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般离婚纠纷案件,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一些特殊情形,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一、民法典中离婚案件财产待定如何如何处理
民法典中离婚案件财产待定,最好的办法还是协商解决,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财产的分割达成一致是最好的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上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财产,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割的。
法律保护双方签订并登记的《离婚协议》以及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只有在少数情况下才会真正意义上处理离婚后的财产纠纷。一般来说有三种情况法院会对离婚后财产进行实际处理:
1、离婚时部分财产没有分割,在离婚后可以起诉要求分割;
2、离婚协议存在欺诈、胁迫,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起诉要求撤销《离婚协议》;
3、离婚后发现对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可以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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