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7 20:43:24 214 人看过

直到现在,航空工作也是一种危险的工作,如果产生了危险,不仅会造成物品的损坏,更会对人们的生命造成极大的危害,尤其是在飞机航行运输中。

第一百五十七条因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或者从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上落下的人或者物,造成地面(包括水面,下同)上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但是,所受损害并非造成损害的事故的直接后果,或者所受损害仅是民用航空器依照国家有关的空中交通规则在空中通过造成的,受害人无权要求赔偿。

前款所称飞行中,是指自民用航空器为实际起飞而使用动力时起至着陆冲程终了时止;就轻于空气的民用航空器而言,飞行中是指自其离开地面时起至其重新着地时止。

第一百五十八条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的赔偿责任,由民用航空器的经营人承担。

前款所称经营人,是指损害发生时使用民用航空器的人。民用航空器的使用权已经直接或者间接地授予他人,本人保留对该民用航空器的航行控制权的,本人仍被视为经营人。

经营人的受雇人、代理人在受雇、代理过程中使用民用航空器,无论是否在其受雇、代理范围内行事,均视为经营人使用民用航空器。

民用航空器登记的所有人应当被视为经营人,并承担经营人的责任;除非在判定其责任的诉讼中,所有人证明经营人是他人,并在法律程序许可的范围内采取适当措施使该人成为诉讼当事人之一。

第一百五十九条未经对民用航空器有航行控制权的人同意而使用民用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造成损害的,有航行控制权的人除证明本人已经适当注意防止此种使用外,应当与该非法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六十条损害是武装冲突或者骚乱的直接后果,依照本章规定应当承担责任的人不承担责任。

依照本章规定应当承担责任的人对民用航空器的使用权业经国家机关依法剥夺的,不承担责任。

第一百六十一条依照本章规定应当承担责任的人证明损害是完全由于受害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的过错造成的,免除其赔偿责任;应当承担责任的人证明损害是部分由于受害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的过错造成的,相应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损害是由于受害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错造成时,受害人证明其受雇人、代理人的行为超出其所授权的范围的,不免除或者不减轻应当承担责任的人的赔偿责任。

一人对另一人的死亡或者伤害提起诉讼,请求赔偿时,损害是该另一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的过错造成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六十二条两个以上的民用航空器在飞行中相撞或者相扰,造成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的应当赔偿的损害,或者两个以上的民用航空器共同造成此种损害的,各有关民用航空器均应当被认为已经造成此种损害,各有关民用航空器的经营人均应当承担责任。

第一百六十三条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四款和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的人,享有依照本章规定经营人所能援用的抗辩权。

第一百六十四条除本章有明确规定外,经营人、所有人和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的应当承担责任的人,以及他们的受雇人、代理人,对于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或者从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上落下的人或者物造成的地面上的损害不承担责任,但是故意造成此种损害的人除外。

第一百六十五条本章不妨碍依照本章规定应当对损害承担责任的人向他人追偿的权利。

第一百六十六条民用航空器的经营人应当投保地面第三人责任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责任担保。

第一百六十七条保险人和担保人除享有与经营人相同的抗辩权,以及对伪造证件进行抗辩的权利外,对依照本章规定提出的赔偿请求只能进行下列抗辩:

(一)损害发生在保险或者担保终止有效后;然而保险或者担保在飞行中期满的,该项保险或者担保在飞行计划中所载下一次降落前继续有效,但是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二)损害发生在保险或者担保所指定的地区范围外,除非飞行超出该范围是由于不可抗力、援助他人所必需,或者驾驶、航行或者领航上的差错造成的。

前款关于保险或者担保继续有效的规定,只在对受害人有利时适用。

第一百六十八条仅在下列情形下,受害人可以直接对保险人或者担保人提起诉讼,但是不妨碍受害人根据有关保险合同或者担保合同的法律规定提起直接诉讼的权利:

(一)根据本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保险或者担保继续有效的;

(二)经营人破产的。

除本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抗辩权,保险人或者担保人对受害人依照本章规定提起的直接诉讼不得以保险或者担保的无效或者追溯力终止为由进行抗辩。

