
A:2008年1月1日前购置的固定资产,其预计净残值和折旧年限按原税法确定,不作纳税处理调整。根据新税法,电子设备3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交通工具4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5年,飞机、火车、轮船、机械等生产设备10年,房屋建筑物20年。问: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的税前扣除标准是多少?
A: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的扣除标准为广告费不超过年销售(业务)收入的2%,业务推广费不超过年销售(业务)收入的5%。问:2006年11月成立了一家新的咨询企业,但在那一年获得了第一笔收入。能否申请明年的企业所得税减免?
A:您可以申请下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减免。选择下一年度企业所得税减免的,应当在当年正常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问:搬迁补偿费是否由政府缴纳企业所得税?
A:根据沈国税发[2005]363号文件规定,企业取得搬迁补偿收入的,搬迁后购买或者建造性质、用途相同或者类似的固定资产的,应当将搬迁补偿收入加在出售各类拆迁固定资产收入中扣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后,以重置固定资产的折价和处置成本后的余额冲减重置固定资产的原价;企业搬迁后不再重置相同或者类似性质、用途的固定资产的,拆迁补偿收入加上出售各类被拆迁固定资产收入减去各类被拆迁固定资产折现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广告费的税前标准是多少?
A:如果每个纳税年度的广告费用不超过年度销售收入的2%,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扣除,超出部分可以无限期结转到以后的纳税年度。医药、食品、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家具建材商场等行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扣除8%,超出部分可无限期结转至未来纳税年度。问:去年11月成立的企业是否应申报年度所得税?
答:正确填报成本、利润和税金是必要的。问:企业在筹建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能否冲抵开办费用?
答: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问:如果当年没有缴纳房屋租赁费,能否按提取金额在当年所得税前缴纳?
A:未付金额不能税前扣除。问:退伍干部办公司有没有优惠政策?
A:根据财税[2003]26号文件的规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复员干部占企业总数的60%以上,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问:教育储蓄的最高额度是2万,包括不包括2万?
A:包括20000。问:作为无形资产的土地是否应按年限摊销?答:《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无形资产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了有效期和受益期的,转让的无形资产按照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规定的法定有效期和受益期两者中较短的原则摊销;法律规定的,按照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规定的法定有效期和受益期两者中较短的原则摊销未约定使用期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约定的受益期限摊销;法律、合同或者企业没有约定无形资产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约定的受益期限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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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0-23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也就是说,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必须在税前扣除,首先必须满足发生额的60%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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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山东在线咨询 2023-02-06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为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千分之五)。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等活动中用于接待应酬而支付的各种费用,主要包括业务洽谈、产品推销、对外联络、公关交往、会议接待、来宾接待等所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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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广东在线咨询 2021-10-28扣除标准:本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企业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用,按发生金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千分之五)。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了联系业务或促销、处理社会关系而经常发生的业务。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改变了以往的扣除比例。业务招待费作为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费用,可以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支付。税法规定,所得税可以在一定比例内税前扣除,超标部分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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