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加入但债权人不知道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1 07:51:56 272 人看过

债权人自己通知。

债权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须有有效的债权存在。

如果债权不存在,则转让行为无效。

作为转让人只担保债权的存在与否,但不担保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并且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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