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的人民检察院。
法律规定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
第二章管辖
第六条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管辖下列刑事申诉:
(一)不服人民检察院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
(二)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三)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
(四)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
(五)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对不服人民检察院下列处理决定的申诉,不属于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管辖,应当分别由人民检察院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等规定办理:
(一)不服人民检察院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的;
(二)不服人民检察院因虽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但是不可能判处犯罪嫌疑人徒刑以上刑罚,或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但是不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的;
(三)不服人民检察院因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是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者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的;
(四)不服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立案决定的;
(五)不服人民检察院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
(六)不服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查封、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决定的;
(七)不服人民检察院对上述决定作出的复议、复核、复查决定的。
第八条不服人民法院死刑终审判决、裁定尚未执行的申诉,由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办理。
第九条基层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刑事申诉:
(一)不服本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第十条分、州、市以上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刑事申诉:
(一)不服本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三)被害人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提出的申诉;
(四)不服原处理决定、判决、裁定且经过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或者复查的申诉。
第十一条上级人民检察院在必要时,可以将本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交下级人民检察院办理,也可以直接办理由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
-
冤假错案到哪里申诉
457人看过
-
刑事冤假错案申诉规定
452人看过
-
刑事死冤假错案申诉规定是什么?
430人看过
-
刑事冤假错案申诉规定的具体解答
424人看过
-
2022年冤假错案怎样报案
445人看过
-
冤假错案最新立案标准
74人看过
扶养通常概指各种社会关系中针对"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一般涵盖四个方面: (1)以国家为主体,在特定情形下体现社会福利的公力扶养,包括各种灾害救济、贫困救济、民政抚恤等; (2)以一定的社会组织、机构、单位为主体并逐步走向社会化... 更多>
-
冤假错案到哪里申诉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16(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这四类情形,你可以在任何时候提出申诉的。
-
-
冤假错案如何申诉澳门在线咨询 2021-11-08冤假错案的投诉问题,实际上是指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错误,依职权提起再审理的特殊诉讼程序。目的是通过再次审理和作出判决来纠正已经生效且确实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但不能停止执行判决。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10日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
-
-
冤假错案应该去哪里申请重审?河北在线咨询 2023-02-20冤假错案的申诉问题,实际上是指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职权提起再行审理的特殊诉讼程序。目的在于对已生效而确实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通过再次审理并作出判决予以纠正。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能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