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质权的特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30 21:32:06 417 人看过

一、权力质权的特点

(1)质权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而产生的担保物权;

(2)质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

(3)质权是动产与某些权利;

(4)质权是以转移标的物的占有或者登记为生效要件;

(5)质权是就质物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6)质权是兼具留置效力和优先效力的物权。

二、权利质权设定和生效有哪些条件

根据我国《民法典》,不同的权利质权设定和生效的条件是:

1、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以汇票、支票、本票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未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不能以票据出质对抗善意第三人;以公司债券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未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也不能以债券出质对抗公司和第三人;

2、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从登记之日起生效;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以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3、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三、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的区别

1、合同标的不同。动产质押的标的为有形的动产;权利质押的标的为无形的权利。

2、标的物的移转占有方式不同。动产质押,出质人向质权人交付质物;权利质押,以证券化的债权设质,将设质情况通知债务人即可,以股份、股票或知识产权设质,依法质押登记即移转占有。

3、质押的实现方式不同。动产质押,质权以对动产的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权利质押,质权人直接取代出质人的地位,行使出质人的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2日 22: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质权相关文章
  • 动产质权与抵押权的区别在哪,质权的特点有哪些?
    一、动产质权与抵押权的区别在哪动产质权与抵押权的区别在于:1.抵押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标的为动产与权利。2.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物移转占有。3.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4.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以股票、知识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向其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5.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清偿债权。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二、质权的特点有哪些质权的特点是:1.质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和权利,而不能是不动产。2.质
    2023-06-12
    280人看过
  • 股权质押登记的方式的特点
    股权质押需要登记。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信托融资方式的特点一是融资速度快。信托产品筹资周期较短,与银行和证券的评估、审核等流程所花时间成本相比,信托融资时间由委托人和受托人自主商定即可,发行速度快。二是融资可控性强。我国法律要求设立信托之时,信托财产必须与受托人和委托人的自有资产相分离。这使得信托资产与融资企业的整体信用以及破产风险相分离,具有局部信用保证和风险控制机制。银行信贷和证券发行都直接影响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其信用风险只能通过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来防范控制。三是融资规模符合中小企业需求。信托融资的规模往往很有限,这一特点与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相吻合。中小企业由于经营范围和规模较小,对融通资金的需求量也很有限。因此资金募集
    2023-08-01
    194人看过
  •  集资建房的产权性质及特点
    集资建房的产权性质为集体所有房产,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面共同拥有和维护。职工个人可以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并享受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的支持。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来确定。如果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那么他们将拥有全部产权;如果个人只出资部分,那么他们将拥有部分产权。集资房属于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只能由单位的职工购买,有剩余的由政府统一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集资建房的产权性质为集体所有房产。这意味着,这些房屋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面共同拥有和维护。集资房是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以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并且可以享受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的支持,包括部分减免房价、信贷、建材供应和税费等。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来确定。如果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那么他们将拥有全部产权;如果个人只出资部分,那么他们将拥有部分产权。房屋产权性质如下:1、国有房产,即归国家所有的房产。
    2023-10-27
    222人看过
  • 质押的权利须具备什么特点
    质押的权利须具备以下的特点:1、权利应当是私法上的财产权,应当以财产为内容,可以用金钱来估价,人格权及与身份有关的亲属权、荣誉权、监护权不得出质。2、权利应当有可让与性,如出质权利不能转让,不能变现,无法实现对债权的担保,因此不能转让的权利设立质权无效。此类权利如继承权。3、权利应当具有特定性,持有权利凭证的当事人可以控制权利的实现。普通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具有财产内容,可以依法转让,符合可质押权利的一般特征,原则上应当可以作为质押标的。各国在立法上对此也予以肯定,如《瑞士民法典》第899条第1款规定,可让与的债权及其他权利,可以出质。
    2023-06-04
    284人看过
  • 浅析我国民事权力能力的特点
    (一)主体的平等性我国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平等性,主要表现为:1.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无论民族、种族,性别、年龄、职业,政治态度、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职务高低、财产状况和居住年限等方面有何差异,但他们在民事权利能务方面都是平等和无区别的。2.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资格平等地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不受有无行为能力的限制。3.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当其合法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都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通过法律手段制裁违法行为人,给公民合法民事权益的实现提供法律保障。(二)内容的统一性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是指法律赋予公司可以享有原各种民事权利和应当承担的各种民事义务的范围。公司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是统一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三)实现的现实可能性我国公民享有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实现的现实可能性,它体现为:(1)
