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女儿是否能够继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3 00:27:42 107 人看过

一、土地确权女儿是否能够继承

土地确权女儿能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婚前财产继子是否能够继承

婚前财产继子不一定能够继承。如果继子与继父母形成了父母关系,则在继父母死后,继子能够继承作为继父母的婚前财产;如果继子没有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则不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婚前财产也是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因此是能够作为遗产继承的。

法律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所以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是能够继承继父母的婚前财产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三、股权是否能够继承

公司股权既具有财产性又有人身性,作为公司股东的自然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并不当然继承具有人身性的股东资格,是否取得股东资格,需要分情况而定。

1、如果在自然人股东死亡之前,公司章程明确规定禁止股东继承人取得股东资格,股东继承人则不能依法获得股东资格,而只能继承原股东在公司所享有的财产权利。

2、如果自然人股东死亡前,公司章程没有明确规定禁止股东继承人取得股东资格的,自然人股东的合法继承人能够取得公司股东资格。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能够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n(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n(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n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n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n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n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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