第一百六十九条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提供的保险或者担保,应当被专门指定优先支付本章规定的赔偿。

第一百七十条保险人应当支付给经营人的款项,在本章规定的第三人的赔偿请求未满足前,不受经营人的债权人的扣留和处理。

第一百七十一条地面第三人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自损害发生之日起三年。

第一百七十二条本章规定不适用于下列损害:

(一)对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或者对该航空器上的人或者物造成的损害;

(二)为受害人同经营人或者同发生损害时对民用航空器有使用权的人订立的合同所约束,或者为适用两方之间的劳动合同的法律有关职工赔偿的规定所约束的损害;

(三)核损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1日 22: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第三人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有哪些?
    今年没有出台新的精神赔偿标准,目前,仍然沿用之前的标准,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应根据精神损害赔偿具有抚慰性、补偿性的特点,并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的现状综合考虑。同时,由于物质性人格权和精神性人格权本身存在一定区别,因此在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标准时还应当区别物质性人格权和精神性人格权两种不同情况而定。1、因侵权行为致人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费计算二十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受害人,年龄每增力口一岁少计一年,但补偿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受诉法院所在地,是指受理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所在的县(区、市),平均生活费标准,应以政府有关部门统计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早均生活水平为准,不应区分城市和农村。2、因侵权行为致人残疾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的上限为100000元。其具体赔偿救额的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100000元伤残等级系数责
    2023-02-04
    426人看过
  • 第三人能成为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吗
    明确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性质对适用何种法律法规、对责任的承担分配等有着不同的规定,进而会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因此,在处理离婚损害赔偿的案件时必须予以明确。上海律师协会法律咨询:第三人能成为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吗重庆律师在线回答:不能。我要找律师专栏为您提供相关法律知识:《民法典》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叁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叁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叁)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
    2022-10-28
    202人看过
  • 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谁?第三人能否成为损害赔偿责任主体?
    离婚时的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只能是无过错方的配偶,离婚时,由无过错方向有过错方提出。第三人不能成为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无过错方不能向第三人主张损害赔偿。相关知识: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是修改后的民法典增加的一个新规定,它既是婚姻关系民法属性的直接反映,也是保护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离婚损害赔偿责任是侵权责任,有四个构成要件,应将过错推定原则引入到婚姻家庭领域中的损害赔偿制度中。损害赔偿作为侵权者因承担的民事责任之一,具有制裁和预防违法行为的功能。这本身就体现了对违法行为的制裁,并且对其他可能发生侵权行为的人而言,也有警戒和预防作用。
    2023-06-04
    194人看过
  • 航空人员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在1903年,莱特兄弟发明了飞机,这是历史上最伟大的发明之一,让我们人类有能上天的梦想的实现。一旦我们在空中,航空人员包括航空公司,都对保障飞行过程的安全问题负有责任。第一百九十一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九十二条对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九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隐匿携带炸药、雷管或者其他危险品乘坐民用航空器,或者以非危险品品名托运危险品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企业事业单位犯前款罪的,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隐匿携带枪支子弹、管制刀具乘坐民用航空器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九十四条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违反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运输危险品的,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2023-04-27
    432人看过
  • 航空运输损害赔偿金计算及其责任归属
    一、航空运输损害赔偿金根据《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的相关规定: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内航空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航空运输中发生的损害赔偿。第三条,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以下简称承运人)应当在下列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民用航空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一)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二)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3000元;(三)对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人民币100元;第四条,本规定第三条所确定的赔偿责任限额的调整,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第五条,旅客自行向保险公司投保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保险的,此项保险金额的给付,不免除或者减少承运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第六条,本规定自2006年3
