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与其相关概念的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19:21:45 261 人看过

竞业禁止的范围、商业秘密的范围、竞业禁止的期限及对雇员的补偿这几个概念有什么不同?

1.竞业禁止以与本单位的业务相同的竞争业务为限,即竞业禁止的范围应以雇员在本单位任职时接触或可能接触到的商业秘密范围相适应,而不能扩大到任职人员所熟悉的整个专业领域或行业领域,更不能扩大到与本单位商业秘密无关的雇员所掌握到的一般知识、经验和技能。

2.商业秘密的范围,应根据商业秘密的价值性、新颖性、保密性、秘密性等诸要素来确定,商业秘密是一种存在于生产、经营、管理各过程中的知识与经验,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两种。竞业禁止的义务主体如果利用自己掌握的企业所有的技术秘密或经营秘密进行兼职或在一定期限内和他人经营与原企业业务相同的竞争企业,或引诱掌握上述商业秘密的人员离职,或将上述商业秘密提供给他人的,均是违反竞业禁止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竞业禁止的期限,商业秘密的竞争优势即在于具有较强的时间性,超过一定的期限,其优势就不复存在。确定竞业禁止的期限,要兼顾国家、单位和雇员三方面的合法权益。现国外大多数国家和中国台湾地区一般将竞业禁止的期限限制在二年之内,根据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职工个人收入状况,社会保障情况,企业的行业特点,雇员的性质,对竞业禁止的合理期限也应有所区别。

