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基本条款包括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6 21:41:05 478 人看过

法律咨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基本条款主要有哪些

律师回答:

(1)被委托监理工程的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地点、规模、总投资等。

(2)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3)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本合同标准条件;本合同专用条件;在实践过程中双方共同签订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4)监理人承诺按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工程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5)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6)监理业务执行的起止时间。

(7)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和签约时间。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条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第三十一条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第三十三条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书示范文本详细版

<p> </p>

<p>委托人______</p>

<p>监理人______</p>

<p>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ldq

o;本工程&rdq

o;)概况如下:</p>

<p>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p>

<p>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p>

<p>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p>

<p>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p>

<p>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p>

<p>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p>

<p>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p>

<p>本合同标准条件;</p>

<p>本合同专用条件;</p>

<p>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p>

<p>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p>

<p>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p>

<p>本合同自_____年___月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年___月___日完成。</p>

<p>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份。</p>

<p>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签章)</p>

<p>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p>

<p>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签章)</p>

<p>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p>

<p>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签章)</p>

<p>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p>

<p>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p>

<p>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p>

<p>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p>

<p>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签章)</p>

<p>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p>

<p>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p>

<p>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p>

<p>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p>

<p>本合同签订于:____年___月___日</p>

<p>第二部分标准条件</p>

<p>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p>

<p>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p>

<p>(1)&ldq

o;工程&rdq

o;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p>

<p>(2)&ldq

o;委托人&rdq

o;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p>

<p>(3)&ldq

o;监理人&rdq

o;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p>

<p>(4)&ldq

o;监理机构&rdq

o;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p>

<p>(5)&ldq

o;总监理工程师&rdq

o;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p>

<p>(6)&ldq

o;承包人&rdq

o;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p>

<p>(7)&ldq

o;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rdq

o;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p>

<p>(8)&ldq

o;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rdq

o;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p>

<p>(9)&ldq

o;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rdq

o;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p>

<p>(10)&ldq

o;日&rdq

o;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p>

<p>(11)&ldq

o;月&rdq

o;是指根据翁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p>

<p>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p>

<p>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p>

<p>监理人义务</p>

<p>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适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p>

<p>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棋逢对手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p>

<p>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p>

<p>第七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p>

<p>委托人义务</p>

<p>第八条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p>

<p>第九条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p>

<p>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p>

<p>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p>

<p>第十二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p>

<p>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p>

<p>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p>

<p>(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p>

<p>(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p>

<p>第十五条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p>

<p>第十六条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p>

<p>监理人权利</p>

<p>第十七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p>

<p>(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p>

<p>(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p>

<p>(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p>

<p>(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p>

<p>(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p>

<p>(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p>

<p>(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p>

<p>(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p>

<p>(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p>

<p>(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p>

<p>第十八条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惩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p>

<p>第十九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道德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p>

<p>委托人权利</p>

<p>第二十条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p>

<p>第二十一条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p>

<p>第二十二条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p>

<p>第二十三条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p>

<p>第二十四条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p>

<p>监理人责任</p>

<p>第二十五条监理人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p>

<p>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p>

<p>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p>

<p>第二十八条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p>

<p>委托人责任</p>

<p>第二十九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p>

<p>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鬲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p>

<p>第三十条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p>

<p>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p>

<p>第三十一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主,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p>

<p>第三十二条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招待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招待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___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p>

<p>第三十三条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p>

<p>第三十四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___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贪污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p>

<p>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这前,原合同仍然有效。</p>

<p>第三十五条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__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一条及第三十二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__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__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__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p>

<p>第三十六条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招待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p>

<p>第三十七条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__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__日内要出终止委托监理委托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p>

<p>第三十八条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p>

<p>监理报酬</p>

<p>第三十九条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p>

<p>第四十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p>

<p>第四十一条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p>

<p>第四十二条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__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p>

<p>其他</p>

<p>第四十三条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p>

<p>第四十四条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p>

<p>第四十五条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p>

<p>第四十六条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p>

<p>监理人不得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p>

<p>第四十七条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p>

<p>第四十八条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p>

<p>争议的解决</p>

<p>第四十九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p>

<p>第三部分专用条件</p>

<p>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p>

<p>第四条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p>

<p>第九条外部条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p>

<p>第十条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p>

<p>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在___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p>

