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能否以企业破产以实现工资债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1 14:11:26 180 人看过

事实上,根据我国《破产法》第一一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对于以上破产财产由管理人根据债权人通过的变价方案或者法院通过的变价方案具体执行。由此可见,对于职工拖欠职工的工资以及相关赔偿费用并不能单独的作为破产债权申报,而只能在清偿顺序上体现其地位的优先性。综上,我国对于职工拖欠职工的工资以及相关赔偿费用的法律救济权利的保护性规定未赋予工会申请破产债权的权利。笔者以为,以权利之救济角度来看,移植外国相关的法律对于对于保护我国职工在企业面临破产中的合法权利将大有裨益,至少,对于破产重整,员工应当拥有足够的话语权。

企业破产,如何补偿员工?

单位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完全一样,没有区别。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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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9日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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