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船舶国籍证书核发受理条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8 15:54:45 188 人看过

一、天水船舶国籍证书核发受理条件有哪些

1.船舶具备相应的适航技术条件,并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2.船舶不具有造成双重国籍或者两个及以上船籍港的情形;

3.船舶已依法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

4.船舶国籍的申请人为船舶所有人。

二、天水船舶国籍证书核发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第五条“船舶必须持有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或船舶执照”;

《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155号)

第三条“船舶经依法登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船舶登记主管机关。各港的港务监督机构是具体实施船舶登记的机关(以下简称船舶登记机关),其管辖范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确定”;

第十六条“按照本条例十三条进行船舶登记的船舶,经核准后,船舶登记机关发给船舶国籍证书”。

三、天水船舶国籍证书核发办理期限

承诺时限7工作日法定时限7工作日

四、天水船舶国籍证书核发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22: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船舶相关文章
  • 商洛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签发受理条件有哪
    一、商洛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签发受理条件有哪航行国内(包括沿海和内河)航线的船舶二、商洛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签发办理地点商洛市商州区民和路中段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三、商洛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签发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四、商洛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签发办理材料1、船舶检验证书簿及有关内容复印件(与船舶国籍证书核发同时申请时免交)2、《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申请表3、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适用于企业或法人)4、身份证或户口本(适用于自然人)5、船舶国籍证书(同时申请国籍证书的不予提交)五、商洛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签发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五条船舶必须持有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或船舶执照。第六条船舶应当按照标准定额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员。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一)经海
    2023-05-13
    166人看过
  • 菏泽市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条件是什么
    一、菏泽市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条件是什么1、持有渔业普通船员证书或下一级相应职务船员证书,担任普通船员或下一级相应职务满24个月;2、年龄不超过60周岁;3、符合任职岗位健康条件要求;4、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5、完成相应的职务船员培训,在远洋渔业船舶上工作的驾驶和轮机人员,还应当接受远洋渔业专项培训。二、菏泽市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的法律依据1、《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渔业船员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渔业船员管理工作。第四条:渔业船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渔业船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渔业船员证书后,方可在渔业船舶上工作。第十一条:申请海洋渔业船舶一级驾驶人员、一级轮机人员、电机员、无线电操作员证书以及远洋渔业职务船员证书的,由省级以上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考试、考核、发证;
    2023-05-14
    474人看过
  • 防城港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在哪办理
    一、防城港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在哪办理防城港市上思县思阳镇仁甫中路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综合窗口二、防城港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什么时间办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三、防城港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受理条件申请渔业职务员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渔业普通船员证书或下一级相应职务船员证书;(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对船舶长度不足12米或者主机总功率不足50千瓦渔业船舶的职务船员,年龄资格上限可由发证机关根据申请者身体健康状况适当放宽(广西放宽至不超过65周岁);(三)符合任职岗位健康条件要求;(四)具备相应的任职资历条件(见附件3),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五)完成相应的职务船员培训,在远洋渔业船舶上工作的驾驶和轮机人员,还应当接受远洋渔业专项培训。四、防城港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渔
    2023-05-19
    77人看过
  • 铜仁船舶国籍核发许可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依据及条件描述1、船舶已依法在本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2、船舶具备适航技术条件,并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3、船舶不具有造成双重国籍或者两个及以上船籍港的情形;4、船舶国籍的登记人为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十七条。二、办理材料序号材料名称材料要求材料来源法定依据及描述1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书[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申请人1,《船舶登记办法》第九条申请船舶登记,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向船舶登记机关提交合法身份证明和其他有关申请材料。2,《船舶登记工作规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申请船舶登记,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向船舶登记机关提交合法身份证明和其他有关申请材料。2船舶所有人的合法身份证明?[示范文本下载]1,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船舶登记工作规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申请人合法身份证明,对于
    2023-12-23
    284人看过
  • 船舶国籍登记范围有哪些?
    根据我国《船舶登记条例》的规定,不在我国登记就不能悬挂中国国旗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三条船舶依法登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后,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未登记的,不得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第四条船舶不得有双重国籍。在国外注册的船舶,未中止或取消原注册国籍的,不得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船舶国籍登记申请申请人(盖章)新船舶名称原船舶名称新船舶呼号原船舶呼号新船籍港原船籍港船舶所有人名称及地址原船舶所有人名称及地址船舶种类及作业方式原登记注销日期航行(作业)海域航速船体材料完工日期造船地点造船厂名称捕捞许可(准造)证号码发证机关发证日期登记尺度长米;宽米;深米登记吨位总吨位:;净吨位:主机型号:数目:总功率:千瓦舱数及舱容冷藏舱数目及舱容救生设备种类及数目消防设备种类及数目船舶来源,经营性质及所有权取得的说明附送文件名称船舶所在地渔港监督机关意见(盖章)登记机关意见(盖
    2023-08-07
    106人看过
  • 天水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需要什么材料
    一、天水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需要什么材料船舶技术证书及其复印件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船舶所有人委托他人申请办理时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申请书二、天水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法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配备必要的航行资料。第七条:浮动设施具备下列条件,方可从事有关活动: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登记证书。(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第十一条:中国籍船舶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持有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及管辖海域的外国籍船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
    2023-05-18
    229人看过
  • 商洛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受理时间是什么时