    2023-04-02
    51人看过
  •  航空器事故的民事责任
    该段内容讲述了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时的责任问题。根据法律规定,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于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则不承担责任。民用航空器是指除用于执行军事、海关、警察飞行任务外的航空器。如果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于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不承担责任。民用航空器,是指除用于执行军事、海关、警察飞行任务外的航空器。 民 用 航 空 器 侵 权 责 任 : 如 何 判 断 是 否 由 受 害 人 故 意 造 成 损 害 ?民用航空器侵权责任是指在民用航空器运行过程中,因飞机、机组人员或其代理人的过错或故意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而产生的民事责任。在判断是否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 受害人是否存在过错。受害人有过错,例如,受害人未能遵守机场安全规定,或者未能在飞机上听从机
    2023-09-10
    361人看过
  • 航空旅客物品损害的责任构成
    1、旅客的行李客观上有毁灭、遗失或损坏的损害后果。行李包括托运行李和旅客随身携带的物品。还含自理行李。因为托运行李、自理行李和随身携带物品的划分、在于在运输中负责照管者不同。自理行李由旅客“自行负责照管”,只意味在旅客主观上有过失的事件内承担责任,如自己丢失、保管不善而损坏等。但因航空事故致自理行李损失,承运人仍应承担责任。2、损害后果发生在法定地点和期间,随身携带物品的损失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托运行李的损失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即在机场内、民用航空器上或机场外降落的任何地点,托运行李处于承运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为履行航空运输合同而装载、支付或转运的机场外的陆海、内河运输过程,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所发生的损失视为航空运输期间发生的损失。3、不存在法定负责事由,在下列情况下,承运人得免除或减轻赔偿责任:(1)行李的毁灭、遗失或损坏完全是由于行李本身自然属性、质量或
    2023-06-21
    232人看过
  • 2023第三人过错有哪些赔偿责任
    第三人过错有哪些赔偿责任(一)第三人过错的一般规则——应当免除(免责)、减轻名义侵权人的赔偿责任。1、名义侵权人的含义:名义侵权人作为第三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媒介,名义侵权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只有事实上的因果关系,而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1)事实上的因果关系:是指从纯粹事实角度观察加害人的行为和受害人的行为之间的客观联系;(2)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指在被告人的行为与加害人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事实因果关系的前提下,被告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问题。2、免除责任条件:(1)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过错是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第三人过错是免责事由。3、减轻责任条件:(1)第三人过错不是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2)第三人过错和加害人行为都是损害发生或者扩大的原因。(二)第三人过错特殊规则——真正连带责任/补充责任。1、不真正连带责任:(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三
    2023-05-06
    146人看过
  • 第三方责任险可以赔偿哪些损失?
    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标准如下:1.在不同区域内,摩托车、拖拉机的最高赔偿限额分4个档次:2万元、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摩托车、拖拉机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因不同区域其选择原则是不同的,与《汽车保险费率规章》有关摩托车、拖拉机定额保单销售区域的划分相一致。2.除摩托车、拖拉机外的其他汽车第三者责任险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6个档次: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且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拔火罐烧伤该赔偿哪些拔火罐,看似传统的健康服务项目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近日,两起由拔火罐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在海淀法院复兴路法庭审结,两家美容院被分别判赔。古女士是北京一家美容美体有限公司的会员,持卡消费。她在一次拔火罐治疗时,服务技师操作失当,将着火的酒精球掉落在她的右腿上造成烧伤。在该公司配合下,古女士的医疗费用得到解决,但治疗休养期间的误工损失及交通费用,双方未能达
    2023-07-22
    432人看过
  • 国内航空行李损失赔偿责任的构成
    承运人对国内航空事故造成旅客行李的损失具备下列条件的,应承担赔偿责任:1?旅客的行李客观上有毁灭、遗失或损坏的损害后果。行李包括托运行李和旅客随身携带的物品。我们认为,还含自理行李。因为托运行李、自理行李和随身携带物品的划分、在于在运输中负责照管者不同。自理行李由旅客自行负责照管,只意味在旅客主观上有过失的事件内承担责任,如自己丢失、保管不善而损坏等。但因航空事故致自理行李损失,承运人仍应承担责任。2?损害后果发生在法定地点和期间,随身携带物品的损失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托运行李的损失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即在机场内、民用航空器上或机场外降落的任何地点,托运行李处于承运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为履行航空运输合同而装载、支付或转运的机场外的陆海、内河运输过程,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所发生的损失视为航空运输期间发生的损失。3?不存在法定负责事由,在下列情况下,承运人得免除或
    2023-06-05
    143人看过
  • 民用航空器致害责任是怎么回事
    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民用航空器是指除用于执行军事、海关、警察飞行任务外的航空器。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国籍登记的民用航空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发给国籍登记证书。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簿,统一记载民用航空器的国籍登记事项。我国民用航空器标志中国民航局只对航空器国籍、登记标志进行管理和控制。航空器外部的其他图案(合航徽、彩条、公司名称字样)由企业自行确定,但需将设计图以三面工程图纸的形式上报民航局备案。我国目前民用飞机的登记标志即注册编号比较混乱,以前曾有明确规定:注册编号是唯一的,即每个注册编号只对应一架飞机。如果该机退役、失事过报废等不能再使用,则此编号永远空缺,不再编到其它飞机上。但现在此规定已更改,注册编号可