4.在对竞业禁止期限作出规定的同时,应赋予雇员在竞业禁止期间享有获得补偿的权利。因为竞业禁止的目的在于保护雇主的商业秘密,但在保护雇主利益的同时,也不能无视雇员的择业自由权。竞业禁止的实行,无疑限制和剥夺了雇员在自己最为熟悉的行业中就业及将自己的能力、知识、经验充分施展,服务社会的权利和机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14: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竞争相关文章
  • 行政主体与相关概念有什么区别
    (1)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二者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无法等同。行政法主体系指受行政法调整和支配的有关组织和个人。行政主体是行政法主体的一部分,即行政主体必定是行政法主体,但行政法主体未必就是行政主体。行政主体仅限组织,不含个人,而行政法主体包括了一定的个人。(2)行政主体与行政组织。这里只要搞清行政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行政组织与行政主体之间的关系也就自然清楚了。行政组织是一组合概念,包括行政机关与行政机构。鉴此,行政主体与行政组织之间的关系完全可以适用行政法主体与它之间的关系。(3)行政主体与行为主体。行为主体系指虽无法律上的名义,但直接、具体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或个人。如行政机关委托社会团体行使职权,社会团体便是行为主体。相对于行政机关而言,公务员均属行为主体,而不是行政主体。(4)行政主体与公法人。公法人(pbliccorporation),是英国行政法法学中一个引人注目的主体概念
    2023-04-22
    275人看过
  • 竞业禁止与竞业限制的主要区别在哪些方面
    竞业禁止与竞业限制的主要区别是:1、义务的性质不同:前者是法定义务,已有法律明文规定在先,只要是董事、经理,就必须履行竞业禁止的义务;后者是约定义务,只以约定为前提,如事先无约定,择业就不受限制。2、承担义务的主体不同:前者是公司法中规定的董事、经理,部门经理而普通员工无需承担义务;后者是公司的员工都可以成为竞业限制的对象,其中是包括董事、经理,部门经理的。3、承担义务的时间不同:前者是董事经理任职期间,后者是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后的若干时间。4、承担责任的形式不同:前者是侵权责任,后者可能是违约责任,也可能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竞业禁止和竞业限制概念辨析竞业禁止,又称为竞业回避、竞业避让,是用人单位对员工采取的以保护其商业秘密为目的的一种法律措施,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限制并禁止员工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业务竞争单位。限制并
    2023-07-22
    497人看过
  • 什么是竞业限制,竞业限制与竞业禁止的区别是什么
    一、什么是竞业限制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二、竞业限制的期限《劳动合同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在解除或者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签订2年以上的竞业限制合同,劳动者便可以此条款拒绝,维护合法权益。三、竞业限制的对象竞业限制并不能适用于全体员工,竞业限制的对象只能是本单位中接触商业秘密的职工,特别是那些技术含量高的企业中的主管人员和科技人员。一般来讲包括:(1)企业的技术人员,具体是技术研制、
    2023-06-19
    247人看过
  • 碳税及其相关概念
    碳税就是针对二氧化碳排放征收的一种税。更具体地看,碳税是以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为目的,对化石燃料(如煤炭、天然气、汽油和柴油等)按照其碳含量或碳排放量征收的一种税。而能源税一般是泛指对各种能源征收的所有税种的统称,包括国外征收的燃油税、燃料税、电力税以及我国征收的成品油消费税等各个税种。比较起来,碳税与能源税之间既相互联系,也存在着一定的区别。两者的联系为:(1)在征税范围上,碳税与能源税有一定的交叉和重合,都对化石燃料进行征税;(2)在征收效果上,碳税与能源税都具有一定的二氧化碳减排和节约能源等作用。但两者之间的区别为:(1)在产生时间上,对各种能源征收的能源税的产生要早于碳税,碳税则是在认识到排放温室气体破坏生态环境以及对全球气候变化造成影响后,才得以设计和出现的;(2)在征收目的上,碳税的二氧化碳减排征收目的更为明确,而能源税的初期征收目的并不是二氧化碳减排;(3)在征收范围上,碳税的
    2023-06-07
    225人看过
  • 与产品相关的概念
    对产品的书面解释1、我们公司有那些产品?产品组合=>产品结构(1)可以用一个书面语来表示上面的那句话:产品组合,即指企业生产或销售的全部产品的大类产品项目组成;(2)可以用一个口语话的词来表示那句话:产品结构,即指企业生产或销售的全部产品的大类产品组成;2、你们公司有那些类型的产品?产品线=>产品(大)类/产品系列(1)可以用一个书面语来表示上面的那句话:产品线,即指技术和结构上密切相关,具有相同的使用功能、规格不同而满足同类需求的一组产品,产品线内一般有许多不同的产品项目;(2)可以用一个口语话的词来表示那句话:产品大类/产品类/产品系列,即对产品组合之中工分为多少个不同的大类别;3、你们公司这种类别的产品有多少种?产品项目=>产品大类的品种/产品大类之中的规格(1)可以用一个书面语来表示上面的那句话:产品项,即一个产品大类之中,以规格、质量、等不同特征把大类产品分为每个不同的特定的产品
    2023-06-07
    156人看过
  • 犯罪未遂的概念特征及其与犯罪中止的区别
    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都是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不管是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都是故意犯罪没能最终完成,没有达到犯罪行为人期望的犯罪后果的情形。但两者还是存在明显区别的。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是由其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形。犯罪中止与此不同,犯罪中止是指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这样一种情形。从两者的定义可以明确看出,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犯罪行为没有能够完成到底是因为犯罪行为人的主观上自愿放弃还是因为行为人意料之外的原因介入导致犯罪无法继续完成。比如在强奸罪行为中,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将被害人拖到僻静处,如果此时突然警察巡逻过来,犯罪已经无法继续实施,行为人逃跑,这种情形就属于未遂。如果行为人突然良心发现,觉得这样对待一个女孩不好,主动放弃了实施犯罪,这种情形就属于中止。在量刑上,由于中止相对于未遂更能体现出犯罪行为人主观
    2023-03-04
    229人看过
  • 竞业限制与竞业禁止的区别及违反后果是什么
    一、竞业限制与竞业禁止的区别1、竞业禁止是法定义务,不能约定解除;而竞业限制是约定义务,企业违反竞业协议承诺未支付补偿,劳动者经催告后仍不付补偿,此时劳动者可以行使对竞业限制协议的合同解除权,免除相应的竞业限制义务。单位提前1个月通知可以放弃竞业限制。2、竞业禁止针对的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竞业限制针对的是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3、竞业禁止针对的是在职人员;而竞业限制针对的是离职人员。4、竞业禁止针对的在职人员只要未离职,就一直适用;而竞业限制针对员工的限制为离职2年以内。5、单位对竞业禁止人员不需要支付补偿;而单位对竞业限制人员在离职后必须补偿,而不是在职期间支付保密费。6、竞业禁止的生效是依据法律(只要成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竞业限制以单位支付补偿金为生效条件,补偿金不明的,双方可协商,协商不成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此前正常工资的20%—50
    2023-06-19
    449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竞业禁止与竞业限制有区别吗?
    一、竞业限制与竞业禁止的定义竞业禁止,又称为竞业回避、竞业避让,是用人单位对员工采取的以保护其商业秘密为目的的一种法律措施,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限制并禁止员工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业务竞争单位。限制并禁止员工在离职后从事与本单位竞争的业务,包括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业务单位任职;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再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
    2023-04-13
    371人看过
  • 没收违法所得与相关概念的区别有哪些?
    一、理解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所得还要明确以下几点:1、获取违法所得的主体一般是行政管理相对人,但不一定是适格的处罚对象。比如一个12岁的孩子卖冰棍儿,收入了200元钱,按《行政处罚法》规定,孩子不够行政责任年龄,不能给予行政处罚,但200元钱应该算违法所得。民事关系主体获得的不合法收入一般称为非法所得。2、获取违法所得的行为是违法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这里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还包括国务院的决定和命令,但不包括国家政策。3、违法所得是指不遵守法律或法令禁止性规定获得的收入,禁止是指在法律中明令不允许的。法无禁止皆自由,不道德行为所得和规避法律所得不能叫违法所得。4、违法所得是违法行为获得的收入,有违法行为,但没有收入或利润,不能叫违法所得。这种违法无所得的情况是存在的,如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虽然有禁
    2023-06-06
    161人看过
  • 竞业禁止与竞业限制主要存在以下主要区别
    1、竞业禁止是法定义务,取决于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竞业限制是约定义务,取决于合同各方的约定。2、竞业禁止的对象主要限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竞业限制的对象为负有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亦可包括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竞业禁止的期限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限内,任职期限届满则不再负有法定的竞业禁止义务;竞业限制的期限为劳动合同终止后两年内。4、竞业禁止不需要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竞业限制则需要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不支付补偿金则无法限制劳动者的择业权。一、股东之间能有竞业限制吗1、如果来股东是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则负有法定的竞业禁止义务,在违背竞业禁止义务并对公司或其他股东合法利益造成损害时,公司或股东可以依法追究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2、如果股东是公司的技术人员、财务人员等源对公司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则需由公司与股东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离
    2023-03-27
    405人看过
  • 与失业保险相关的几个概念
    要想搞清楚失业保险,需要先知道跟失业保险相关的以下几个概念。(1)就业在我国,就业人口是指在16周岁以上,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其中,城镇就业人口是指在城镇地区从事非农业活动的就业人口。包括在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股份合作单位、联营单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港澳台投资单位、外商投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业的人员。(2)失业失业人员限定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就业转失业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我国目前的法定劳动年龄是16-60岁,体育、文艺和特种工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可以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企业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职工实行退休制度,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和符合条件的患病、因工致残职工可以降低退休年龄。(3)失业登记失业登记是指我国对城镇人口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
    2023-05-03
    384人看过
  • 法人代表与其他法律概念的区别
    关于法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的区别:1、根据我国法律,“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这里规定得相当明确,法人是一种组织,而不是某一个人。2、“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3、“法定代表人”是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
    2023-05-01
    467人看过
  • 商标与相关概念关系
    1、商标与商号商号是商事主体为表明自己不同于他人的特征而在商事交易中为法律行为时所使用的专有名称。商标和商号有着密切的联系,表现在:(1)商标用以区分不同的商品生产经营者所提供的同类商品,但其使用者是固定的。商号也是由一个特定的生产经营者在商事交易中独占使用,以区别其他商事主体。(2)商标所使用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以及商号所使用的文字都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3)商标和商号都是商誉的载体,都是具有经济价值的无形财产,二者的利用都会给权利人带来丰厚的利润。(4)商标和商号存在一体化情况,许多符合规定条件的商号可作为注册商标,商标也可登记为商号。但商标与商号的不同之处也是不容忽视的:第一,商标是区别不同的商事主体所产生的同类商品的标志,商号则是区别不同商事主体的标志,所以一个商事主体只可以有一个商号,却可以有许多表示不同商品的商标第二,商标的构成要素可以是文字、图形及其组合,商号的
    2023-04-23
    397人看过
  • 竞业限制的认定分析,竞业禁止和竞业限制的区别
    一、竞业限制的认定分析在我们看来,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生产与本单位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与生产与本单位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发生业务关系,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我们进行上述的定义,主要是有以下的考虑:劳动者身份的限制。由于竞业限制在一定时间内限制劳动者到相同或相类似的行业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关乎劳动者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甚至关乎劳动者的生存权,所以其对劳动者的影响很大。也正是由此竞业限制不能针对所有劳动者,尤其是那些谋生手段低下的,可替代性很强的普通劳动者。所以这里把劳动者限定为“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因为如果仅仅限定为“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的
    2023-04-28
    385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竞争
    词条

