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仲裁无效的原因包括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2 14:31:22 100 人看过

按照相关规定下列情形不予受理:

一、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二、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三、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四、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五、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六、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劳动合同无效原因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主体不合格

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不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造成劳动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其情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无劳动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同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同无劳动行为能力的人或者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订立了劳动合同,则订立的劳动合同全部无效。

2、用人单位同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订立的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同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订立劳动合同,则订立的劳动合同全部无效。

3、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同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同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全部无效。

4、未取得就业许可的外国人同本国企业订立的在国内履行的劳动合同

如果具有外国国籍的公民,在我国未取得就业许可证,就同我国企业订立在国内履行的劳动合同,则劳动合同全部无效。

二、劳动合同内容不合法

1、违反法律、法规的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则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无效。例如,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约定的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等,都会造成劳动合同内容的无效。

2、当事人规避法律订立的劳动合同

为了规避国家法律法规的监管,劳动合同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无效。例如,用人单位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约定,由于劳动者违反操作规程而出现工伤事故,造成的伤害由劳动者自负,这是用人单位为了规避国家法律法规的监管而作出的约定,属于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

三、严重违反一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而订立的劳动合同

以欺诈、威胁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属于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

1、因采取欺诈的手段而订立、变更的劳动合同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因采取欺诈手段订立、变更的劳动合同全部无效。

2、因采取威胁的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威胁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或者以法人的荣誉、信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反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因采取威胁手段同另一方当事人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3、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劳动合同

乘人之危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当事人出于危难之际,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如果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因乘人之危而订立劳动合同,则劳动合同无效。

四、有关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低于集体协议的劳动合同

集体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个体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因而当个体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标准低于本单位集体协议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时,则约定的内容无效,属于部分内容无效的劳动合同。