<p>第十二条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___________。</p>

<p>第十五条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p>

<p>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p>

<p>补偿金额=</p>

<p>第十六条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____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交免费提供___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p>

<p>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p>

<p>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p>

<p>第三十九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p>

<p>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p>

<p>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p>

<p>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p>

<p>第四十一条双方同意用___支付报酬,按___汇率计付。</p>

<p>第四十五条奖励办法:</p>

<p>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p>

<p>第四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p>

<p>(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p>

<p>(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p>

<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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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6日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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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监理合同是委托任务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的行为准则,因此内容应全面、用词要严谨。合同条款的组成结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合同内所涉及的词语定义和遵循的法规;(二)监理人的义务;(三)委托人的义务;(四)监理人的权利;(五)委托人的权利;(六)监理人的责任;(七)委托人的责任;(八)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九)监理报酬;(十)其他;(十一)争议的解决。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特征1、监理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应当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也可以成为合同当事人。作为委托人必须是有国家批准的建设项目,落实投资计划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作为监理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并且所承担的工程监理业务应与单位资质相符合。2、监理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工程项目建设程序。3、委托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工程建设
    2021-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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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托工程监理合同怎么写
    一、委托工程监理合同怎么写委托工程监理合同如下写:1.被委托监理工程的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地点、规模、总投资等。2.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3.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1)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2)本合同标准条件;(3)本合同专用条件;(4)在实践过程中双方共同签订的补充与修正文件。4.监理人承诺按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工程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5.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6.监理业务执行的起止时间。7.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和签约时间。二、工程监理委托人的责任工程监理委托人的责任有:1.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2.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和要求完工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
    2023-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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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书怎么写
    项目名称:委托单位:(公章)(甲方)代理单位:(公章)(乙方)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本合同双方:委托单位(甲方):代理单位(乙方):**建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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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时应遵守哪些基本原则
    1.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2.权责一致的原则3.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原则4.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的原则5.综合效益的原则: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条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第三十一条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第三十三条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
    202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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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改造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第十五条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第十六条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监理人权利第十七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根据委托人的授权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权利:(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
    2023-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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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建设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指,工程项目从策划、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工作次序。具体如下:1、工程建设首先应当进行项目立项;2、项目立项后进行方案策划;3、方案确定后,对项目工程进行实地评估;4、进行工程设计;5、对项目工程进行招标发包施工;6、确定承包方进行施工;7、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程序是什么?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2、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并提交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3、根据施工单位的质量调查报告或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项目监理机构要求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4、技术处理方案经相关各方签认后,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5、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
    2023-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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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托合同中委托人的权利包括什么
    (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人仅有使用或复制的权利;(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一、信托当事人中的委托人主要负责什么我国信托法对委托人的权利给予了较多的保护,委托人享有以下权利:1、委托人有知情权。委托人有权了解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2、委托人有要求调整信托财产管理方法权。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该信托财产的管
    2023-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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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书
    词条

    投标书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书,并将投标书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书后应当签收保存,开标时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更多>

    #投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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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范本是如何的呢。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4-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二000年二月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与监理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与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10
      《工程监理合同》就是以前的《委托监理合同》本质没有区别,《工程监理合同》比《委托监理合同》完善、更合理、更适合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是原建设部和国家工商管理局发布的2000年版本。现在使用的是《建设工程监理合同》2012年版本。新版本较旧版本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文件组成和合同内容。新版本不仅在格式上与其他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相一致,而且与国际惯例相协调。新旧版本主要差别体
    • 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委托合同要写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2-21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对委托人和监理人有约束力的合同除双方确定的“合同”协议以外,还包括以下文件: (1)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文件; (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4)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5)其他。
    • 如何委托工程监理单位监察建设工程监理?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0-14
      建设单位应当如下进行委托工程监理: 1、实施工程监理的,在进行工程监理前,发包人应当将委托的监理人的名称、资质等级、监理人员、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建设工程监理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在工程建设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发包人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 2、工程监理人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有什么特征,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13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文件中除在合同履行中双方共同签署的合同补充与修正文件外,其他部分的内容基本上是确定,尤其使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情况下,更是这样。那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有什么特征,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特征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