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保证责任的除斥期间,即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由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连带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撤消担保人的责任: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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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保证期限是在主债务履行期满的6个月内。连带保证责任期限由保证人和债权人协商确定,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在双方当事人没有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连带责任担保时效是在主债务履行期满的6个月内。...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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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合同中除斥期间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12合同可撤销之日起五年是合同撤销的除斥期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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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关于连带保证债权的承担有何规定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201、如果保证人是企业的,企业在保证责任期间破产的,债权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向破产企业申报债权,债权人也可以向债务人主张自己的债务,从而实现自己的债权。 2、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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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法律上关于连带责任保证是什么规定广西在线咨询 2023-04-22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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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斥期是保证期间吗?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20除斥期间不是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首先允许约定,而除斥期间为法定期间,只有解除权可以约定除斥期间。 2.保证期间届满,消灭的是债权。而除斥期间届满,消灭的是形成权。 3.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保证人若无抗辩权的行使,保证期间功成身退,诉讼时效期间取而代之。除斥期间不存在这个现象。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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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保证期间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云南在线咨询 2022-01-23首先,从债权人的角度来看,保证期间应该是一个维护债权人利益的期间,同时这个期间对债权人来说,也具有一定的风险。即如果保证期间很短,保证人的义务在期满后会自动消失,显然不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同时在保证期间的规定中,由于不同的交易或者债务形成性质的不同,保证期间的规定也不同。法律规定中要求,如果债权人要行使自己的权利,就应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来进行,否则,法律不予以支持。在连带保证责任的法律规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