    2023-06-08
    203人看过
  • 涉外股权确权纠纷特点以及性质
    一、涉外股权确权纠纷特点涉外股权确权纠纷特点如下:1.涉外性。涉外股权确权纠纷应当是在主体、客体或者法律关系任一方面具有一定涉外因素的纠纷;2.行政关联性。由于股东身份按照我国内地法律均应经过登记备案,外资企业之股东身份还应当经过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3.争议标的的身份性。涉外股权确权纠纷,争议的标的不是股东的财产性权益,而是着重于股东的身份性权益;4.诉讼利益的关联性。涉外股权确权纠纷一般情况下是围绕在国内组建的公司或者投资经营的项目而展开。二、涉外股权确权纠纷的性质涉外股权确权纠纷性质为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财产权益纠纷,理应适用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对于争议股权所涉及的工商登记与外贸主管部门的审批,在民事诉讼程序中法官有权直接审查和否认,无须另行或先行启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这是行政权的执行性与司法权的最后审查性决定的。三、法院审查与确认涉外股权的基本原则法院审查与确认涉外股权必须把握以下
    2023-06-05
    280人看过
  • 可以质押的权利有哪一些特点
    1、权利应当是私法上的财产权,应当以财产为内容,可以用金钱来估价,人格权及与身份有关的亲属权、荣誉权、监护权不得出质。2、权利应当有可让与性,如出质权利不能转让,不能变现,无法实现对债权的担保,因此不能转让的权利设立质权无效。此类权利如继承权,等等。《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2024-04-13
    349人看过
  • 一般债权质押有哪些特点
    一般债权质权的特征是什么;(2)物权:一般债权质权的客体虽为债权,但属于担保物权下的细目,自然具有物权性质。由于它具有物权性质,所以它具有优先权:优先于债权适用。同一债权以质押和担保相结合的方式担保的,应当以权利质权的实现为先;(3)支配:质权人可以不依赖出质人的行为直接行使质权,实现其债权。但由于这种质权的客体是一种债权,使质权人权利的实现及其实现程度直接关系到次债务人的履行程度,从而导致了一般债权质权的物权与标的债权的债权之间的矛盾。
    2023-05-08
    52人看过
  • 对质权人行使权力特别规定的解读
    载明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届至时,原则上必须兑现或者提货,以免除第三债务人的债务。如果不按时兑现或者提货,有可能给债务人自身带来损失,最终影响其所担保的主债权的实现。例如仓单提货日期届至不按时提货的,须加付仓储费。因此,本条规定,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不经过出质人同意,有权将汇票、支票、本票、债券或者存款单上所载款项兑现,有权将仓单或者提单上所载货物提货。但质权人兑现款项或者提取货物后不能据为己有,必须通知出质人,并与出质人协商,或者用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权,或者将兑现的价款或提取的货物提存。提前清偿债券的,质权消灭;提存的,质权继续存在于提存的价款或者货物上。出质人只能在提前清偿债权和提存中选择,不能既不同意提前清偿债权也不同意提存。一、民法
    2023-03-31
    210人看过
  • 未经质押的合同效力特点
    质押合同以质押物交付或者转移为生效要件。质押合同签署完成但质押物未交付或未转移登记则合同无效,所以无质权下的质押合同是无效的。质权,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股票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况有股票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况有以下几种: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一条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四百四十一条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
    2023-07-20
    227人看过
  • 探视权(探望权)的特点
    1、探视权(探望权)是一种身份权。亲权是父母基于其身份所有的权利义务。探望权属于亲权范畴,探望权产生的基础是父母对子女享有的亲权,其权利的主体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父或母,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特有权利,因此是一种身份权。2、探视权(探望权)是法定权。现实生活中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关爱、照顾,产生于血缘关系和人之伦理道德。“出礼入刑”,父母关爱看望自己亲生子女的心理需求从伦理道德的层面上升为法律。3、探视权(探望权)是受限制的权利。探望权的基础和设立的初衷,都是以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为前提。探望权源于亲权,但必定不同于亲权。因此探望权的行使,不能和亲权一样随时随地都可以行使。要在不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和子女正常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权人通过与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协商或法院裁决确定的方式,确定合适的时间和对子女适宜的地点来行使。同时法律还规定了,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人民法院有权中止探
    2023-03-06
    493人看过
  • 质权的特征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一)质权具有从属性质权是以担保债权实现为目的的权利,与其所担保的债权形成主从关系。被担保的债权为主权利,质权为从权利,质权具有从属性。质权的从属性,又被称为附属性和伴随性,质权以主债权的有效存在为存在前提,在主债权无效或因其他原因不存在时,质权也就不能存在。主债权转让时,质权也应随之而转移,质权不能脱离债权而单独让与。主债权消灭,质权也当然随之消灭。(二)质权具有不可分性质权与抵押权一样地具有不可分性,即质物的全部价值担保债权的全部。质权的效力及于质权标的全部,即使债权部分受清偿也不受影响。(三)质权具有物上代位性质权的物上代位性表现在质物发生毁损、灭失或者在其价值形态发生改变时,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代位物上。,“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出质财产。”(四)质权具有优先受偿性质权虽由质权人占有质物,于债务履行前有留置的效力。但质权的根本效力不在于留置,而在于以质物
    2023-03-20
    134人看过
  • 质押股权的交换价值有哪些特点
    股权交换价值是股权价值的表现形式,是股权转让的货币反映,即股权的价格。质押股权的交换价值是衡量股权质押担保功能的直接依据,也是债权的价格。质押股权的交换价值是以其价值为基础的,但也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1)市场供求关系。特别是对于股权质押而言,股票市场的供求关系对股票价格影响很大。(2)市场利率。市场利率通常与股票价格成反比。(3)股权质押期限为股权合同期限。股权的交换价值不是一个定值,而是随时间而变化的。因此,股权质押期限对质押股权的交换价值也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根据以上分析,与其他质押方式相比,股权质押的担保功能具有以下特点:(1)质押价值的不稳定性。股权价值很容易受到公司状况和市场变化的影响,特别是在股票质押的情况下,股票价值往往会发生变化。因此,股权质押的担保功能难以把握,对质权人而言风险较大。(2)质押物的价值是一种预期价值。由于股权价值的不稳定性,在设立股权质押时,当事人协商确
    2023-05-08
    330人看过
  • 权利质权的概念、特征、效力及实现方法
    一、权利质权的概念是指以依法可转让的债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为标的物而设定的质权。二、权利质权的特征1、权利质权的属性是质权;2、权利质权是以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为标的的质权;3、权利质权的设定以登记或者权利凭证的交付作为生效要件。三、权利质权的效力1、权利质权对担保的债权和质押财产的效力;2、权利质权对出质人的效力;3、权利质权人对质权人的效力。四、质权权利的实现方法一般方法有三种:即协议以质押的权利折价、拍卖和变卖。
    2023-06-08
    292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质权
    词条

