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众筹:操作技术与法律风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7:03:16 340 人看过

近年来,P2P金融在我国的发展方兴未艾。P2P金融作为一种新兴产业,具有金融和互联网的双重属性。每一件新事物都需要时间的检验。当然,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难免会遇到正面和负面的评价。在所有正面评论中,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改变了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对融资业务的绝对统治。特别是在我国金融环境下,中小企业似乎找到了一条新的融资途径。或许这一新渠道的融资成本略高于传统金融,但至少这一渠道可以尝试,利率有望改变

从竞争的角度看,互联网金融明显通过资金需求掠夺了银行的存款资源,而大量的储户开始从银行存款和理财产品中提取资金,投资于互联网金融,这些人有的是看重投资回报的激进投资者,有的是看重投资平台、兼顾回报的稳健投资者。这些都构成了互联网金融早期最重要的客户群,它们的流失也让很多人惊呼互联网金融是“银行杀手”

然而,互联网金融并不能终结银行。首先,在我国对非法集资的严格监管下,一般P2P企业不敢建立自己的资金池;此外,与银行一样,以短期借款和长期投资形式运作的资金也要承担很大的风险:一是这些新企业缺乏足够的自有资金、准备金和风险准备金;二是没有足够的经验应对债务错配带来的资本流动性压力;三是P2P企业无法像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那样在现有的法律理论和实践体系中得到制度保障;当然,对于投资者来说,他们也希望有一个新的法律体系来规范新兴行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因此,笔者首先提出了P2P企业和投资者必须面对的几个法律障碍,信息披露我们知道,大多数互联网平台希望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实现资金托管,而不是建立自己的资金池,从而规避非法集资的法律风险,这也证明了这种新的互联网融资模式本身就是要让平台成为一个信息中介,而不是像银行那样的信用中介。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一个信贷中介,它不是一个间接借款人,然后,像银行一样,它贷款给一个子借款人。该平台产生的压力是:需要用什么条件吸引投资者将资金借给一个投资者可能根本不知道的借款人

参照现有的公司债券发行、证券销售和二级市场交易规则,投资者投资资金只有两个原因,保荐人的保荐人,相当于保荐人为发行人背书自己的债权;另一个原因是发行人的信息被公开披露。根据投资者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和长期股价表现,他们有信心购买发行人的债券或股票。与后者相比,这种决策完全依赖于投资者的信息判断,这说明投资者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因为一切都是基于他的决策。因此,投资者不能因为自己的错误选择而责怪交易所。除非投资者有足够证据表明交易所故意隐瞒发行人提供的信息或诱导投资者做出错误选择,否则P2P平台坚持做信息中介,必须逐步建立信息披露机制,这不仅是出于需要,更是出于经营意识。否则,该平台将不得不在客观上被投资者视为信用中介,承担见底的责任。无论合同中如何表述,投资者客观上都有这样的理解。在我国目前的金融环境下,由于政府颁发金融许可证和认可政府信用的方式的长期影响,大多数投资者在资金流失后,最终会把愤怒转向官员和中介机构

然而,面对这个问题,单纯依靠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自我意识是无法改变的,因为它们之间存在着竞争,选择披露信息的企业最终可能会被选择信用中介机构提供本金和利息保护的企业所排斥,这是中国长期不正常的金融环境导致的行业规则不正常,最终互联网金融可能会改变初衷,变成一家畸形的银行,在互联网上运行却不控制自己的资金,等待着银行业在互联网上开展业务并最终淘汰它们

因此,互联网金融要想真正改变现状,首先要有意识地建立信息披露机制。其次,要建立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则,对自身的信息披露标准进行限制,从而确保投资者知道自己的投资在做什么?最重要的是建立政府参与的信息披露制度和法规,这就要求行业企业切实保护投资者的自主决策权,政府和司法部门如何面对刚性套现的问题,我认为这是一个已经开始考验P2P和政府态度的现实问题。当政府信托业的违约面临刚性兑现问题时,P2P也面临着这样的现实问题和未来风险。那么,P2P是坚持充当信用中介,要求投资者自己承担后果,还是迫于投资者和政府的压力而选择刚性套现呢,不存在信息隐瞒(当然借款人的隐私信息除外),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完全是独立决策或充分参考信息判断,那么笔者会认为投资者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不是借助P2P平台来硬套现或政府背书信贷。否则,投资者会像以前一样长时间沦为宠儿,继续扰乱金融业的正常逻辑。P2P行业必须面对这样一个过程,要做到信息充分披露,明确拒绝处理,投资者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是市场规律,才能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政府和司法机关要保持执法和司法的形象,确保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的公平,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决定权是自由的、自主的。正义的任务是坚持人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敢于惩罚那些在投资者保护、信息披露等方面违反自己不作为或不当行为的P2P平台,而不是满足受损投资者的需求,宠坏他们

