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怎么做,具体的程序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5 20:44:11 224 人看过

1、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起诉前可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接受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当事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天内不予起诉的,解除财产保全。2、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可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当事人未提出申请的,也可根据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当事人提出诉前保全未提供保证的,驳回申请。

财产保全的程序

(一)、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二)、提供财产线索

与执行不同,人民法院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

以下类别的财产线索属于明确的财产线索:

1.银行账户:有明确的开户行、户名、账号;

2.支付宝账户,微信账户,银联账户,网络财产;

3.房地产:有明确的地址和权利人名称,最好有相关的权利凭证复印件;

4.有价证券:知道债券品种的记名债券,或证券账号;

5.车辆:明确的车牌号和车主姓名;

6.股权:明确的公司名和债务人拥有的股权份额;

7.其他财产性权利:需要有相关的权利证明资料。

申请人未掌握财产线索或掌握不足够的,可以尝试悬赏方式。但目前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举报网为代表的公务悬赏,和以蒲公英协作网为代表的民间悬赏,均未支持在诉讼阶段悬赏。申请人可以自己尝试登报等方式进行悬赏。

(三)、担保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四)、裁定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五)、解除

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后,财产续行查封需经相关申请执行人依法提出续封的申请,才能继续保全,否则将自动解除。

(六)、赔偿

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的诉讼标的是为了保护相关案件的当事人,相关的当事人员应积极的办理。在案件审理结束后,应积极的按照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退换,确保这类案件当事人员的合法权益。相关的诉讼案件人员应积极的收集案件证据,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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