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手段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03 14:30:43 306 人看过

刑事强制措施是确保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种措施,其中逮捕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拘传是最轻的。

刑事强制措施是为了确保侦查、起诉和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我国刑事司法机关在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其一定程度人身自由的方法。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

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这五种措施是依照强制力度由轻到重的顺序依次排序的。

刑事诉讼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强制措施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包括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措施。这些措施的采取,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限制,防止其逃避侦查或妨碍案件调查。

在实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过程中,必须遵守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定。比如,在取保候审时,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批准,并由公安机关指定的专人负责对被取保候审人进行监督和管理。在监视居住和拘留、逮捕过程中,必须出示逮捕证,说明案件性质、证据和依据,将被监视居住人和被逮捕人分别带入看守所或拘留所,并告知其权利和义务。

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采取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和规定,不能滥用或违反法律规定。否则,将会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损失,也会影响刑事诉讼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刑事强制措施是确保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我国刑事司法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方法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种措施,这些措施的采取必须遵守法定程序和规定,不能滥用或违反法律规定,以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9日 06: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监视居住相关文章
  • 债务纠纷中法院强制执行手段有哪些
    一、债务纠纷中法院强制执行手段有哪些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
    2023-06-06
    72人看过
  • 执行阶段有哪些强制措施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
    2023-04-16
    396人看过
  • 刑法强奸胁迫手段有哪些
    一、刑法强奸胁迫手段有哪些所谓"胁迫手段",乃是犯罪分子以其独特残暴手法,针对被害妇孺施压恐吓,进而在精神层面达成压制效果的手段之一。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方式:扬言要实施暴力报复,揭露她人的私人隐私,甚至危害到其亲眷等,以此来进行威逼;借助各种形式的欺诈与恐慌制造,借此进行恐吓和欺骗;或者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权地位以及孤立无援的环境条件,实施挟制、压迫等非法行为,迫使妇女忍受羞辱,被迫顺从,从而不敢反抗。《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
    2024-07-06
    108人看过
  • 法院强制执行主要采取哪些手段?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
    2023-04-25
    97人看过
  • 法律上强奸罪有哪些手段
    (一)“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二)“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如:扬言行凶报复、揭发隐私、加害亲属等相威胁,利用进行恐吓、欺骗,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权以及孤立无援的环境条件,进行挟制、迫害等,迫使妇女忍辱屈从,不敢抗拒的手段。有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和利用职权与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不能都视为强奸。行为人利用其与被害妇女之间特定的关系,迫使就范,如养(生)父以虐待、克扣生活费迫使养(生)女容忍其奸淫的;或者行为人利用职权,乘人之危,奸妇女的,都构成强奸罪。行为人利用职权引诱女方,女方基于互相利用与之发生性行为的,不定为强奸罪。(三)“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手段,使被害妇女无法抗拒。例如:利用妇女患重病、熟睡之机,进行奸淫;以醉酒、药物
    2023-06-23
    274人看过
  • 强制执行离婚财产的手段有那些
    离婚财产能强制执行。如果法院对离婚后的财产分配已经做出判决的,但一方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是登记离婚,由于离婚协议书不是法院强制执行的对象,所以需要先起诉请求法院对协议书进行确定,只有法院确认了协议的效力,才能申请强制执行。一、离婚后有没有权利将孩子带回老家1、离婚之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将孩子带走,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同时也是对孩子不利的。如果孩子的抚养权是通过法院判决来认定的,对方则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将孩子带走,这种行为不仅浪费双方的时间、浪费国家的司法资源,同时也可能给孩子心理上造成创伤。2、如果是双方协议离婚并达成的孩子抚养权协议,则需要再次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孩子抚养权归属的,然后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等。3、离婚后即使
    2023-03-06
    489人看过
  •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手段有哪些,被法院强制执行有什么后果?
    一、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手段有哪些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手段有: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二、被法院强制执行有什么后果被法院强制执行的后果有:1.如果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法院强制执行你的房产、汽车等财产,会被拘留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2.强制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3.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4.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5.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三、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是什么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
    2023-06-19
    79人看过
  • 法院强制执行对抚养费的执法手段有哪些
    一、对于法院强制执行对抚养费的执法手段有哪些对于法院强制执行对抚养费的执法手段如下: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负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六、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七、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八、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九、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二、一方拒付抚养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抚养费吗一方拒付抚养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抚养费
    2024-01-16
    126人看过
  • 行政强制执行包括那些手段?
