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销权的行使对象有哪些
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的实现时,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利,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性质。
行使的对象是人还是与债务人发生交易行为的第三人(或者受让人),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1、如果债务人实施的是单方行为,如单方放弃债务,则应以债务人为被告。
2、债务人与第三人通过合同行为移转财产,则在原则上应以债务人和第三人为被告。
3、如果债务人与第三人实施的处分财产行为只是达成协议而尚未实际交付,在此情况下,可仅以债务人为被告,撤销其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如果财产已经交付,第三人或者受益人已经实际占有财产,则应将第三人和受益人列为共同的被告。
二、撤销权行使的方式是什么
人的行使必须由享有撤销权的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人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
行使撤销权必须由债权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撤销债务人行为的裁判,才能发生撤销的效果。
如果债权为连带债权,则所有的债权人可以共同行使撤销权,也可以由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提起诉讼。如果数个债权因同一债务人的行为而受到损害,则各个债权人均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但其请求的范围仅限于各自债权的保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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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的对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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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是撤销权人依其单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效力溯及既往的消灭的权利。因撤销原因不同,撤销权人也不同。 在重大误解中,误解人是撤销权人;显失公平中,遭受明显不公的人是撤销权人;欺诈、胁迫中,受欺诈、受胁迫的人是撤销权人。撤销权是诉权,只能通过法...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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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的对象是谁?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6-02债权人撤销权的对象,是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履行期限、低价转让财产、高价受让他人财产、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等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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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的对象是谁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12债权人撤销权的对象,是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履行期限、低价转让财产、高价受让他人财产、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等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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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的对象是谁?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02债权人撤销权的对象,是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履行期限、低价转让财产、高价受让他人财产、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等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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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对象包括什么的,行为是什么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06从形式而言,撤销权的对象包括四类。 (1)我国《民法通则》中的“民事行为”。《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显失公平的。被撤销的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2)要约。《合同法》第18条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