    竞争是指个体或群体间力图胜过或压倒对方的心理需要和行为活动。即每个参与者不惜牺牲他人利益,最大限度地获得个人利益的行为,目的在于追求富有吸引力的目标。 划分了公平竞争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限,为市场主体的竞争设定了共同遵循的行为标准。对于在市... 更多>

    #竞争
    相关咨询
    • 什么是竞业禁止,竞业禁止跟竞业限制的区别有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3
      所谓竞业禁止,又称为竞业回避、竞业避让,竞业禁止是指用人单位对员工采取的以保护其商业秘密为目的的一种法律措施,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限制并禁止员工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业务竞争单位,限制并禁止员工在离职后从事与本单位竞争的业务,包括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业务单位任职,不得自行建立与本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
    • 竞业禁止纠纷与劳动争议的区别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5-19
      竞业禁止纠纷属于劳动争议。 竞业禁止是用人单位与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一种条款。
    • 保护与竞业禁止关系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8
      《劳动法》中的竞业禁止制度,是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一种有益补充,两者之间有共同之处,即都是为了维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但也存在不同的地方:一是竞业禁止制度能有效防止员工从事竞业活动而隐形侵犯商业秘密,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则难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二是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约定的,不能通过行政执法手段予以查处。但是劳动者明显违法侵犯商业秘密的,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
    • 如何区分竞业禁止与竞业限制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3-06
      一、竞业禁止与竞业限制的区别 第一、义务的性质不同:前者是法定义务,已有法律明文规定在先,只要是董事、经理,就必须履行竞业禁止的义务;后者是约定义务,只以约定为前提,如事先无约定,择业就不受限制。 第二、承担义务的主体不同:前者是公司法中规定的董事、经理,部门经理而普通员工无需承担义务;后者是公司的员工都可以成为竞业限制的对象,其中是包括董事、经理,部门经理的。 第三、承担义务的时间不同:前者是董
    • 竞业禁止资格补偿与竞业禁止协议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4-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