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调创业板企业不可借壳上市并购重组实施并联审批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规则也于昨日发布,提出退市制度要从三方面保护投资者权益
10月24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当日正式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资产管理办法》和修订后的收购管理办法。
这次修改以放松管制、加强监管为理念。
变化
从七方面改进并购重组办法
主要内容有:一是取消不构成借壳上市的出售行为的审批,以及要约收购的审批;二是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机制;三是完善借壳上市的定义,执行与IPO等同的要求,并强调创业板企业不可借壳上市;四是丰富并购重组的支付工具;五是放松了非关联第三方买卖股份的门槛限制;六是明确财务顾问责任;七是分道制的审核。
过渡期
实行新老划断
对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管理办法以及收购管理办法的过渡期安排,实行新老划断。
为了有利于两个办法落实,证监会还将出台配套措施,信息披露内容和准则也在同步修改,近期发布。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实行并联审批,避免互为前置条件,从10月24日起正式实行。并联审批之后,证监会将不需等待相关部委的批复,可以缩短并购重组审批时间。
退市制度
从三方面保护投资者权益
昨日还发布了修订后的《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针对如何做好保护投资者和退市正常化平衡,张晓军表示,这次改革目标是实现上市公司退市的常态化,触及强制退市指标的公司出现一家,退市一家,健全退市制度有利于培育理性投资的股权文化,保护投资者权益,在退市制度实施过程中,为了避免投资者有效识别风险,从以下几方面来保护投资者权益。
一是强化信息披露的风险提示;主动退市、强制退市在定期报告中对退市风险进行评估,强化投资意识,谨慎投资相关股票。
二是设置退市整理期间;公司退市前给投资者以选择机会。
三是出台限制相关主题减持股票的措施。
影响
重组概念股或上演最后疯狂
小贴士
什么是并联审批
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并联审批的审核方式上,证监会不再将上市公司取得主管部门核准作为并购重组审核的前置条件,股东大会通过后可同时向有关部委和证监会报送文件,证监会及相关部委独立作出核准决定。涉及的项目,在取得有关部委的核准前不得实施。上市公司在证监会审核期间已取得其他部门核准应及时公告;上市公司取得证监会核准时尚未得到其他相关部门批准的,也要说明情况,提示风险。上市公司取得所有核准后,公告取得所有批复,重组合同生效,之后方可实施重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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