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终止前期物业是合理的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2 10:34:35 434 人看过

一、业主委员会终止前期物业是合理的吗?

业主委员会终止前期物业是合理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新的物业公司一定是业主大会认可的物业公司。如果不是的话,可以投诉业主委员会。

二、物业的分类

根据使用功能的不同,物业可分为以下五类:居住物业、商业物业、工业物业、政府类物业和其他用途物业。不同使用功能的物业,其管理有着不同的内容和要求:

1、居住物业

居住物业是指具备居住功能、供人们生活居住的建筑,包括住宅小区、单体住宅楼、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也包括与之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公共场地。

2、商业物业

商业物业有时也称投资性物业,是指那些通过经营可以获取持续增长回报或者可以持续升值的物业,这类物业又可大致分为商服物业和办公物业。商服物业是指各种供商业、服务业使用的建筑场所,包括购物广场、百货商店、超市、专卖店、连锁店、宾馆、酒店、仓储、休闲康乐场所等。办公物业是从事生产、经营、咨询、服务等行业的管理人员(白领)办公的场所,它属于生产经营资料的范畴。这类物业按照发展变化过程可分为传统办公楼、现代写字楼和智能化办公建筑等,按照办公楼物业档次又可划分为甲级写字楼、乙级写字楼和丙级写字楼。商业物业市场的繁荣与当地的整体社会经济状况相关,特别是与工商贸易、金融保险、顾问咨询、旅游等行业的发展密切相关。这类物业由于涉及物业流通与管理的资金数量巨大,所以常以机构(单位)投资为主,物业的使用者多用所有者提供的空间进行经营活动,并用部分经营所得支付物业租金。

3、工业物业

工业物业是指为人类的生产活动提供使用空间的房屋,包括轻、重工业厂房和近年来发展起来的高新技术产业用房以及相关的研究与发展用房及仓库等。工业物业有的用于出售,也有的用于出租。一般来说,重工业厂房由于其设计需要符合特定的工艺流程要求和设备安装需要,通常只适合特定的用户使用,因此不容易转手交易。高新技术产业(如电子、计算机、精密仪器制造等行业)用房则有较强的适应性。轻工业厂房介于上述两者之间。

4、政府类物业

随着机关后勤管理社会化的实施,机关单位后勤管理工作转交由物业公司进行管理,随着后勤社会化规模的增加,政府物业逐步成为主流物业形式。由于政府物业的特殊性,对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较高,尤其在人员的保密意识上尤为重视。政府物业除居住物业包含的服务内容外,还涉及餐饮、会议、客房及康体等多种、综合类的服务。

5、其他用途物业

除了上述物业种类以外的物业,称为其他物业,有时也称为特殊物业。这类物业包括赛马场、高尔夫球场、汽车加油站、飞机场、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桥梁,隧道等物业。特殊物业经营的内容通常要得到政府的许可。特殊物业的市场交易很少,对这类物业的投资多属长期投资,投资者靠日常经营活动的收益来回收投资、赚取投资收益。这类物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国家规定最高为50年。