    一、商洛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受理时间是什么时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二、商洛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十三条渔船的检验、登记以及进出渔港签证,渔船船员的考试、发证,渔船之间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以及渔港水域内渔船的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条例另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14年5月23日农业部令第4号,2017年11月30日修正)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渔业船员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渔业船员管理工作。第四条:渔业船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渔业船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渔业船员证书后,方可在渔业船舶上工作。三、商洛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申请条件内陆渔业普通船员资格证书向市级申请。四、
    2023-05-24
    316人看过
  • 佛山高明区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办理需要的条件
    一、办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4年第4号)第四条渔业船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渔业船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渔业船员证书后,方可在渔业船舶上工作。第七条申请渔业普通船员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6周岁;(二)符合渔业船员健康标准(见附件2);(三)经过基本安全培训。第八条申请渔业职务船员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渔业普通船员证书或下一级相应职务船员证书;(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对船舶长度不足12米或者主机总功率不足50千瓦渔业船舶的职务船员,年龄资格上限可由发证机关根据申请者身体健康状况适当放宽;(三)符合任职岗位健康条件要求;(四)具备相应的任职资历条件(见附件3),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五)完成相应的职务船员培训,在远洋渔业船舶上工作的驾驶和轮机人员,还应当接受远洋渔业专项培训。二、办理地点佛山市
    2023-05-28
    250人看过
  • 天水图书、期刊印刷备案核准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天水图书、期刊印刷备案核准受理条件有哪些1、有相应的出版、印刷资质;2、按规定填报《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二、天水图书、期刊印刷备案核准法定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2日国务院令第31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八条: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必须验证并收存出版单位盖章的印刷委托书,并在印刷前报出版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印刷企业接受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的出版单位的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印刷委托书还必须事先报印刷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三、天水图书、期刊印刷备案核准办理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央广场1号(省政府政务大厅省新闻出版局窗口)。四、天水图书、期刊印刷备案核准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
    2023-05-14
    328人看过
  • 船舶国籍证书和所有权登记区别
    一、两者的作用不同:1、船舶所有权证书的作用:表明船舶所有人依法对其船舶享有bai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证书。2、船舶登记证书的作用:赋予船舶以国籍和权利义务的行为,即对船舶享有某种权利的人,向国家授权的船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文件,经船舶登记机关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船舶予以注册,并以国家的名义签发的相应证书。二、两者的特点不同:1、船舶所有权证书的特点:(1)以船舶为客体。船舶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船舶,但此种船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船舶。《海商法》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前款所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可见,船舶所有权的范围包括船舶本身及其属具。(2)以登记为公示方法。船舶的性质属于动产,但此种动产具有其特殊性。因此,《海商法》第9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
    2023-03-21
    78人看过
  • 鹤山渔业船舶国籍登记办理条件
    一、办理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法人所有的渔业船舶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3年)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渔业船舶登记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局具体负责全国渔业船舶登记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舶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港监督机关(以下称登记机关)依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舶登记及其监督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3年)第六条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的县级以上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渔业船舶登记。远洋渔业船舶登记由渔业船舶所有人向所在地省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中央在京直属企业所属远洋渔业船舶登记由渔业船舶所有人向船舶所在地的省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渔业船舶登记的港口是渔业船舶的船籍港。每艘渔业船舶只能有一个船籍港。省级登记机关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渔
    2023-05-28
    68人看过
  • 衡水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流程怎么走
    一:衡水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流程怎么走受理申请资料,安排验船师现场检验,业务负责人审核,领导审批作出决定,送达。二:衡水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的受理条件河北省船舶检验局管辖范围内的船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条件下给予受理和批准。三:衡水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的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条:船舶和船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六条:船舶检验分别由下列机构实施:(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地方船舶检验机构。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
    2023-05-24
    399人看过
  • 扬州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办理地点在哪里
    一、扬州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办理地点在哪里主体单位:扬州市农业农村局办理地点: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扬州市市民中心1号楼二、扬州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1月8日修改)第十四条:渔业船舶的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电机员、无线电报务员、话务员,必须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取得职务证书,其他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训练。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渔业船员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渔业船员管理工作。第四条:渔业船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渔业船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渔业船员证书后,方可在渔业船舶上工作。3、《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渔业船舶职务船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渔业船舶职务证书,方可在渔业船舶上担任
    2023-05-13
    170人看过
  • 武威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在哪办理
    一、武威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在哪办理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央广场1号(省政府政务大厅省交通运输厅窗口)。二、武威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条“船舶和船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节选)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三、武威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受理条件(一)已取得船舶所有权证明(适用于营运检验、现有船舶的初次检验),船舶设计图纸已经船检机构审查批准(适用于新建船舶的建造检验、现有船舶的初次检验);(二)船舶或报验项目经船检机构检验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有关要求;(三)船舶建造、修理机构符合有关适检条件标准的规定。四、武威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
    2023-05-14
    131人看过
换一批
#海事海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船舶
    词条