五、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欺诈是指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故意陈述虚伪事实、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捏造假相,误导对方,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而订立合同。如用人单位夸大工资标准,劳动者使用虚假学历证件等。胁迫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暴力或其他手段,威胁、强迫对方,或以将来要发生的损害相威胁,致使对方屈服其压力,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思而订立合同。如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收取保证金,抵押金不予退还等。乘人之危是指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诱骗或强迫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思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而订立合同,如用人单位趁劳动者生活窘迫急于找到工作之机,将劳动者的工资压得过低,与其实际劳动力价值不相符,如果劳动者不同意即以拒签劳动合同相威胁,使劳动者不得以而接受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采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了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也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因此属于无效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通过免责条款逃避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例如,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劳动合同无效是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就不得事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此种情形下的免责条款,如果约定也将被认定为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强制性规定是国家立法要求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必须遵照执行的有关规定,例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向劳动者收取定金、抵押金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必须遵守,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或者条款没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的无效不仅会给劳动者带来损失,作为用人单位如果订立了无效劳动合同其也会承担相应的风险,有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因此,签订劳动合同一定要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这是避免产生无效劳动合同的重要原则。从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地位就是平等的,合同的各项条款的确定,都要经过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不得使用强加于人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明确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11: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劳动者相关文章
  • 仲裁协议无效情形包括哪些,仲裁协议包含哪些内容
    仲裁协议无效情形包括当事人订立的口头仲裁协议无效,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和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仲裁协议包含的内容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和选定仲裁委员会。一、仲裁协议无效情形包括哪些仲裁协议无效情形包括:1.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2.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协议无效。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4.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该仲裁协议无效。5.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二、仲裁协议包含哪些内容仲裁协议包含以下内容: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仲裁事项必须与当事人有特定的法律关系,而且只能是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
    2022-05-27
    101人看过
  • 劳动仲裁绩效工资包括吗
    一、劳动仲裁绩效工资包括吗关于绩效奖金的纷争无疑属于劳动仲裁范畴。若雇员因薪资福利事宜与雇佣机构产生冲突难题,则此情形也涵盖在劳动仲裁的广博职权之内,并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劳动仲裁机关申请公正裁决,竭力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当劳动争议出现时,雇员有权选择与雇佣单位进行真诚协调,亦可请求工会或以公平为理念进行调解的第三方参与共同协商,努力促成双方共赢的和解方案。值得注意的是,仲裁期效虽为一年,然而涉及到工资方面的争议则不会受到这一时效期限的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
    2024-03-12
    82人看过
  • 无效仲裁协议的情形包括哪些,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无效仲裁协议的情形包括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仲裁协议等,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是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一、无效仲裁协议的情形包括哪些无效仲裁协议的情形包括: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3.一方采取协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二、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如下:1.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2.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3.依法成立的仲裁协议对当事人且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条当
    2022-07-02
    431人看过
  • 在我国婚姻无效包括哪些原因
    在我国婚姻无效原因包括婚姻当事人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的。无效的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一、婚姻无效和离婚有什么区别?婚姻无效和离婚的区别是:婚姻无效是指男女双方之间不符合结婚条件,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离婚是指符合已经成为合法夫妻的男女双方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二、法院不判决婚姻无效的情况下法院不判决婚姻无效的情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
    2023-06-29
    234人看过
  • 劳动仲裁和法院的裁决的区别包括哪些?
    一、劳动仲裁和法院的裁决的区别包括哪些?区别主要有:性质不同。仲裁是由仲裁机构即仲裁委员会受理。而审判则由人民法院负责,法院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机关。对案件的管辖不同。仲裁机构对案件的管辖权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授权,没有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的案件,仲裁机不能受理。审理组织的组成原则不同。组成仲裁庭的仲裁员是由当事人各方选定或共同选定或委托仲裁机构指定,其组成是基于当事人的选择,而审判庭的组成则是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无权过问,只能依法定程序申请回避,是否回避由人民法院决定。仲裁庭审理案件一般不公开进行,案情不公开,裁决不公开。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实行公开审理原则,但依法不应公开审理的除外。仲裁依法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一经仲裁庭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上诉,而法院审判则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可上诉于上一级人民法院。二、法院一般能不能推翻劳动仲裁裁
    2023-04-13
    247人看过
  • 保险合同无效的原因中包括了哪些因素
    一、保险合同无效的原因中包括了哪些因素保险合同无效的原因有:1.合同主体不合格。主体不合格是指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保险代理人等资格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例如,投保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或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缔约行为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保险人不具备法定条件,不是依法设立的,保险代理人没有保险代理资格或没有保险代理权。如果保险合同是由上述主体缔结,则合同无效。2.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缔约过程中,如果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方式致使对方作出违背自己意愿的意思表示,均构成缔约中的意思表示不真实。3.客体不合法。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则其订立的保险合同无效。4.内容不合法。如果投保人投保的风险是非法的,如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均导致合同无效。二、保险合同终止的后果是什么保险合同终止的后果:1.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终止
    2023-10-19
    381人看过
  • 无效仲裁协议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仲裁包括自愿原则吗?