第三,谁来保护投资者

这可能是P2P面临的最具技术性的问题。如果P2P平台不像银行那样是信用中介,那么假设担保公司的角色被取消,投资者的损失谁来承担?或者有没有其他的风险防范措施来减少投资者的损失

按照银行业的一般惯例,我们会找担保人,特别是专业的担保公司来担保某笔贷款,或者借款人会拿出自己的资产来担保,比如房地产抵押、车辆抵押等,股权质押等。在P2P行业,问题是如何解决如何为一项资产向多个投资者提供担保的问题

担保公司发行担保书可能很容易,但如何在一项资产上按同一顺序设定多个抵押权在实践中非常困难。这涉及到很多甚至上百个借款人需要在标的物所在地登记,成本和效率根本无法控制。登记机关可能无法操作。而这种模式如果增加了担保人,如何做反担保呢?现有的P2P平台是融资结束后的最终借款合同,因此缺乏主债权合同,不可能实现债权人的抵押登记,更不可能由担保公司设定抵押、质押等来实现自己的抵押权,意思是在资金交付前,没有对抵押物和物权进行一一对应的登记。除担保外,第二,即使有抵押物,也不可能实现物权登记,也不可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19: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众筹相关文章
  • 股权众筹存在的法律风险
    与其他融资模式相比,我国股权众筹尚处于起步阶段,虽然发展空间很大,但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其中股权众筹融资过程中所蕴藏的法律风险便是其发展壮大过程中所不容忽视的重大难题。重大在于对股权众筹法律风险的把握决定其今后能否在市场中得到长足发展,能否被监管者所包容甚至肯定。困扰在于股权众筹中的风险种类、风险纳入的必要性及风险纳入机制等问题目前尚未有明确统一的认识,仍需进一步讨论研究。困扰之一是触及公开发行证券或非法集资红线的风险。股权众筹的发展冲击了传统的公募与私募界限的划分,使得传统的线下筹资活动转换为线上,单纯的线下私募也会转变为网络私募,从而涉足传统公募的领域。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公募与私募的界限逐渐模糊化,使得股权众筹的发展也开始触及法律的红线。要判断该行为是否违反《证券法》则取决于其是否是公开发行。股权众筹需要对其运作模式进行严格的管控或采取特殊方式才能规避《证券法》的限制,而这种
    2023-04-24
    66人看过
  • 股权众筹分类及法律风险
    一、股权可以众筹吗可以众筹。二、股权众筹的定义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这种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三、股权众筹分类股权众筹从是否担保来看,可分为两类:无担保股权众筹和有担保股权众筹。无担保股权众筹无担保股权众筹是指投资人在进行众筹投资的过程中没有第三方的公司提供相关权益问题的担保责任。目前国内基本上都是无担保股权众筹。有担保股权众筹有担保股权众筹是指股权众筹项目在进行众筹的同时,这种担保是固定期限的担保责任。但这种模式国内到目前为止只有贷帮的众筹项目提供担保服务,尚未被多数平台接受。四、股权众筹的法律风险1、触及公开发行证券或“非法集资”红线的风险股权众筹的发展冲击了传统的“公募”与“私募”界限的划分,使得传统的线下筹资活动转换为线上,单纯的线下私募也会转变为“网络私募”,从而涉足传统“公募”的领域。在
    2023-04-30
    461人看过
  • 股权众筹的风险
    1、什么是股权众筹众筹也叫网上小额集资,是一种利用网络平台向众多小额投资者募集股权资金的新型融资方式。股权众筹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这种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另一种解释就是股权众筹是私募股权互联网化。股权众筹其实在一定程度上是IPO的小型化和互联网化。大众创业的时代,创业者需要更高效地融资,而股权众筹是未来最具潜力的投融资方式,中国大妈的水果O2O---调果师于2015年4月7日上线京东股权众筹,3小时成功众筹1300万。2、股权众筹存在什么法律风险?(1)投资人无法直接成为公司股东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超过50人,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不超过200人。法律对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导致大部分众筹股东不能直接出现在企业工商登记的股东名册中。网传中正在筹备中的《对股权众筹平台指导意见》规定,公司股东不得超过200个,单个股东投资
    2023-04-23
    98人看过
  • 众筹操作模式有哪些风险?
    一、持股方式的风险1、众筹特点之处是投资者为协议成立有限合伙人,而不是公司股东。目前众筹最具特点的环节是,投资者并不直接成为公司股东,而是协议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对内将众多投资者集合在一起,对外以单一意思表示主体身份加入目标公司,目前几乎所有的股权众筹平台都采用了合伙企业的模式。2、众筹模式具有明显的人合性。合伙企业是区别于公司法人的一类组织体,以合伙人彼此信任为基础,具有明显的人合性,其特征是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合伙企业强调的合伙人之间的意思自治,换言之合伙企业得以存在发展最大的基础在于合伙人之间的紧密联系和高度信任,离开这个基础合伙企业将变得脆弱且充满变数。在股权众*中,投资者订立合伙协议组成有限合伙企业成为有限合伙人,不仅彼此间无信任基础,更因有限合伙人的地位而对外没有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而必须由特定的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这样对内缺少信任基础、对外难以主张权利的
    2023-04-29
    495人看过
  • 股权众筹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一、股权众筹的法律风险:1、项目信息虚假或不完善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众筹平台在信息披露方面也往往回避或缺位,以绕开法定的审查和担保义务,因此众筹平台上所披露的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是无法得到有效保证的。目前几家知名的众筹平台上所显示的项目信息通常仅对产品的用途和功能,或者商业模式做尽可能简化的描述,并附上创始人的简历,较少有对技术和市场的客观分析和评价,也少有对竞争对手的比较分析。同时,在描述中不乏采用夸大、绝对化的用词,用以挑动投资者的投资热情。2、欠缺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股权投资所涉风险是多层次多方面的,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然而,有不少众筹平台却有意或无意地放松了审查投资者资格的环节,其后果是投资者在做出参与股权众筹之前忽略了对自身风险承担能力的有效评价。3、欠缺对冲动决策的保护不少众筹平台要求投资者一旦决定参与股权众筹即需进行投资款的缴付,即一旦做出投
    2023-04-14
    466人看过
  • 股权众筹的法律风险是什么
    一、对创业者而言股权众筹有可能涉及到的非法集资犯罪非法集资犯罪,现行法律是指未经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以货币、实物、还本付息。对于通过股权众筹模式融资的创业者,必须将其合法的众筹行为,与非法集资犯罪严格区别开来。这里首先要明确一个公开的问题,股权众筹是否属于面向社会公众。现在的互联网的宣传功能,已经完全超越传统媒体,在股权众筹平台上发布招股说明书,或者在自己平台上发布招股说明书,是否属于面向特定公众的不公开发行?对于利用新型网络平台发布招股说明书,属于面向社会公众公开,这一点没有异议。但与非法集资行为有着本质的区别。非法集资行为的本质是非法集资干扰的是金融管理秩序,行为人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用于的货币经营(如发放贷款),而股权众筹募集的资金,是投向一个实体项目或公司,不是进行资本的经营。判断属于股权众筹还是非法集
    2023-05-02
    243人看过
换一批
#互联网金融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众筹
    词条

