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机电发[2005]6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有关企业:
为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维护公平的竞争环境,转变摩托车产品出口增长方式,提高出口增长质量和效益,促进我国摩托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对外贸易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决定对摩托车产品(包括摩托车整车、发动机、车架及全地形车,下同)生产企业暂行出口资质管理,对摩托车出口经营企业暂行生产企业授权经营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摩托车整车生产企业出口摩托车整车(含三轮摩托车),必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一)通过发展改革委摩托车生产准入考核并已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公告;
(二)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三)通过ISO9000等国家承认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四)上一年摩托车整车出口额不少于50万美元(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或国内市场销售数量不少于3万辆(以上传发展改革委合格证数据为准)。
二、全地形车(ATV)生产企业出口全地形车必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一)通过ISO9000等国家承认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二)取得进口国全地形车准入的相关认证。
三、出口经营企业出口摩托车和全地形车整车,必须获得具有资质条件的摩托车和全地形车整车生产企业的授权,才能出口授权企业生产的产品。
出口经营企业必须获得具有资质条件的摩托车整车生产企业授权方能出口摩托车发动机和车架。
四、每年1月底前,摩托车和全地形车整车生产企业须将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和授权的出口经营企业名单(5家以内),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机电办),经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机电办)初审,于2月10日前报商务部(机电司)。
五、商务部会同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于每年2月下旬发布新一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摩托车和全地形车整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以下简称《出口企业目录》)。
六、摩托车产品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产品目录详见附件)。出口许可证适用于以各种贸易方式出口的上述产品。
七、自2006年3月1日起,商务部授权的许可证发放部门凭《出口企业目录》发放摩托车和全地形车整车出口许可证,未列入《出口企业目录》内的生产企业和出口经营企业不予发放出口许可证。
商务部授权的许可证发放部门凭《出口企业目录》内生产企业授权证明发放摩托车发动机和车架出口许可证,未能提供授权证明不予发放出口许可证。
八、出口摩托车和全地形车整车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内商品,由列入《出口企业目录》内的生产企业或取得授权的出口经营企业向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检验检疫机构不接受《出口企业目录》外企业报检,非产地检验检疫机构不得接受报检。
摩托车和全地形车整车出口企业报检时,如进口国有准入的法律法规要求,必须提交符合进口国准入法律法规的证明。进口国准入法律法规不明确的,依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质检总局指定的相关标准进行检验。质检总局对《出口企业目录》内的企业按《出口工业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51号)实施分类管理。
九、国家对出口摩托车和全地形车整车实施出口商品注册登记制度,未列入《出口企业目录》的企业,其产品在办理出口商品注册登记时不得受理,未获得出口商品注册登记的出口摩托车和全地形车整车产品,不接受报检。
十、海关凭商务部授权的出口许可证发放部门签发的摩托车产品出口许可证和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办理摩托车产品的出口验放。
十一、商务部根据出口企业在海外市场上的信息反馈、发展改革委根据《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情况、质检总局和海关总署根据对出口摩托车产品日常检验和监管情况、国家认监委根据摩托车企业强制性产品认证及质量体系认证监督情况,提出预警和调整《出口企业目录》的建议;摩托车行业组织应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协调《出口企业目录》内企业对重点国别市场的出口,并提出预警和调整《出口企业目录》的建议。
十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下一年度从事摩托车产品出口资格。
(一)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材料的;
(二)其产品被相关部门认定为侵犯知识产权的;
(三)伪造生产企业授权证明的;
(四)出口非自产或非授权企业产品的;
(五)出口的摩托车在国外有重大质量事件并对我国出口摩托车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违反本通知规定行为和不诚信行为的。
十三、本通知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十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摩托车产品目录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
国家计委关于认真贯彻《价格法》严格规范市场价格竞争秩序的通知
128人看过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的通知
202人看过
-
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做好汽车、摩托车和农用运输车新产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412人看过
-
国家计委关于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362人看过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药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478人看过
-
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全文)
248人看过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
关于监护人的委托书范本福建在线咨询 2021-10-13监护人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址工作单位:被监护人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护照号码:住址:个人身份:委托人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护照号码:与被监护人关系:XX我的XX自--年--月至--年--月在**地方。在此期间,我委托中国公民XX作为我__的监护人。监护人有权代表学生家长处理我在京期间的一切事务。委托人签字:__年__月日综合上面所说的,精神病患者一般是必须要设立监护人的
-
想要知道国家交通法摩托有哪些相关规定?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27《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有国家交通法摩托的规定,第十一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最低时速不得低于五十公里。最高时速,小型客车不得高于一百一十公里;大型客车、货运汽车不得高于九十公里;摩托车不得高于八十公里,且不得载人。但遇有限速交通标志或者限速路面标记所示时速与上述规定不一致时,应当遵守标志或者标记的规定。 第十四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通行时,应当在行车道上行驶。 设计时速高于一百三
-
国家关于商品经营范围的规定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6国家质检总局、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监督管理或者对涉嫌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有权查阅、复制当事人的有关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有根据认为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进出口商品,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查封或者扣押,但海关监管货物除外。
-
我国国家交通法摩托车是怎么规定的?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1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国家交通法摩托的规定: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第八十三条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人。两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不得载人。
-
关于摩托车上高速的规定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13交通法规定摩托车是可以上高速的,只是有的地方法规禁止摩托车上高速。 有摩托车驾驶证,摩托车上牌,戴头盔,后座不要带人,时速不要超过80km,你就可以上了。保险起见,你带上一本交通法,顺便给高速管理人员上一课,因为很多人都不知道交通法允许摩托车上高速。 地方法规禁止摩托车上高速是违法的,因为地方法规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交通法摩托车上高速细则具体内容介绍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