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必要性审查需要向哪个部门申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3 18:12:09 129 人看过

羁押必要性审查需要向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的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申请。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羁押必要性审查与取保候审的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已经被逮捕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进行审查,经审查决定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建议有关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制度。而取保候审则是五种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所以羁押必要性审查和取保候审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制度。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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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8日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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