业主委员会终止前期物业只要是在合同中有明确的进行规定的或者是有其他的约定的都是合理的。物业的概念是源于美国的一种说法,我们在日常的生活生产工作中都有不同分类的物业性质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根据提供的服务不同收取的费用也是有所不同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14: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业主委员会相关文章
  • 没业委会,业主大会也可炒掉前期物业
    长沙正研究制定物管项目退出制度。小区没成立业委会但达到成立条件,可在街道、社区的指导下,召开业主大会解聘合同到期的物管公司。1月12日上午,长沙市举行物业管理暨创建平安物业再动员工作会议。结合即将出台的《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刚刚实施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长沙市房产局、长沙市物业管理协会相关负责人就市民关心的物业问题作答。业主大会定前期物业去留业主对前期物业不满,但迫于没成立业委会,只能忍气吞声。长沙市物业管理协会负责人表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实施后,只要小区达到成立业委会的条件,可在街道、社区、派出所等单位的指导下,召开全体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统一表决,是否解聘合同到期的物管公司。业主大会的权利还包括,选聘新的物业管理公司,成立业委会监督小区日常管理。长沙市房产局党委书记、局长石长松表示,目前该部门正在研究物管项目退出制度。该制度将针对合同到期物业
    2023-06-08
    308人看过
  • 业主委员会有处理物业纠纷的主体资格吗
    业主委员会有处理物业纠纷的主体资格。《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一、对物业管理的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的一般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第九百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人信息公开义务】物业服务人应
    2023-03-22
    438人看过
  • 业主委员会或业委会对物业公司的监管
    处理不履行物业管理协议的方法是: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合同自愿平等的进行磋商,或者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投诉、将纠纷交由第三人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物业管理费纠纷怎么处理处理物业管理费纠纷的方式如下: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律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或者将纠纷提交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来主持双方进行协商促成调解协议;业主还可以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投诉。如仍未解决可以提请物业管理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以解决纠纷。《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
    2023-08-09
    231人看过
  • 物业合同终止前要缴费吗
    物业服务合同提前终止,原公司物业费仍要缴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了,是不是业主不用再缴欠的物业费了?《暂行办法》给出了否定的答案。业主欠缴的物业服务费用,原物业服务企业可依照原合同约定,委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也可自行向业主收取或通过启动辖区物业服务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协调解决,调解不成功的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同时,原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欠费为由拒绝办理移交。此外,《暂行办法》还规定,因物业项目规模较小,导致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服务的项目,辖区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从实际出发,本着规模经营、方便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推动相邻项目整合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一、解除物业合同注意事项(一)明确委托物业服务的内容、范围和期限。由于现在专业分工的细化,出现了专提供某一项服务的物业公司,所以在服务合同里一定要明确物业公司是管理小区全部的物业工作,还是只负
    2023-04-03
    203人看过
  • 物业纠纷的诉讼主体可以是业主委员会吗?
    一、物业纠纷的诉讼主体可以是业主委员会吗?物业纠纷的诉讼主体可以是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作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具体情况有:1.物业管理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损害业主公共权益;2.业主大会决定提前解除物业管理合同,物业管理公司拒绝退出;3.物业管理合同终止时,物业管理公司拒绝将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条例》第29条第1款规定的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的;4.其他损害全体业主公共权益的情形。物业使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为诉讼主体:(一)物业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公司直接签订物业管理合;(二)物业使用人接受物业服务,已经与物业管理公司形成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的;(三)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四)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公约的规定的。当业主或业委会以物业管理公司不履行义务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发生纠纷时,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提起诉讼的,可将物业管理公司列为被告,建设单位列为
    2024-01-06
    435人看过
  • 业主委员会自治物业怎么管理
    一、业主委员会自治物业怎么管理?(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4)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1、《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2、《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比如原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颁布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沪房地资物[2008]389号】规定:业主委员会除依法履行职责外,同
    2023-04-16
    124人看过
  • 欠物业费的业主是否能够成为业主委员会成员
    欠物业费还有资格被选为业主委员会委员。业委会成员选出后,需要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一、首次业主委员会成立有哪些条件首次业业主委员会成立有以下条件:1、入住率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百分之三十;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二、物业违法可以去哪个部门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1、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进行投诉,这个
    2023-06-25
    290人看过
  • 物业管理委员会诉讼主体
    一、物业纠纷的诉讼主体可以是业主委员会吗?物业纠纷的诉讼主体可以是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作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具体情况有:1.物业管理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损害业主公共权益;2.业主大会决定提前解除物业管理合同,物业管理公司拒绝退出;3.物业管理合同终止时,物业管理公司拒绝将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条例》第29条第1款规定的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的;4.其他损害全体业主公共权益的情形。物业使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为诉讼主体:(一)物业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公司直接签订物业管理合;(二)物业使用人接受物业服务,已经与物业管理公司形成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的;(三)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四)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公约的规定的。当业主或业委会以物业管理公司不履行义务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发生纠纷时,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提起诉讼的,可将物业管理公司列为被告,建设单位列为
    2023-03-20
    145人看过
  • 曾经欠物业费进业主委员会吗
    曾经欠物业费的,不能进业主委员会。从业委会委员任职资格来说,欠缴物业费的业主不具备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资格。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等业主才有可能进业主委员会。前业主拖欠物业费没交可要求现业主补交吗前业主拖欠的物业费,新业主无义务偿还转让房屋时遗留的欠费问题,从法律上讲,应该与房产买受人无关,即与新业主无关。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拖欠物业费是前业主与物业两者之间的问题,不能涉及第三人。由于前业主所拖欠的物业费,是基于前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产生的,而在该法律关系中,并没有涉及到后来的买房人,所以新业主没有义务支付该部分物业费。房子的转移并不意味着债务的转移。因此前业主拖欠的物业费,新业主义务偿还。但如果前业主与新业主在买房合同中国,对该拖欠物业费有特殊约定的,新业主应该偿还前业主拖欠的物业费。这是新业主履行与前业主签订的合同,遵
    2023-08-14
    270人看过
  • 有关物业与物业管理、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内容有哪些?
    关于物业与物业管理、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基本知识物业与物业管理、业主与业主委员会这些名词是在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后伴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而为人们所熟闻的,但是人们对这些名词的来源及所包含的具体内容的了解并不充分,本人也是在不断的学习之中,下面是本人学习的所得,愿与各位分享。一、物业与物业管理1、物业一词源自我国的香港地区的地方习惯用语,意为个人或者团体所拥有的单元性房地产产业。有香港学者将物业一词解释为:“所谓物业,是单元性地产,一住宅单位是一物业,一工厂楼宇是一物业,一农庄也是一物业。一物业可在可小,大物业可分割为小物业。”一个完整意义上的物业一般包括建筑基地、建筑物本体、附属配套设备设施及相关资产权益四部分构成。与物业相关的主体概念为业主,即物业的所有权人。2、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
    2024-02-06
    189人看过
  • 业主委员会如何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应该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来实施,一般的步骤与程序是:(一)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赋有对所在地的业委会指导、监督的日常管理责任,因此业委会应就解聘、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关事项及时告知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居委会,并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以得到他们的支持和指导。(二)业委会应当就选聘物业公司方案召开会议和作出决定,并由全体出席会议的人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字。(三)业委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及时召开业主大会,对物业管理企业选聘事宜作出决定。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后,业主委员会应及时以公告的形式告知全体业主。如果业主大会决定采用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业主委员会应该按照《招标投标法》、《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招投标暂行规定》等规定进行招投标工作。如果业主大会决定采取协议选聘方式,则应该由业主委员会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成立选聘物业管
    2023-06-10
    331人看过
  • 业主委员会任期多久以及业主委员会的权利
    一、业主委员会任期多久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2-3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一般说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规模大小,由5-15人组成。如北京新规定:凡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入住率超过50%,或首户入住已满2年的新建居住小区,均可组建业主委员会。二、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如下: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4.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预算;5.监督公共建设、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6.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7.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三、业主委员会工作的职责有哪些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
    2023-04-10
    167人看过
  • 物业合同只由业主委员会签订是否合法
    看有没有业主大会的授权。在常规物业管理服务期间,业主大会选举的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物业服务合同应该由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所以,业委会签物业合同是代表全体业主所签,要有业主大会授权才合法。一、业委会成立物业合同终止吗业委会成立物业合同不需要终止,重新签订物业合同的除外。业委会的成立应由五名以上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并由居委会交筹备组,筹备小组组织业主自荐、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召开大会、记录选票并审议表决章程、管理规约,点票并宣布结果。二、物业加装电梯卡系统是否违法物业公司安装电梯刷卡系统是否构成对原告合法权益的侵害,取决于被告的上述行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根据法律规定,业主对建筑物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可以建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如果物业公司针对该
    2023-03-31
    66人看过
  • 小区物业合同是否与业主委员会签订
    在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业主可以协商,是否续签服务合同,如果续签的,共同作出决定。业主可以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而业主委员会可以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合同,物业公司要依照物业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保护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如何更换小区物业更换小区物业的步骤具体如下:1、召开业主大会,就物业管理事宜进行投票表决,超过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可更换物业公司;2、由业委会主持物业管理招标等事,拟定管理要求和费用标准,做标书;3、联系物业公司或房屋主管部门进行公开物业招标;4、由业主联合组建评标小组,可以外请物业专家做参考意见,请房屋主管部门领导参加以示公允;5、评标,并选出中标的物业公司;6、由业委会向业主大会做招投标报告,并出示评标过程及最终结果,业主大会对业委会的结果进行投票表决;7、表决通过,由业委会同物业公司签署物业管理协议,安排新老物业交接手续,新物业进场。《中华
    2023-07-03
    166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选举产生的执行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事务的组织,代表业主的利益,行使合法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 业主委员会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事务的管理和服务,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和谐与稳定。 业主委员会需要遵守相... 更多>

