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受伤情况等基本情况,一式两份;
2、医疗诊断证明(或者病历复印件),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可在省社保局网站http://www.gdsi.gov.cn/查询申请员工近期缴费记录,打印后并加盖单位公章);
4、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者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5、用人单位的伤害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事故时间、地点场所、受伤职工、受伤经过、伤情诊断、原因分析、整改措施等基本内容;导致重伤或死亡的伤害事故,应同时出具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事故调查报告)。属机动车事故的需同时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属暴力、刑事等伤害事故,需同时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材料;如果符合视同工伤情形条件第三条的,另外要求出具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的验证报告;
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员工本人死亡的,同时提交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户口本、结婚证等复印件)。
温馨提示: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印章。
(二)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需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广东省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一式三份;
2、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3、在医疗机构救治期间的诊疗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复印件;
4、相关的检查报告复印件(如X光报告、B超报告、肝功能、肾功能等)、影像检查(X光片、CT、MRI(核磁共振))等;
温馨提示: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印章并核对原件。
(三)申报工伤保险待遇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员工因工死亡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员工伤亡前12个月的《养老保险对帐单》;
(5)《死亡证明》;
(6)门诊(或住院)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7)医药费收据、住院费用明细清单(两者金额应一致);
(8)工亡员工供养亲属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供养证明、生存证明或在校就读证明,丧失劳动能力者提供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2、员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及复印件;
(4)《护理等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
(6)员工工伤前12个月的《养老保险对账单》;
(7)门诊(或住院)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出院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医药费收据、住院费用明细清单(两者金额应一致);
(9)《领取伤残津贴申请表》(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者填写);
(10)《一次性支付伤残津贴申请书》(仅限于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跨统筹地区户籍职工)。
3、员工在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员工因工下落不明前12个月的《养老保险对账单》;
(5)下落不明员工供养亲属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供养证明、生存证明或在校就读证明,丧失劳动能力者提供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4、申报辅助器具费用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2)经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同意配置辅助器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及复印件;
(3)上次领取待遇的《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工伤职工继续治疗申请表》;
(6)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出具的证明书;
(7)医疗机构或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出具的费用收据原件。
5、工伤员工评定伤残等级后仍需治疗(含旧伤复发)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及复印件;
(3)经协议医疗机构及社保局同意的《工伤职工继续治疗申请表》;
(4)身份证复印件;
(5)上次领取待遇的《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复印件;
(6)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出院诊断证明或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7)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原件。
6、工伤员工进行康复治疗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及协议医疗(康复)机构同意的《工伤职工继续治疗申请表》;
(4)身份证复印件;
(5)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出院诊断证明或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6)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原件。
7、因工下落不明者被法院宣告死亡后,单位应按因工死亡的要求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同时提供法院宣告死亡的文本原件及复印件。
8、因工下落不明员工重新出现的,单位应及时向省社保局提交书面报告,并负责退还已发放的待遇。
9、申请待遇重核的,应提供如下材料:
(1)单位盖章的工伤保险待遇重核申请书;
(2)上次领取待遇的《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复印件;
(3)待遇重核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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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工伤保险待遇的流程是什么,工伤保险待遇申请的程序是怎么样的河北在线咨询 2022-01-08请求工伤保险待遇流程: 一、 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申请的,伤者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在一年内申请; 二、 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 受害人死亡的根据工伤认定结论,可以主张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伤者经治疗伤情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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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办理程序的规定有哪些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161、发生工伤(亡)事故或确定患职业病之后24小时内报告社保经办机构,并在15日内报送工伤报告书。 2、工伤认定。单位应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认定。社保经办机构接到认定后,60日内作出认定。 3、申领工伤(亡)待遇手续。⑴被保险人因工负伤未致残的,医疗终结后30日内,由单位填报《社会工伤保险待遇审批表》,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工伤待遇补偿;⑵被保险人因工负伤留有残疾的,医疗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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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工伤保险待遇注意事项?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05一、受伤之后,应当立即申请工伤认定;即使用人单位不主动申请,受伤的员工也应主动申请。 二、有了工伤认定的结论,员工可以依法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用人单位未对员工进行赔偿违反《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 四、若有证据证明(包括在招聘时的书面承诺、用人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所说的员工入职后一年转正,用人单位没有办理,也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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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什么是工伤待遇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流程新疆在线咨询 2021-10-30处理条件:1。已确认为老工伤人员;2、老工伤人员数据已录入系统;3、鉴定为1-4级老工伤人员;4、所在单位按期支付。线下查询:成都市社保局医疗管理处及分局: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地址:成都市一环路4号电话:12333锦江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地址:成都市锦江区福字街86号电话:86783545青羊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金丝街8号电话:86936169金牛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沙弯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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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待遇怎么申报,异地受工伤能享受工伤待遇吗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11在参保地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参保地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七、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应在注册地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可由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地为其参加工伤保险。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应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