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是什么意思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4 12:07:08 353 人看过

一、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是什么意思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主要如下: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利害关系人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二、劳动仲裁成功几率大吗

对于这个问题可以这么说,因为每个劳动仲裁的案件情况有所不同,所以劳动仲裁的成功几率,需要根据案件事实进行具体确定,如果用人单位确实违法的,成功几率是很大的;反之,如果用人单位并无违法,那么成功几率就可想而知,所以对于这个问题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除此之外,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三、劳动仲裁不受理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对于劳动争议,当事人必须首先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当事人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了劳动仲裁,但是仲裁委员会超过法定期限未作出决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就该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律规定是: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九条 【仲裁申请的受理和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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