    质权是指债权人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质权具有从属性、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和优先受偿性。... 更多>

    #质权
    相关咨询
    • 留置权的性质特点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1-27
      (1)留置权具有法定性,依法律规定直接产生; (2)留置权具有物权性,是一种担保物权; (3)留置权具有不可分性,债权得到全部清偿之前,留置权人有权留置全部标的物; (4)留置权具有从属性,留置权的发生以与其标的物有牵连性的债权存在为前提。
    • 专利权的特点性质专利权的性质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10
      专利权的特点性质专利权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排他性、时间性和地域性。排他性排他性,也称独占性或专有性。专利权人对其拥有的专利权享有独占或排他的权利,未经其许可或者出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使用,否则即构成侵权。这是专利权(知识产权)最重要的法律特点之一。时间性时间性,指法律对专利权所有人的保护不是无期限的,而有限制,超过这一时间限制则不再予以保护,专利权随即成为人类共同财富,任何人都可
    • 债权转让的债权性质和特点
      重庆在线咨询 2023-12-03
      1、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原债权内容的前提下,由原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出让权利的主体是债权人; 2、债权转让的内容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权利; 3、债权转让,受让的主体是特定权利义务关系之外的第三人。而权利相对义务的承载主体是原债务人; 4、债权转让成立,原债权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而受让人作为新债权人与原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成立并生效,债务人对受让人履行债务。
    • 物权的特点及其效力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2-05
      物权的效力有: 一、物权的支配效力。 二、物权的排他效力。 1.所有权之间的排他效力;2.用益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3.担保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4.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5.所有权与定限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 三、物权的优先效力。 四、物权的妨害排除效力。 1.物权的追及效力;2.物权请求权。
    • 可以质押的权利有哪些特点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3-09
      可以质押的权利必须具备以下的特点: 1、权利应当是私法上的财产权,应当以财产为内容,可以用金钱来估价,人格权及与身份有关的亲属权、荣誉权、监护权不得出质。 2、权利应当有可让与性,如出质权利不能转让,不能变现,无法实现对债权的担保,因此不能转让的权利设立质权无效。此类权利如继承权。 3、权利应当具有特定性,持有权利凭证的当事人可以控制权利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