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入股房地产开发土地成本如何确定入股的方式都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2 17:43:12 284 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7条第1款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事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德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由此可见,我国《公司法》所确认的股东出资方式有货币和非货币财产两种,具体可分为:

1、货币这里所说的货币,通常是指我国的法定货币,即人民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货币,用以支付创建公司的开支和公司设立后的生产经营费用。新公司法取消了货币出资的数额要求!所以,股东可以用货币进行出资。股东一方是外国投资者的,也可以用外币出资。能否以有价证券出资?《公司法》没有将有价证券规定为一类出资方式,是因为大部分有价证券属于债权证券,他们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可以作为出资方式的财产,都是可以为公司所直接利用的,股东只有在将有价证券变现后,才能以该比款项出资。

2、实物实物指有形物,法律上把财产区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两大类,实物属于有形财产的一部分。有形财产又可以分为动产和不动产。所谓不动产是指不能自由移动或一旦移动会破坏其物质形态或经济价值的财产。动产则是指不动产以外,可以移动并不因移动而破坏其原有经济价值和物质形态的财产。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种类的实物,主要是动产,不动产属次要地位。股东以实物出资一般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第一,该实物原为股东所有。第二,该出资实物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否则这种出资就没有意义,只是给公司增加变卖该实物的麻烦而已。

3、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上不断扩张的开放体系,其范围主要包括著作权和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商号权。

4、土地使用权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一定的场所,因此,公司股东可以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一般来说,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二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市(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立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则依法交纳场地使用费。前者为股东出资方式,后者则是公司设立后的经营行为。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要履行有关法律手续。股东出资的注意事项

1、货币资金出资注意事项

2、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无形资产)出资注意事项

3、投资人若为法人,其对外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

4、投资人为2人时,最低持股比例为1%。委托会计师事所增资验资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以货币增资验资报告所需资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18: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土地入股相关文章
  • 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其土地成本应怎样进行确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文件的执行日期为界限,分两种情况确认土地成本:(一)2006年3月2日之后,在投资或联营环节,已对土地使用权投资确认收入,并对投资人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的,以征税价格作为被投资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据以扣除。(二)2006年3月2日之前,以土地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从事房地产开发的,被投资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以投资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作为其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据以扣除,投资或联营时形成的土地使用权溢价不得扣除。其中,对在2006年3月2日之前虽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但受让方已先行合法占有投资开发土地、并已投入资金开始开发的,按照上述规定处理。
    2023-05-04
    231人看过
  • 一般土地入股占几成
    土地根据目前的价格折算成多少钱,你们这个项目总投资是多少,土地折算出来的价格占总投资的比例就可以算成多少股份。一、投资占股比例应该怎么样计算投资占股比例应该这样计算:一、根据投资金额除以公司总投资金额,得出的投资比例和股份比例;二、至于持有多少股份,这取决于的股东之间设定的每股的价值金额;三、投资是指特定经济实体在一定时期内向一定领域投入足额资金或实物货币等价物的经济行为,以便在未来可预见的时期内获得收益或资本增值,可分为实物投资、资本投资和证券投资,前者是以货币投资企业,通过生产经营活动获得一定利润,后者是以货币购买企业发行的股票和公司债券,间接参与企业利润分配;四、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所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和未完全支付的股权。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层含义:1、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组成部分;2、股份代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义务;3、股票可以以股价的形式表示其价格。二、棚改的补偿标准怎么
    2023-06-28
    184人看过
  • 房地产开发获得土地的方式有几种
    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出让方式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协议。转让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一、永久性土地使用证划分标准是什么?关于土地使用证永久的规定,由具体的法律规定。但如果属于划拨土地使用权,那么一般情形下,该土地使用权证期限为永久。具体规定如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二、根据我国法
    2023-03-23
    201人看过
  • 土地入股合作模式是什么
    一、土地入股合作模式是什么土地入股,是指土地权利人将土地使用权和投资者的投资共同组成一个公司或经济实体。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处理社员私有土地的办法。对社员入社的土地,根据其常年产量评定为若干股,作为交纳股份基金和取得土地分红的依据。评定社员入社土地的产量,主要根据土地的质量和实际产量,以使每个社员的利益不受损害。土地入股并没有改变土地私有制,但土地所有权已与使用权相分离,为进一步过渡到土地公有制奠定了基础。《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出现的原因是什么在以往的土地流转中,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开发企业,一
    2023-04-13
    293人看过
  • 土地入股经营合作方案
    入股(股份合作)合同甲方(入股方):xxx乙方(受让方):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合作事宜,订立本合同。一、农村土地承包30年是哪年农村土地承包的承包期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1、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2、草地的承包期限为30-50年;3、林地的承包期限为30-70年。特殊林木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承包期间,发包方不得收回土地,需要注意以下两种变化情况:承包期间,承包方人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间,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
    2023-02-28
    197人看过
  • 农村土地入股必须入吗
    不是必须,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在当前市场经济快速发展逐步完善的形势下,土地的正常快速流转,是土地作为财产性权利能够快速升值的唯一出路。随着大城市、小城镇模式的城镇化建设加快,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向城镇,农村土地闲置量加大,加之国家鼓励适合企业经营的工商资本进驻农村,使得农村土地的利用问题凸显,与此相关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问题已成为多数学者乃至整个学术界研究“三农”等农村问题的热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已成大势所趋,其中,入股这一流转方式逐渐被土地承包权人和企业所接受并呈发展之势。一、企业可以与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协议书》吗农村土地经营只能采取承包经营制,而不能采取租赁经营制。允许存在的
    2023-04-02
    485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除以上几种形式以外,还可以采取其他的流... 更多>

    #土地入股
    相关咨询
    • 接受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如何确定土地成本?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12
      像接受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如何确定土地成本这种属于双方商定的问题,即可按投资者土地的账面价值确认,也可按重估价值确认,还可按双方协商价格确认。但无论采取那种办法,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都应按(财税〔2006〕21号文件)的规定进行扣除。
    • 入股土地开发协议书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14
      土地入股开发协议书首先应当写明甲乙双方的姓名等信息;其次,写明合作方式、合作期限以及入股土地的基本情况;写明甲乙双方享有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违约违约责任的承担;最后,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写明时间。
    • 土地入股模式是什么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08
      土地入股,是指土地权利人将土地使用权和投资者的投资共同组成一个公司或经济实体。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处理社员私有土地的办法。对社员入社的土地,根据其常年产量评定为若干股,作为交纳股份基金和取得土地分红的依据。评定社员入社土地的产量,主要根据土地的质量和实际产量,以使每个社员的利益不受损害。土地入股并没有改变土地私有制,但土地所有权已与使用权相分离,为进一步过渡到土地公有制奠定了基础。
    • 土地使用税入开发成本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02
      根据《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缴纳土地使用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88)财工字522号)文件规定:“根据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从1988年11月1日起,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开征土地使用税。现将国营企业缴纳土地使用税的有关财务问题通知如下:企业按规定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百零四条规定,企业缴纳的城镇
    •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接受投资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如何确认土地成本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1-24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接受投资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此类情形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规定的执行日期为界限,分两种情况确认土地成本: 1.自2006年3月2日之后,在投资或联营环节,已对土地使用权投资确认收入,并对投资人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的,以征税时确认的收入作为被投资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据以扣除。 2.在2006年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