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什么意思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2 21:41:34 348 人看过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就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双方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是物业服务企业被授权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的依据。物业的销售及业主人住是持续的过程。这个阶段要求2/3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投票形成业主大会决定是不现实的,而这个阶段的物业管理服务又是必需的。

一、物业合同快到期,怎么解聘

物业合同快到期双方可以协商之后解聘。

1、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共同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2、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以上是《物业管理条例》中相关条文。

实际操作中如果有业主委员会的话在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可以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就物业服务合同续聘或解聘进行表决,达到双过半即可。然后根据业主大会表决情况进行续聘或解聘,如果解聘的话可以通过招投标进行物业服务企业选聘。

如果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是建设单位和物业公司签的合同,在没有业委会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前一般

二、物业的附属设施有哪些

附属设施,是指建筑物内和建筑物外的各类共用设备、共用设施及相关的场地、绿化、道路等,包括建筑物的公共部位,如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漏水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以及公共设施设备,如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物业既可以一次性出售,也可以通过出租的方式零星出售,边流通边消费;其价值可以一次性收回,也可以在较长的时期中多次收回。根据中国《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业主大会有权决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予终止。

三、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合同的签订

对于新竣工的物业而言,一般委托管理合同先由房地产开发商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然后在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后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如果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就不会与前期介入的物业管理企业续签委托合同;即使业主大会同意与原来的由房地产开发商选聘的、前期已介入的物业管理企业续签委托管理合同,它也可能会对原委托管理合同做出一定的修改,即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修改后形成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由此可见,房地产开发商的最初委托只是一种临时性的安排,而业主大会的委托才是最终的决定。若招标物业是已使用过的物业,则委托管理合同将直接由业主委员会与中标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

(1)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按照国际惯例,物业委托合同的签订大致应当经历以下几个程序。

①招标人与中标的物业管理企业谈判。谈判重点应放在一些不清晰、不完备的条款之上,其主要内容包括:讨论中标企业的改进意见;变更局部条件;完善不规范条款;修改报价。

②签订谅解备忘录。

③发送中标函或签发意向书。

④拟定并签订合同协议书。

(2)专项服务分包合同的签订。

①专项服务分包合同的内容。专项服务分包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企业类型,基本管理项目、内容,管理要求,专项管理要求,管理费用,双方权利义务,合同期限,违约责任以及其他条款。

②签订专项服务分包合同应注意的问题。对于投标企业而言,应注意:分包价格确定,违约风险防范,部分风险转移以及奖惩措施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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