    #业主委员会
    相关咨询
    • 前期业主委员会已到期物业签订的合同能终止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9-02
      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虽然约定了期限,但当业主委员会与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即终止。 2、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虽然可以约定期限,但该期限不影响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后按程序选聘新的物业服务公司。 3、不管业主委员会是否是在入住后两年内成立,只要业主委员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公司,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就应终止。
    • 什么是前期物业管理费业主委员会委员会成立前期物业管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5-09
      所谓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实施的物业管理服务。 在一般情况下,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是分期分批售出的,已经入住的业主人数相对于将来物业全部或者大部分售出时的业主人数来说只是少数,同时人住的业主彼此之间并不熟悉,也很难联合起来与物业服务企业订立物业服务合同。在这些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条件没有具备之前,往往无法召开业主大会
    • 业主委员会怎样终止委员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22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业主大会决定后,终止其委员资格:(一)不履行委员职责;(二)业主委员会过半数委员或者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撤销其委员资格;(三)侵害业主共同利益;(四)不履行业主义务;(五)利用委员资格谋取私利;(六)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不能履行职责;(七)不适合继续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其他情形。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数多少依次递补。
    • 什么是业主委员会委员,分期开发的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委员如何组成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07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业主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执行业主(业主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由业主(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业主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业主、业主(业主代表)大会监督,业主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业主委员会委员一般由5人至11人单数组成。分期开发的物业达到首次业主(业主代表)大会会议召开条件时,一般选举5名业主作为业主委员会成
    • 业主委员会成员有哪些情形的,业主会成员何时终止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3
      业主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过半数成员书面提议,业主委员会在收到书面提议的三十日内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决定是否终止其成员资格:(一)不履行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责、业主义务且拒不改正的;(二)侵犯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三)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谋取私利的;(四)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业主大会决定终止业主委员会成员资格以及业主委员会成员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