    2023-07-27
    141人看过
  • 国家航空器飞行事故损害由谁来赔
    《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由此可见,按照“违法归责原则”,国家航空器的飞行行动是在合法行使职权,即使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对地面人身财产损害,由于不存在违法性,其侵害行为应是免责的,如果受害者得不到国家赔偿,这也就违背了《国家赔偿法》的立法精神。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完善,国家行为造成公民的人身财产损害,应该无障碍地纳入国家赔偿的范畴,国家航空器造成地面人身财产损害赔偿,应当成为国家赔偿一种不可或缺的类型。赔偿费用国家赔偿的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由各级财政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国家赔偿法》第32条规定了国家赔偿的时效:"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
    2023-04-27
    486人看过
  • 树木致人损害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1、树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无过错,免除其赔偿责任。2、不可抗力,如果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免除其所有人、管理人的赔偿责任。不可抗力与一般自然力原因不同,例如本案,树木枯枝应当及时清理,风大刮断枯枝,其管理人有过错,不是不可抗力。3、完全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树木致害他人,其所有人、管理人免责,损害赔偿责任应由第三人承担。如果第三人过错行为与树木的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行为相结合而发生致害结果,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完全由于受害人自己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免除树木果实的所有人、管理人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一、因动物致人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义务人动物致人损害,与因人的行为致人损害发生原因不同,前者系属一种自然事实。但理论上认为动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饲养人,对防止动物致他人损害负有管理的义务。发生损害事故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饲养人即为加害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作为赔偿义
    2023-03-04
    157人看过
  • 哪些人应该对人身损害赔偿承担责任?
    侵害人致人受伤,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侵害人致人残疾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赔偿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者致残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侵害人致死亡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死者生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哪些根据人身伤害的不同结果,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有所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
    2023-07-02
    203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
    • 委托合同对第三人的赔偿损失有哪些责任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2-14
      1、委托合同不是劳动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事,受托人在替委托人处理事务时致第三人损害的,委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受托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第三人损害的,委托人在赔偿后可以根据情况全部或部分向受托人追偿;因不可抗力或受托人不存在故意、过失或者过失轻微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由委托人和受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2、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
    • 民用航空器致害责任如何承担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14
      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民用航空器,是指除用于执行军事、海关、警察飞行任务外的航空器。
    • 海上拖航中的损害赔偿责任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8-15
      在海上拖航过程中,承拖方或者被拖方遭受的损失,由一方的过失造成的,有过失的一方应当负赔偿责任; 由双方过失造成的,各方按照过失程度的比例负赔偿责任。 在海上拖航过程中,由于承拖方或者被拖方的过失,造成第三人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承拖方和被拖方对第三人负连带赔偿责任。
    • 民用航空器致害责任是怎么回事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7-26
      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民用航空器是指除用于执行军事、海关、警察飞行任务外的航空器。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国籍登记的民用航空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发给国籍登记证书。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簿,统一记载民用航空器的国籍登记事
    • 人身伤害损害赔偿有哪些责任?怎么赔偿?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6-16
      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侵权损害赔偿包括: 1、医疗费,根据医疗缴费凭证来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 4、护理费; 5、伤残辅助器具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