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侵权混淆原则是要怎么规定的?
商标侵权混淆原则是我们在判断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时必须要考量的因素,并且构成混淆不需要有混淆事实,只需要考虑近似情况以及公众注意和认知程度等因素就可以。
商标侵权案件中混淆判断标准是:未经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未经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近似的商标等,对于上述情况都是可以按照商标侵权案件中的混淆行为来认定的。
商标侵权案件中混淆判断标准是根据我国《商标法》第57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从该法条上看,对商标混淆出现在同一种类商品的近似商标上,或类似商品上相同或近似商标上。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商标相同,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二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从该司法解释看,对于同一种类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基本上就可以判断会使公众构成混淆。
二、产生混淆的原因有哪些?
(一)外观近似
商标外观近似主要指商标文字字形,英文字母组成以及图案构成近似。商标文字字形构成近似,主要体现在汉字结构外观、汉字组成顺序上。
(二)读音相同
有时候涉案商标与注册商标外观上差异很大,但读音上却相同,这样也会造成消费者混淆。
(三)商品类别
注册商标都有使用核准类别,那么被控侵权商标使用范围可能与注册商标核准使用范围存在交叉或者重合,进一步增加公众混淆可能性。法官在具体司法实践中会参考《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进行考量,但这不是唯一认定标准,还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考虑商品是否具有竞争性,商品是否具有关联性,商品销售区域等因素。
对于商标侵权案件中涉及到混淆的认定上,应当严格按照上述法律中规定的行为来进行办理,特别是对于造成了严重的商标侵权行为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并要求合理的赔偿,涉及到刑事责任的,还需要追究相关的刑事处罚。
如果是出现了商标侵权的行为的,此时我国的法律法规是需要予以严厉的处罚的。在日常生活中。遇有行为人实施侵犯他人商标权的行为的,此时该侵权行为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三方面的,分别是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以及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六章 商标使用的管理 第五十二条 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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