    一般来说行政强制执行包括以下的几个手段: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2、划拨存款、汇款;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5、代履行;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行政强制执行有以下的三个性质1.行政性。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权力而依法定职权实施的单方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明显的行政性。2.强制性。这是行政强制执行的根本特征。正是这种措施所具有的强制性使其区别于行政机关实施的不需要借助于强制即能实现的其他行政措施。3.执行性。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行政相对方履行义务,保障行政处理决定的实际、有效执行。一、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一)间接执行间接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间接强制可以分为代执行和执行罚两种:1、代执行。代执行就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
    2023-06-21
    73人看过
  • 对外贸易管制手段都有哪些
    1、关税制度关税制度是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设置的海关对其征收税赋的一种制度。主要有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目的的财政关税和主要以保护本国相关产业为目的而征收的保护性关税。我国在征收荚税时.从保护本国产品与外国产品的竞争的目的出发,实行保护关税政策。这一政策主要是通过我国的海关税则政策以及体现这种政策的海关税则来体现的。2、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资格管理制度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及相关法律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我国对外贸易法规定,我国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管理制度。为了鼓励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保障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对外自主权.国务院对外经济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涉及到的相应内容做出了规范,对外贸易经营者在进出口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的总和构成了我国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2023-04-16
    418人看过
  • 行政强制措施的手段有什么
    行政强制措施的手段方法多种多样,无法进行全面的描述,但以强制时实力所达对象不同,可把行政强制措施归为下列三类:(一)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法律通常应在下列情况下授予行政主体对人身自由的立即限制权:一是在醉酒、精神病发作等状态下,非管制不能避免对其本人的危险或对他人的安全构成威胁;二是意欲自杀,非管制不能保护其生命;三是存在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非管制不足以预防或救护的情形。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方式在我国的立法中种类繁多,如:保护性约束,立即拘留、强制扣留,强制搜查,强制隔离,强制治疗,现场管制,强行驱散等。(二)对财物的各种处置。行政主体在行政强制措施领域对财物的处置表现为对所有权四项权能即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各项处理。其具体表现为对财物的查封、扣押和冻结,对财物的使用,对财物的处分,对财物使用的某种限制等。(三)对住宅等场所的进入。当公民的生命、身体、财产有迫切危害,非进入住宅
    2023-04-24
    183人看过
  • 强迫交易罪的胁迫手段有哪些
    强迫交易行为属一种扰乱市场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在商品交易或服务交易中并不鲜见,因此,本法为了不至于打击面过大,而规定了强行商品交易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根据《刑法》与《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应当予以立案:(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由此可见,构成本罪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一、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本罪与敲诈勒索罪在行为方式上有诸多相同之处,但二者之间有严格区别:(1)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市场交易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行为人对被害人可使用暴力、威胁方
    2023-06-24
    469人看过
  • 强迫劳动罪的手段具体有哪些
    1、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这是指将他人的人身自由控制在一定范围、一定限度内的方法。如不准职工外出、不准职工参加社交活动等。2、强迫劳动罪中的暴力。包含致人重伤的暴力,即以暴力强迫他人劳动致人重伤的,只构成强迫劳动罪一罪。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一、强迫工人加班是不是违反了劳动法工厂、公司等强迫工人加班是违反了劳动法。因为《劳动法》第96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15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另外,《刑法》第244条还规定了强迫职工劳动罪,即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强制员工工作需要负刑事责任吗强制员工工作可能涉嫌构成强迫职工劳动罪,需要负刑事责任。强迫职工劳动罪是指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
    2023-03-07
    159人看过
  • 补充侦查阶段的强制措施有哪些
    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侦结后,将案件移交检察院审核,并有检察院提起公诉,然后由法院审判。检察院在审核后发现公安机关侦办的案件证据不足或有疑点错误的,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继续侦办,补充证据等所需材料。检察院在退回案件并要求补充侦办时,对于公安机关已对案件当事人实施刑事拘留或逮捕的,为避免案件当事人因公安机关失误等原因导致冤受班房之苦,会要求公安机关先行释放当事人,改为取保侯审、监视居住等措施。一、补充侦查的分类补充侦查现分为两类:(一)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1、补充
    2023-03-25
    154人看过
换一批
#取保候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监视居住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 更多>

    #监视居住
    相关咨询
    • 强制执行手段有哪些,法院有什么强制执行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5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六、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七、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八、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
    • 2022年法院强制执行有哪些手段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3-12
      1、扣留收入、冻结划拨存款、查封扣押财产等。 2、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
    • 执行强度戒毒有没有哪些强制性的手段?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05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并依法实行动态管控,依法责令社区戒毒、决定强制隔离戒毒、责令社区康复,管理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 有有效的手段强制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7
      离婚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你现在选择的诉讼离婚。传票无法送达可适用公告送达,向法院缴纳公告费后从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手段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4-04-29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手段有:1、工序质量控制,包括施工操作质量和施工技术管理质量;2、设置质量控制点;3、质量检查。包括操作者的自检,班组内互检,各个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施工员的检查和质检员的巡视检查;监理和政府质检部门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