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对欠债的规定是如何的
《民法典》中对欠债的规定有借款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返还欠款,如果逾期未还的应当支付一定的逾期利息,且应当按照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借款人应当向出借人提供与借款相关业务的真实情况等。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二、民法典中民间欠债不还怎么办
民法典规定,债务人违约不偿还债务的,有担保人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如实现抵押权、质押权等。民法典规定,债务人债务违约的,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债务是一种特殊的义务,债务由债务人履行的,债务人要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就会构成债务违约,债务违约要承担法律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按规定,因为一方借钱不还起诉法院后,经判决会给民事判决书,判决对方积极还款的,要受判决书的约束。并且,如果欠款人经判决后还是不肯还钱的,借款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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