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仲裁法》实施以后,不仅对案件处理期限由原来的60日缩减至45日,同时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等金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倍的劳动争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度,颠覆了以往劳动争议案件一裁两审的审理模式。为了扎实推进《调解仲裁法》的贯彻落实,罗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过增加雇员编制优化人员结构、增加仲裁庭数量优化仲裁庭配置、创新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学习研判提高问题处理能力等一系列优化措施,确保《调解仲裁法》实施后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全部在新法规定的时效内结案,并在全市率先启动了一裁终局模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受到了劳动者的广泛好评。一是简化了案件审理程序。通过一裁终局模式审理的案件,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可以立即要求用人单位履行或者申请法院执行,维权期限由过去一裁两审的11个月缩减至45天,提高了争议处理效率,快速有效实现劳动者诉求,大大减少了劳动者的诉累。二是降低了劳动者的维权成本。由于审级的减少,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所花费的律师费用、诉讼费用、误工费用等维权成本都相应降低,同时也有利于使劳动者快速脱离以往劳动争议的负累寻找新的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预期收入的损失。三是遏制用人单位从事违法行为。以往部分用人单位往往利用一裁两审审期过长迫使劳动者不愿维权的心理优势,从事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一裁终局加速了劳动者的维权进程,使用人单位丧失了拖而不决的心理优势,对减少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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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劳动争议处理的一裁终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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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劳动争议可以采用一裁终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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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法》将增设"一裁终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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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实行劳动争议一裁终局制度的对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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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解决一裁终局制度的实施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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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仲裁一局终局制度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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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的组成方式:一般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且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当事人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一名仲裁员成立的,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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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解决一裁终局制度的实施条件有哪些山西在线咨询 2021-11-06实行一裁终局制度的劳动争议: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争议;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得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的争议。劳动者对最终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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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一裁终局制度的意义是什么?一裁终局的积极效力是什么意思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5一裁终局制度是劳动争议经仲裁庭裁决后即行终结的制度。一直以来,劳动争议处理周期太长,有些用人单位利用劳动争议一裁二审的程序规定恶意拖延时间,导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为了使劳动争议仲裁便捷高效解决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首次作出了一裁终局的制度设计。可让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阶段就得到解决,法律禁止用人单位提起诉讼,因此用人单位不能再利用程序规定拖延时间,能够有效地缩短劳动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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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裁决什么属于一裁终局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05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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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终局裁决的规定是什么,劳动争议终局裁决的内容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09这两种仲裁性质不一样!一裁终局的仲裁是经济纠纷,要有仲裁协议,约定纠纷走仲裁程序,如果没有约定就只能诉讼(法院解决)。另外,仲裁裁决虽然有一裁终局性,但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撤销仲裁裁决很难,法院只能审查仲裁程序,程序没有问题就不能撤销,不管实体;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要好些,民诉法规定可以审查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等,但很奇怪的是法律只赋予被执行人申请不予执行的权利,而对权利人没有规定救济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