    船舶是需要进行登记的,根据我国的法律,下列船舶应当进行登记: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舶。但是,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 更多>

    #船舶
    相关咨询
    • 船舶国籍注册的必要条件有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9-01
      船舶国籍登记条件如下: 1、船舶在本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 2、有关文件、资料齐全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十五条船舶所有人申请船舶国籍,除应当交验依照本条例取得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外,还应当按照船舶航区相应交验下列文件:(一)航行国际航线的船舶,船舶所有人应当根据船舶的种类交验法定的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下列有效船舶技术证书: 1.国际吨位丈量证书; 2.国际船舶载重线证书; 3.
    • 申请船舶国籍有何条件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25
      船舶所有人申请船舶国籍,除应当交验依照本条例取得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外,还应当按照船舶航区相应交验下列文件: (一)航行国际航线的船舶,船舶所有人应当根据船舶的种类交验法定的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下列有效船舶技术证书: 1.国际吨位丈量证书; 2.国际船舶载重线证书; 3.货船构造安全证书; 4.货船设备安全证书; 5.乘客定额证书; 6.客船安全证书; 7.货船无线电报安全证书; 8.国际防止油污证
    • 船舶国籍证书有多长时间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0-27
      船舶国籍证明的有效期为5年。临时船舶国籍证明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一年。以光船租赁条件从境外租进的船舶,临时船舶国籍证书的期限可以根据租期确定,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年。光船租赁合同期限超过2年的,承租人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到船口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更换临时船舶国籍证书。
    • 船舶登记国籍的条件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1-03
      船舶国籍登记条件如下: 1、船舶在本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 2、有关文件、资料齐全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第十五条船舶所有人申请船舶国籍,除应当交验依照本条例取得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外,还应当按照船舶航区相应交验下列文件: (一)航行国际航线的船舶,船舶所有人应当根据船舶的种类交验法定的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下列有效船舶技术证书: 1.国际吨位丈量证书; 2.国际船舶载重线证书;
    • 船舶使用非国籍船舶管理规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4
      水路运输经营者不得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水路运输业务。但是,在国内没有能够满足所申请运输要求的中国籍船舶,并且船舶停靠的港口或者水域为对外开放的港口或者水域的情况下,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水路运输经营者可以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或者航次内,临时使用外国籍船舶运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进行船籍登记的船舶,参照适用本条例关于外国籍船舶的规定,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