    是指用团购+预购的形式,向网友募集项目资金的模式。众筹利用互联网和SNS传播的特性,让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对公众展示他们的创意,争取大家的关注和支持,进而获得所需要的资金援助。 现代众筹指通过互联网方式发布筹款项目并募集资金。相对于传统的融... 更多>

    #众筹
    相关咨询
    • 股权众筹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3-01
      一、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 二、股权众筹的法律风险: 1、项目信息虚假或不完善。 2、欠缺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3、欠缺对冲动决策的保护。 4、欠缺股东权利的保护。 5、投后没有信息披露和资金使用监管。 6、缺乏投后管理而导致的退出无望。
    • 股权众筹投资有哪些法律风险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16
      股权众筹投资主要法律风险如下: 1、风险或许是大多数缺少投资经验的投资者容易忽视的。公司有盈利并不一定就会分配利润,公司是否分配利润、分配多少是由公司股东会所决定的,而股东会的运行机制实行资本多数决,即大股东具有股东大会的决定权。 2、一般而言,股权众筹的投资者在公司中所占的股份比例都不高,创业团队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类似于公司发展、利润分配、收购合并等这类重大的议题几乎都由实际控制人决定。 3、
    • 做股权众筹业务有哪些法律风险?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28
      股权众筹投资主要法律风险如下: 1、风险或许是大多数缺少投资经验的投资者容易忽视的。公司有盈利并不一定就会分配利润,公司是否分配利润、分配多少是由公司股东会所决定的,而股东会的运行机制实行资本多数决,即大股东具有股东大会的决定权。 2、一般而言,股权众筹的投资者在公司中所占的股份比例都不高,创业团队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类似于公司发展、利润分配、收购合并等这类重大的议题几乎都由实际控制人决定。 3、
    • 股权众筹的风险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30
      (一)触及公开发行证券或“非法集资”红线的风险 股权众筹的发展冲击了传统的“公募”与“私募”界限的划分,使得传统的线下筹资活动转换为线上,单纯的线下私募也会转变为“网络私募”,从而涉足传统“公募”的领域。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公募”与“私募”的界限逐渐模糊化,使得股权众筹的发展也开始触及法律的红线。 要判断该行为是否违反《证券法》则取决于其是否是公开发行。股权众筹需要对其运作模式进行严格
    • 怎样操作技术入股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04
      1、技术入股的最高比例为5%-20%特殊的放宽到35%注意技术或实物一定要经过工商局认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出具评估报告才合法。 2、如果当时公司成立时有登记你为股东的话,则根据工商登记的公示效力,你享有25%的股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