    无效仲裁协议主要表现在签订的主体属于不适格的主体、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签下的协议以及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进行补充这几方面,仲裁的原则是自愿、根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一、无效仲裁协议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无效仲裁协议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属于无效仲裁协议的一个方面。2.无效仲裁协议的另一方面表现为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订立的仲裁协议,其意思表示是不真实的,故该仲裁协议无效。3.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当事人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也是属于无效仲裁的一个方面。提请仲裁的争议范围应属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如约定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的事项,超出了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其仲裁协议无效。二、仲裁包括自愿原则吗仲裁的基本原
    2022-05-27
    50人看过
  • 仲裁条款的失效原因有哪些?
    仲裁条款无效的情形有: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仲裁协议;3、一方胁迫另一方签订仲裁协议的;4、口头仲裁协议无效;5、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6、仲裁协议无法实现。一些仲裁协议规定,争议发生后,中国仲裁机构按照美国仲裁协会的仲裁规则提交仲裁,无效;7、选定的仲裁机构不存在的,仲裁协议无效;8、仲裁终局性不确定的仲裁协议。民事诉讼法仲裁条款中有哪些情形可以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诉讼法中对仲裁裁决的撤销做了较为明确的规定,此外,《仲裁法》还对涉外仲裁的撤销裁决事项作出了这样的特别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有:(
    2023-07-04
    428人看过
  • 劳动仲裁原因怎么写
    写明事实和理由,应叙述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时间、地点、原因、事件、方式、手段和后果等,特别是要把引发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关键性事实客观地交代清楚。还有何时入职、做什么工作、约定工资,应叙述的全面而又简洁。一、企业税收公益诉讼状怎么写1、标题为起诉状。2、第一部分是诉讼参与人基本信息。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原被告如果是自然人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如果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要写明单位名称,次行一定要写法定代表人及其职务。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写明诉讼代理人的信息。3、诉讼请求部分:应当写明需要对方给付的具体标的,分点描述,1、2、3...比如买卖纠纷会要求对方支付货款、利息、承担违约责任等等,通俗的说就是把想要通过诉讼达到的目的写上去。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诉讼请求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4、事实与理由
    2023-03-12
    500人看过
  • 劳动仲裁中执行措施包括哪些?
    劳动仲裁执行措施:冻结、划拨存款;扣留、提留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财产。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目的,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做出的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和行为采取的强制性措施。一、民事纠纷没钱赔可以不坐牢吗民事纠纷没钱赔一般不会坐牢,民事诉讼是主要是关于财产纠纷和人身损害两大类的争议,一般以金钱赔偿为主。不会判刑。但是,如果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二、法院执行方式有哪些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判决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
    2023-06-20
    159人看过
  • 劳动仲裁双倍工资输了的原因有哪些
    其实仲裁案件也好,还是法院裁判。输赢都是很正常的,没有一个案件是可以说100%是赢的,也没有肯定是输的案子。所以,我们要注意失败的原因就可以了。如果案子输了,那就可以分为两个层面的问题。那就是实体上和程序上的原因。什么实体上的原因呢?那就是根据案件的事实情况以及证据方面所展现的事实来看,这个案件的事实非常清楚了,而且很明确的一点是对己方不利的,主要是和法律所主张的情况不一致。如果是这种情况,一般法律工作人员或者律师都会对此进行分析并且把这个结果或者法律风险提前告诉你的,好让你提前做好准备。这就是实体上的原因。而程序上的原因,是指律师对证据或者事实的分析、推理中出现问题,导致法官无法认定更为明确的事实,那这个案件就会有可能会输。一般这种情形是会和律师的实务水平有关额。具体而言,双倍工资输了,要么就是不符合法律上的规定,要么就是证据方面有所欠缺,要么就是律师的业务水平能力不行等导致的结果。其实
    2023-04-17
    147人看过
  • 公司可以劳动仲裁吗,仲裁包括自愿原则吗
    一、公司可以劳动仲裁吗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法规定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二、仲裁包括自愿原则吗仲裁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原则,仲裁的基本原则有:1.自愿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或仅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2.根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这是正确处理纠纷的根本保障。3.独立原则。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三、仲裁的主要特点有哪些?仲裁的主要特点:1.自愿性当事人的自愿性是仲裁最突出的特点。仲裁是
    2024-04-01
    277人看过
  •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仲裁证据包括哪些?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仲裁证据包括哪些?其实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有很多表现形式,并不固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颁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除了劳动合同外,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还可以是:1、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最好有单位盖章确认)、职工花名册;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上岗证”、“外派证”等能够证明职务职位身份的证件;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5、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考勤表、出勤卡等);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7、其它能够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1)载有劳动者名字的用人单位的各种文件用人单位下发的各种文件,类似各种通知、工作任务单、任命通知书、介绍信、签到表等书面资料中,只要其中含有劳动者本人的名字,一
    2023-04-15
    416人看过
  • 申请劳动仲裁要请律师吗,仲裁的范围包括哪些
    申请劳动仲裁是否要请律师,取决你对法律的了解程度以及经济条件。仲裁的范围包括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或者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等争议。一、申请劳动仲裁要请律师吗申请劳动仲裁是否要请律师,取决你对法律的了解程度和你的经济条件。以下分析有助你正确作出选择。1.你是否有时间亲自处理劳动争议。一个完整的劳动争议案件需要经过劳动仲裁、一审和二审及强制执行程序。单就仲裁程序而言,法律规定的劳动仲裁时限在四十五天内结案,但实际上从申请仲裁至领取裁决书的时间往往半年左右。一方不服仲裁裁决的,还要到法院进行一审和二审。2.你是否了解劳动仲裁和诉讼知识。相关知识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也包括证据规则和举证质证技巧。3.律师费。聘请律师要花钱,如果通过律师能多得补偿或赔偿,那么请律师就是值得的。二、仲裁的范围包括哪些仲裁的范围包括这些:1.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
    2023-06-04
    56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者
    词条

    劳动者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 更多>

    #劳动者
    相关咨询
    • 劳动者仲裁失败具体有哪些原因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3-03
      按照相关规定下列情形不予受理: 一、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二、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三、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四、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五、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六、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 找到仲裁,仲裁说劳动合同无效只有认倒霉,哪位知道劳动合同无效制度中无效原因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08
      无效的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缺少有效要件,导致全部或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合同无效制度中无效的原因: 1.劳动合同因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2.订立劳动合同因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而无效。 3.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
    • 因劳动者原因致无效能否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10
      因劳动者原因致劳动合同无效,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
    • 劳动仲裁流程是什么劳动仲裁的范围包括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2-24
      一、劳动仲裁的流程为: 1、劳动者自权益受损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提交劳动仲裁申请。 依据《劳动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仲裁委五日内审理并答复申请人的仲裁申请。 依据《劳动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
    • 合同无效原因包括哪些方面?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8-24
      签订合同的主体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的内容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签订合同;合同的内容没有表达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这些情况都属于合同无效的产生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