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情况不符合医疗事故的定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15:42:20 486 人看过

1.在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2.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3.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4.经患者同意,对患者实话实验性诊疗发生不良后果的。5.在医疗活动中由于病情异常或者患者特殊体质而发生的医疗意外的。

属于医疗事故的条件有哪些

属于医疗事故的条件分别有以下几点:

(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因诊疗护理工作乃是群体性的活动,有时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人,也可以是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人员。

(2)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

(3)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4)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等明确的损害后果。

(5)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如果在发生多因一果的情况下,必须具体分析各自原因与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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